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和开票. 11.1.1 乙方应在汕头市开设收取服务费用的银行账户,并于生效日后三十(30)日内告知甲方该银行账户。
11.1.2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具体付款时间见本合同10.2、10.3、10.4条款。
付款和开票. 12.7.1 一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应汇入对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和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告知对方银行账号。
12.7.2 任何一方指定账户开户行的处所应在广河县,一方如需改变账户,应至少提前十(10)个工作日通知对方。
12.7.3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应付款项,一律以人民币支付。
12.7.4 每次付费前一(1)个月,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本项目的费用账单(下称“付款通知”),同时应提供所有相应的证明记录和资料以便甲方能够核实上述计算。
12.7.5 如果甲方对付款通知持有任何异议,应在收到付款通知后五(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否则即视为认可该等付款通知。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给予解答,积极配合甲方重新核定上述计算,各方应在七(7)日内为解决争议进行协商。
12.7.6 甲方将本项目经审核后无异议的金额汇总,并将该等金额通知乙方和广河县财政局。
12.7.7 乙方应在收到第 12.7.6 条款规定的通知后三(3)个工作日内开具凭据或发票。
付款和开票. 12.1.1 乙方应在阳江市阳东区开设专为收取可行性缺口补贴的银行账户,并于开户后三十(30)日内告知甲方该银行账户。如需改变账户,应提前至少七(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12.1.2 甲方应按照第 11.6 条款规定的付款进度向乙方支付可行性缺口补贴。
12.1.3 每次付费前一(1)个月,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可行性缺口补贴账单(下称 “付款通知”),同时应提供所有相应的证明记录和资料以便甲方能够核实上述计 算。
12.1.4 甲方在收到第 12.1.3 条款的付款通知后十(10)日内将经审核后无异议的金额通知乙方和阳江市阳东区财政局。
12.1.5 如果甲方对付款通知持有任何异议,应在收到付款通知后十(10)日内通知乙方,否则即视为认可该等付款通知。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给予解答,积极配合甲方重新核定上述计算,双方应在十(10)日内为解决争议进行协商。
12.1.6 乙方应在收到第 12.1.4 条款规定的通知后十(10)个工作日内开具发 票。
12.1.7 阳江市阳东区财政局应在收到第 12.1.6 条款规定的发票后十(10)日内 向甲方拨付可行性缺口补贴。
12.1.8 甲方应在收到第 12.1.7 条款规定的可行性缺口补贴后三(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可行性缺口补贴。
付款和开票. 甲方收到付款通知单并确认后,乙方在次月 10 日前将工资打入船员个人账户,同时开具相应发 票和收据给甲方。甲方凭借《付款通知单》和相应发票、收据等材料在次月 15 日前相应费用打入乙方账户。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付款和开票. 项目公司应开设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银行账户,并在高速公路项目通车收费前及时告知甲方该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