乙方违约. 16.2.1 乙方违约的情形 乙方违约的其他情形: (此处空白)
16.2.2 乙方违约的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 乙方按投标报价中有关施工质量说明及承诺进行实施,乙方承诺确保本 工程按照上海市市安质监总站对工程质量“备案制”标准进行评定验收一次性合 格率 100%;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本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则乙 方除了应当按照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整改,使其达到协议书规定的标准,还应按 竣工结算价 2%赔偿甲方,由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
(2) 总工期每延误壹日历天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且不低于人民币 1000 元/天进 行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总价的 5%,违约金由甲方直接从乙方 的工程款中扣抵。总工期提前,不予奖励。
(3) 因乙方不按施工设计施工图文件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 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 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工程违约分包处理,本工程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 如乙方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甲方有权责令其出 场、处罚乙方人民币贰拾万元/次,并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终止合 同,由此发生的所有责任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无条 件同意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5) 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 或拒绝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的,按工程保修金总价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 金,由甲方直接从保修金中扣抵。
16.2.3 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由于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施工或停止施工 甲方继续使用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乙方文件和由乙方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按实结算。
乙方违约. 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且乙方投资的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同时,乙方已缴交租赁费及履约保证金不作退回,乙方并须赔偿甲方的所有实际经济损失:
1、 合同有效期内,在甲方并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乙方单方解除合同;
2、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逾期 30 日(含节假日)未交租赁费的;
3、 乙方建设、经营生产期间产生环境污染、生态系统破坏且不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的;
4、 乙方违反土地用途、违法经营的;
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宗地或整体物业转租给第三方;
6、 乙方拖欠工人工资累计达三个月的;
7、 乙方擅自将宗地的使用权、地上建筑物以及相关的收益权作任何形式抵押、质押的;
8、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
乙方违约. 如果因乙方原因出现违约,乙方应向甲方作出赔偿,同时甲方有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中约定内容执行。
乙方违约. 13.1.1 乙方所交付合同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次。
13.1.2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的,每逾期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1 ‰的违约金,但累计误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如乙方逾期达 天或达到误期违约金最高限额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乙方违约.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改正的,甲方可单独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如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限额的,乙方应以自有资金补偿。
乙方违约. 1. 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责令承包人立即退场,已实施的工程不支付工程款。
2. 乙方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施工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如出现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县交通局和长龙镇政府整改要求完成返工整改工作。如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或返工整改后工程仍不能达到质量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将该整改工作交由其他单位完成,乙方承担甲方委托其他单位的施工费用,另加收人民币50000.00元的罚金。
3. 乙方应精心组织施工,按时保质完成工程。除甲方约定原因之外,不能按期完工,乙方将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金按人民币500元/天累计收取,但不得超过30天。若超出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时,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须县质量监督部门出具报告)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价由审计机关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进行结算,乙方已完成的工程款应扣除甲方按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在工程交工验收后一年内付清(转包及违规分包除外)。
乙方违约. 1. 乙方在本项目服务期开始执行之日起一个月内未按投标承诺配置齐全所投入车辆、设备得,甲方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的 50%。若乙方在本项目服务期开始执行之日起一个月内仍未配置齐全所投入自有车辆、设备,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乙方违约. 1. 乙方违约的其他情形和责任 乙方违约的其他情形:在缺陷责任期内,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保修,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未能完成修复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修复,费用按实际发生的金额从乙方预留的质保金中扣除,质保期顺延。
2. 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甲方继续使用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乙方文件和由乙方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按成本价支付给乙方,乙方文件和由乙方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免费提供甲方使用 。
3. 乙方必须在竣工验收合格10日内,做竣工完场清理,向甲方移交工程场地。否则甲方由此造成的结算和支付延误由乙方负责。
乙方违约. 10.2.1 乙方未能实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指标中5.1、5.2、5.3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0.2.2 乙方违法经营及有违反本协议7.2条、8.1条的约定情形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给甲方,若由此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也应予以赔偿。
10.2.3 若乙方未尽合理管理义务,导致受托经营管理的资产造成损毁、丢失、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10.2.4 乙方如单方面终止合同,每提前终止合同一年(每12个月)支付30万元的违约金给甲方。
乙方违约. 11.11.1 因乙方单方原因致使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1.3款的约定,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进行整改;乙方未按整改通知实施整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违约金;自本合同第11.3款约定的开始施工条件满足之日起超过60日仍未开始项目的施工,甲方可以通过协调批准机关等方式撤销有关批准文件,收回项目,终止合同,全额提取乙方的建设期履约保函。
11.11.2 因乙方单方原因致使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1.2款(除11.2.1项外)、第11.6款、第11.8款 (除11.8.1项外)和第11.9款的约定,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进行整改,乙方未按整改通知实施整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次不超过 100 万元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在30日内予以改正;30日满仍未改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次不超过 300 万元的违约金;超过90日仍未改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次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违约金;超过120日仍未改正的,甲方可以通过协调批准机关等方式撤销有关批准文件,收回项目,终止合同,全额提取乙方的建设期履约保函。
11.11.3 因乙方的原因,开工后中止建设连续满60日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限期复工。对期满仍未复工的,甲方可以通过协调批准机关等方式撤销有关批准文件,收回项目,终止合同,全额提取乙方的建设期履约保函。
11.11.4 如乙方未能尽到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课以违约金。 在上述情况下,如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终止,甲方将保留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责任的权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