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值结论 样本条款

估值结论. 通过收益法测算,最终得出装备香港拟对其间接控股子公司装备卢森堡进行债转股事宜,对所涉及的装备卢森堡全部普通股权益在估值基准日 2024 年 7 月 31 日的市场价 值为 4,863.00 万欧元,相比全部普通股权益账面值-31,681.81 万欧元,增值 36,544.81 万欧元,增值率绝对值 115.35%。选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2024 年 7 月 31 日人民币基 准汇价 1 欧元兑人民币 7.7439 元折算,得出在估值基准日装备卢森堡全部普通股权益价值为 37,658.59 万元人民币,相比全部普通股权益账面值-245,340.73 万元人民币,增值 282,999.32 万元人民币,增值率绝对值 115.35%。 通过市场法测算,装备卢森堡全部普通股权益在估值基准日 2024 年 7 月 31 日的市 场价值为 4,858.00 万欧元,相比全部普通股权益账面值-31,681.81 万欧元,增值 36,539.81 万欧元,增值率绝对值 115.33%。选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2024 年 7 月 31 日人民币基 准汇价 1 欧元兑人民币 7.7439 元折算,得出在估值基准日装备卢森堡全部普通股权益价值为 37,619.87 万元人民币,相比全部普通股权益账面值-245,340.73 万元人民币,增值 282,960.60 万元人民币,增值率绝对值 115.33%。 装备卢森堡是全球少数结合了注塑、挤出和反应成型技术的供应商之一,其产品在塑料和橡胶加工机械行业中属于高端产品。收益法强调企业整体资产的预期盈利能力,收益法的估值结果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估值企业产品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同时近年来全球汽车轻量化、电动车身和零部件的非金属化及 3C 生产智能化时代的到来使得机械设备制造业发展迅速,估值企业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和潜力。估值企业未来可以获得相对稳定的现金流,收益法可以更加准确的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与价值。市场法在市场较为平稳、估值企业与上市公司差异量化较为准确的前提下能够相对合理反映估值对象价值。但一般市场可比公司交易所所在国别带来的宏观经济因素难以可靠地计量。在市场波动较大时,市场法估值结果可能难以剔除投资者狂热或恐慌所导致的溢价或折价。 通过以上分析,本次选用收益法估值结果作为最终估值结论。因此,经判断装备香港拟对其间接控股子公司装备卢森堡进行债转股事宜,对所涉及的装备卢森堡全部普通股权益在估值基准日 2024 年 7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 4,863.00 万欧元,相比全部普通股权益账面值-31,681.81 万欧元,增值 36,544.81 万欧元,增值率绝对值 115.35%。选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2024 年 7 月 31 日人民币基准汇价 1 欧元兑人民币 7.7439 元折算, 得出在估值基准日装备卢森堡全部普通股权益价值为 37,658.59 万元人民币,相比全部普通股权益账面值-245,340.73 万元人民币,增值 282,999.32 万元人民币,增值率绝对值 115.35%。
估值结论. 在满足估值假设前提下,银河锂业江苏的 100%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为 18,719.93 万元人民币。 估值报告使用有效期:本估值报告使用有效期一年,自估算基准日 2014 年 4 月 30 日起,至 2015 年 4 月 29 日止。
估值结论. 采用成本法,截止估值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3.4%的股权价值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估值为人民币 113,883.23 万元。
估值结论. 在估值基准日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拥有的位于深圳市 南山区科苑大道长园新材料港 3 宗新型产业用地于估值基准日在设定条件下的 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为 196,612.52 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亿陆仟陆佰壹拾贰万伍仟贰佰元)。 对估值结论产生影响的主要特别事项: (1)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禁止转让高新区内以协议方式出并减免土地使用权金的土地及其上建筑物。”;根据委托人管理层的说明,本次被评估不动产适用于该限制条款不得自由转让。 (2) 估值对象地面已建有建筑物,根据本次估值目的,本次未考虑地上建筑物对土地价值影响。 (3) 设定土地使用权性质:根据《规划方案》及与委托人的沟通,估值对象在估值时点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新型产业用地,土地性质为非市场商品房,所有权属于国家。本次评估设定估值对象为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4) 设定土地利用条件:因本项目为城市更新项目,目前处于前期研究阶段,尚未进行相关规划报批流程,故本次关于估值对象的地块规划指标主要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规划方案》等资料设定,估值对象的规划指标如下: T304-0066 号、T304-0087 号、T304-0082 号宗地:建设用地面积合计为 34,836.4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为 5.5,总建筑面积为 191,850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 190,350 平方米,其中产业研发用房 133,250 平方米(其中自持 117,260 平方米,创新型产业用房 15,990 平方米),自持配 套商业 9,520 平方米,自持配套宿舍 42,930 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 4,650 平 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为 1,500 平方米。本次估值设定估值对象按上述设定指标进行开发建设,土地用途为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为 5.5。 (5) 设定土地开发程度:经现场查勘,至估值时点,估值对象的地面已建有建筑物,但根据与委托人的沟通并结合此次估值目的,本次未考虑地上建筑物对土地价值的影响,故本次设定估值对象的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六通” (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气)、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以下简称“六通一平”)。
估值结论.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2.83%内资股股权在估值基准日 2020 年 4 月 30 日账面值为 404,298.24 万元,经测算,采用可比上市公司法,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2.83%内资股股权在估值基准日 2020 年 4 月 30 日的市场价 值为 454,686.50 万元,增值 50,388.26 万元,增值率 12.46%。
估值结论.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咨报字[2019]沪第388号《资产估值报告》,截止估值基准日2019年7月31日,RED REALTY LLC账面净资产为1,055.80万元,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采用收益法估值后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70,906.23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亿零玖佰零陆万贰仟叁佰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69,850.43万元,增值率为6615.90%。
估值结论. ‌ 在本次估值的工作范围内及估值假设前提下,估值结论如下: 采用可比上市公司法,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 在估值基准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估值为 4,300.00 百万美元。根据估值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 6.8792 折算,股东全部权益估值为 29,580.56 百万元人民币。 本估值结论对应的估值对象是在如下口径下的 Grifols Diagnostics Solution Inc.股东全部权益: (1) 以 Grifols Diagnostics Solution Inc.于估值基准日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Grifols Diagnostics Solution Inc.股东全部权益为基础; (2) 假设关联方 Grifols Shared Services North America, Inc.为 Grifols Diagnostics Solution Inc.提供的一般性借款本息于估值基准日的账面合计 2,307.63 百万美元4转换为对于 Grifols Diagnostics Solution Inc.的股权。 本估值结论未考虑可能影响上海莱士拟购买 GDS 股权之经济行为购买价格的其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被估值企业的吸引力、本报告第六部分披露的重要事项、拟购买股权可能涉及的表决权架构差异、购买方与被估值企业潜在协同效益(如有)、股权变化可能对被估值企业带来的现有合同及业务的影响、上市公司对价支付方式、被估值企业控制权比例、市场预期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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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估结论 本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新英开曼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54,167.93 万元。 (2) 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及结果选取的理由 新英开曼 100%股权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 354,167.93 万元,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 92,377.42 万元,两者相差 261,790.51 万元。 两种评估方式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收益法指通过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

  •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 结论意见 ‌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 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 股东大会的召集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语言能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 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上海嘉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