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工结算 样本条款

交工结算. 17.5.1 交工付款申请单 本项目约定为: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
交工结算. 工程结算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及发包人制定的《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如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新规定或者修订,发包人应将新规定或修订版本发给承包人,承包人须按新规定或修订后版本执行。承包人未在工程签发交
交工结算 l 交工付款申请单本项(l)目约定为: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竣工付款申请单提交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 42 天内。
交工结算. 17.5.1 交工付款申请单
交工结算. 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经核查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交工付款证书。发包人在监理人出具交工付款证书且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了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价款支付给承包人。
交工结算. 交工付款申请单本项
交工结算. (1) 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内容,经发包人、监理人、项目公司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和发包人可以办理结算; (2) 发包人和承包人完成办理最终结算单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中期计量款金额累计达到最终结算金额的 97%; (3)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计量款金额累计达到最终结算金额的 100%。
交工结算. 17.5.1 交工付款申请单 (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交工结算. 即承包人在完成当年的机电系统养护工程经过交工验收到缺陷责任期满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的结算。
交工结算 l 交工付款申请单本项(l)目约定为: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 42 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