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服務 样本条款

第三者服務. 18.1 客戶同意耀才集團公司可以接受任何參與交易或提供與電子交易設施及/或網站及/或流動網站有關服務的任何其他第三者的回扣、任何費用的津貼、經紀費、佣金或任何類似的相關款項,耀才集團公司並有權保存任何盈利或因收費、經紀費、佣金、回扣、賞錢或其他直接或間接因電子交易設施及/或網站及/或流動網站而取得或收取的利益。 18.2 為提供電子交易設施及所有相關服務,客戶同意向參與任何交易或就電子交易設施及/或網站及/或流動網站而提供服務的任何其他第三者披露、轉交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與客戶及帳戶有關的所有個人資料及其他資料,以及客戶的交易及與上述任何一名或多名人士及彼等在香港境內或境外的附屬公司、集團成員公司及代理人進行與電子交易設施及所有相關服務有關的交易。
第三者服務. 18.1 客戶同意達仁國際資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可以接受任何參與交易或提供與 ETF 及/或網站及/或流動網站有關服務的任何 其他第三者的回扣、任何費用的津貼、經紀費、傭金或任何類似的相關款項,達仁國際資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並有權 保存任何盈利或因收費、經紀費、傭金、回扣、賞錢或其他直接或間接因ETF 及/或網站及/或流動網站而取得或收取的利益。 18.2 為提供 ETF 及所有相關服務,客戶同意向參與任何交易或就 ETF 及/或網站及/或流動網站而提供服務的任何其他第三者披露、轉交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與客戶及帳戶有關的所有個人資料及其它資料,以及客戶的交易及與上述任何一名或多名人士及彼等在香港境內或境外的附屬公司、集團成員公司及代理人進行與ETF 及所有相關服務有關的交易。
第三者服務. 17.1 客戶同意交證可以接受任何參與交易或提供與服務及/或網站有關服務的任何其他第三者的回扣、任何費用的津貼、經紀費、佣金或任何類似的相關款項,交證並有權保存任何盈利或因收費、經紀費、佣金、回扣、賞錢或其他直接或間接因服務及/或網站而取得或收取的利益。 17.2 為提供服務及所有相關服務,客戶同意向參與任何交易或就服務及/或網站而提供服務的任何其他第三者披露、轉交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與客戶及帳戶有關的所有個人資料及其他資料,以及客戶的交易及與上述任何一名或多名人士及彼等在香港境內或境外的附屬公司、集團成員公司及代理人進行與服務及所有相關服務有關的交易。
第三者服務. 13.1 客戶同意中港通證券可以接受任何參與交易或提供與服務及/或網站有關服務的任何其他第三者的回扣、任何費用的津貼、經紀費、佣金或任何類似的相關款項,中港通證券並有權保存任何盈利或因收費、經紀費、佣金、回扣、賞錢或其他直接或間接因服務及/或網站而取得或收取的利益。

Related to 第三者服務

  • 违约责任 (一)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 状回復 借受人は、第6条に定める貸付期間が満了し、又は第17条から第19条の規定により本契約を解除して貸付物件を貸付人へ返還する場合には、貸付期間の満了日又は契約解除日までに、借受人の負担と責任にて貸付物件を原状に回復して返還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ただし、貸付人と借受人の協議により、原状回復の程度を定めることができる。

  • 信用策略 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与投资价值。

  •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本次交易概述 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12,500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 25%)参与投资设立南京金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金体”)。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转让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转让 7,500 万元南 京金体基金份额,转让完成后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南京金体 5,000 万元基金 份额。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与南京金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 《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向其转让 1,200 万元南京金体基金份额,转让完成后公 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南京金体 3,800 万元基金份额(已全部实缴)。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12 日、2022 年 10 月 28 日、2023 年 7 月 11 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2022-095、2023-053)。 为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增强资产流动性,公司于近日与无锡尚贤湖博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博尚”)签署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南京金体 3,800 万元基金份额(已全部实缴)作价 4,050万元转让给无锡博尚,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直接持有南京金体基金份额,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仍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南京金体 7,500 万元基金份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转让事项在公司董事长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当社の責任 当社は募集型企画旅行契約の履行にあたって、当社又は当社が手配を代行させた者の故意又は過失により、お客様に損害を与えたときは、お客様が被られた損害を賠償いたします。ただし損害発生の翌日から起算して 2 年以内に当社に対して通知があった場合に限ります。

  • 条款目录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 开标解密和资格审查 26.1 投标人须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完成开标解密。 26.2 由于投标人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开标解密,视为无效投标。 26.3 开标解密后,对开标结果进行网上公示,投标人报价为空、为零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6.4 开标解密后,投标代表人应保持电话畅通并具备相应的网络环境,随时准备接受评委的网上询标。 26.5 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询标解答”对评委的网上询标予以解答。如投标代表人被要求到评审现场答疑时,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26.6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6.7 开标解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 最终用户权利 (b)、1.2-1.3、1.7 和 2.4(c) 诸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