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值结果 样本条款

估值结果. 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估值基准日,参考可比公司的平均企业价值倍数 (EV/EBITDA)15.05,乘以标的公司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项目后的 EBITDA 约 8,358.60 万美元,得到标的公司的企业价值为: 标的公司的企业价值(EV)=可比上市公司企业价值倍数平均值×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项目的 EBITDA =15.05×83.586 =1,257.97(百万美元) 在可比公司法下,标的公司企业价值约为 1,257.97 百万美元。按照 2016 年
估值结果. 万隆出具的估值报告显示:自由现金流量现值合计 8.66 亿新西兰元系 SFF集团的企业价值,其债务价值合计为 2.70 亿新西兰元,因此可得,SFF 集团的股权价值为 5.96 亿新西兰元。
估值结果. 按不同 IRR 水平,对项目价值分别测算,并列明可比交易价格,目标公司 1-5 年的利润、现金流情况。
估值结果. 采用市场法评估,BORG B.V.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1,880.92 万元至 71,568.72 万元之间。 耐丝国际持有 BORG B.V.的 46% 的股权,为人民币 23,865.22 万元至 32,921.61 万元之间。负债评估说明:
估值结果. 安信信托持有的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3.4%的股权估值为人民币 113,883.23 万元。
估值结果. 根据上述各过程所得到的估值参数,以及截至估值基准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资股股数为 1,028,748,707.00 股,可以得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2.83%内资股估值价值: 估值价格=每股价格*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资股股数。 = 4.42 * 1,028,748,707.00 = 4,546,865,020.05 元 = 454,686.50 万元
估值结果. 1、 企业价值倍数法下的估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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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商务要求 1 关于交货 1.1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签订合同后 60 天(日历日)内。

  • 資料來源 該公司各期間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 法令の遵守 指定管理者は、本指定管理の実施に当たり、関係する法令を遵守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関係する主な法令については、以下の通りとする。

  • 重要声明 1) 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 (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 2) 与我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 (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 3)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 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 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 一般的損害) 工事目的物の引渡し前に、工事目的物又は工事材料について生じた損害その他工事の施工に関して生じた損害(次条第1項若しくは第2項又は第30条第1項に規定する損害を除く。)については、受注者がその費用を負担する。ただし、その損害(第58条第1項の規定により付された保険等によりてん補された部分を除く。)のうち発注者の責めに帰すべき事由により生じたものについては、発注者が負担する。 (第三者に及ぼした損害)

  • 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 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宜昌供电公司乙方: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 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