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費用. 經滬港通進行北向交易的投資者除了需要繳交買賣A股的交易費用及印花稅外,還需留意可能會產生新的組合費、紅利稅及針對股票轉讓收益的稅負。
交易費用. 7.4.1 進行美國上市證券交易的客戶除須繳交買賣美國上市證券的一般交易費用及佣金外,亦需留意可能須繳交預托證券(“ADR”)託管費、股息稅等其他稅費。
交易費用. 經中華通進行北向交易的投資者除了需要繳交買賣A股的交易費用及印花稅外,還需留意可能會產生現行的及新的針對投資證券的收益及增值的稅務(由相關部門釐定)。
交易費用. 子基金的投資政策可能要求子基金投資具有很高的買賣和成交水平,這或會產生很高的交易費用,分別由各個子基金自行承擔。
交易費用. 在進行任何交易或投資前,本人/吾等應取得所有關於其須負責支付的佣金、費用和其他收費的清楚說明。本人/吾等所得的任何交易或投資的淨回報也會受到銀行或第三方徵收的交易費用(即佣金、費用和其他收費)和任何有關納稅義務所影響。該等費用必須在本人/吾等所作出的任何風險評估中加以考慮。在某些情況下,受管理的賬戶可能須繳付重大的管理費和顧問費。因此,須繳付該等收費的賬戶可能有需要賺取重大的交易利潤,以避免其資產的損耗或耗盡。
交易費用. 除就中國A股買賣支付交易費用及印花稅外,有關子基金可能須繳付股票轉讓過程中所產生且尚待有關部門釐定的新證券組合費。 基金經理及/或投資經理保留就投資於中國大陸證券的有關子基金的收益作出稅款撥備的權利,因而會影響有關子基金的估值。鑒於中國大陸證券的若干收益是否應及如何繳稅的不確定性、中國大陸法律、法規及慣例變動的可能性以及追溯征稅的可能性,基金經理及/或投資經理作出的任何稅款撥備可能超出或不足以履行出售中國大陸證券產生的收益的最終中國大陸稅務責任。因此,投資者受惠與否須視乎該等收益須如何繳稅的最終結果、撥備水平及彼等從有關子基金購買及/或出售其股份的時間而定。 於2014年11月1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及中國證監會共同頒佈關於滬港通有關稅收政策的財稅[2014] 81號通知(「81號通知」)。根據81號通知,對香港及海外投資者(例如子基金)通過滬港通買賣中國A股所得收益將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及營業稅,自2014年11月17日起生效。然而,香港及海外投資者(例如子基金)須就股息及/或紅股按10%比率繳稅,該等稅款將由上市公司預扣並向有關機關繳付。
交易費用. 客戶自交易取得的淨回報亦ęM行收取的交易費用(即佣金뺮收費k其他開支)影響o
交易費用. 除就A股交易支付交易費和印花稅外,子基金或須支付若干其他費用,該等稅費仍有待有關當局釐定。 子基金透過互聯互通機制之下的北向交易作出的滬股通證券或深股通證券的投資將不受香港投資者賠償基金所保障。
交易費用. 除就互聯互通機制的股票交易支付交易費和印花稅外,透過互聯互通機制進行交易的有關基金亦應留意任何新的投資組合費用、股息稅及因股票轉讓所產生的收入的相關稅項,該等稅費將由有關當局釐定。
交易費用. 各基金若進行北向交易,除了需要繳交買賣中國A股的交易費用及印花稅外,亦應留意可能會產生新的組合費、股息稅及針對股票轉讓收益的稅項,該等稅項乃由有關當局釐定。 滬港通相關的中國A股上市公司及中國A股交易均須遵守中國A股的市場法規及披露責任,中國A股市場的法例、法規和政策或有關滬港通規則如有任何變動,均有可能影響股價。投資顧問亦應留意適用於中國A股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及披露責任。 投資顧問將會因其持有中國A股權益而在買賣中國A股方面受到限制(包括收益保留限制)。投資顧問只須就其中國A股權益負責遵從一切通知、申報及有關規定。 根據中國內地現行法規,當任何一名投資者持有上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份達5%時,須於三個工作天內披露其權益,且期間不得買賣該公司股份。再者,根據中國證券法,股東若持有中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或以上(「主要股東」),若買入與賣出該中國上市公司股份的該兩次交易乃在六個月期間內進行,則須申報其因該等交易所得任何利潤。若本基金因透過滬港通投資中國A股而成為中國上市公司的主要股東,本基金從該等投資賺得的利潤或會受到局限,而本基金表現亦因而有可能蒙受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