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值错误与遗漏的处理方式 样本条款

估值错误与遗漏的处理方式. 管理人和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当份额计价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0.5%时,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立即通报集合计划托管人,并向委托人披露。因集合计划份额资产净值计算错误给集合计划资产及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管理人在赔偿后,可以向其他有关差错责任方追偿。集合计划管理人具有向当事人追偿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估值错误与遗漏的处理方式. 本集合计划单位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当资产估值导致本集合计划单位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本集合计划单位净值错误。 因发生估值差错导致本集合计划资产或本集合计划持有人损失的,由本集合计划管理人负责赔偿,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在赔偿本集合计划资产或本集合计划持有人后,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向存在过错的一方追偿。
估值错误与遗漏的处理方式. 1、 本计划单位资产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当资产估值导致本计划单位资产净值小数点后三位以内(不含第三位)发生差错时,视为本计划单位资产净值错误。 2、 本计划管理人和本计划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本计划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当估值出现错误时,本计划管理人应当立即公告、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本计划资产净值的 0.5%时,本计划管理人应通报本计划托管人并报本计划管理人住所地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3、 因发生估值差错导致本计划资产或本计划持有人损失的,由本计划管理人负责赔偿,本计划管理人在赔偿本计划资产或本计划持有人后,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向存在过错的一方追偿。
估值错误与遗漏的处理方式. 1、 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的计算过程不保留位数,计算结果保留到 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当资产估值导致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错误。
估值错误与遗漏的处理方式. 1、 集合计划每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集合计划资产的估值导致集合计划每份额资产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含)内发生差错时,视为集合计划每份额资产估值错误。 2、 集合计划管理人和集合计划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集合计划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集合计划每份额资产净值出现错误时,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将估值错误通报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净值错误偏差达到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0.5%时,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通报集合计划托管人,向委托人披露,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及管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3、 因集合计划每份额净值发生估值差错造成集合计划资产及委托人损失的,由管理人负责先行赔偿,赔偿原则如下:赔偿仅限于因差错而导致的委托人的直接损失;管理人代表本集合计划保留要求相关当事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管理人在赔偿后,有权向有关责任方追偿;如果管理人计算的集合计划每份额净值错误,且已由托管人复核确认后披露的,由此给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就实际支付的赔偿金额,管理人和托管人按照方的过错程度自承担相应责任。 4、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估值错误与遗漏的处理方式. 本集合计划所指错误和遗漏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而出现差错的,差错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本集合计划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代理销售机构或委托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约定给予赔偿并承担赔偿责任。
估值错误与遗漏的处理方式. 管理人和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当份额计价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估值错误与遗漏的处理方式. 1、 本集合计划单位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当资产估值导致本集合计划单位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本集合 计划单位净值错误。
估值错误与遗漏的处理方式. 本集合计划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当资产估值导致本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本集合计划单位净值错误。 1、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和本集合计划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本集合计划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当估值出现错误时,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立即公告并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0.5%时,管理人应当披露。 2、 因集合计划估值错误给集合计划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由过错方承担。 当管理人计算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已由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集合计划委托人或集合计划资产的损失,应由管理人和托管人按照各自过错程度进行赔偿,管理人和托管人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除集合计划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集合计划资产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集合计划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请求赔偿。如果估值错误偏差源于不可抗力,且差错责任方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那么差错责任方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应积极采取必要措施减轻或者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如果差错责任方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本合同或其他规定,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集合计划管理人有权向差错责任方追偿,并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因估值错误或遗漏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或遗漏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综合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3、 由于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及其注册登记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估值错误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4、 管理人按估值原则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集合计划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估值错误与遗漏的处理方式. 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的估值结果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七日年化收益率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计划七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7 个自然日(含节假日)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 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资产估值导致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小数点后 4位以内或七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三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本集合计划份额净值错误。 1、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和本集合计划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本集合计划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当估值出现错误时,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立即公告并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 差达到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0.5%时,管理人应当披露。 2、 因集合计划估值错误给集合计划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先由管理人承担,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当管理人计算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已由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集合计划委托人或集合计划资产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集合计划委托人或集合计划资产支付赔偿金,根据实际情况向集合计划委托人或集合计划资产支付赔偿金额。 3、 由于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及其注册登记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估值错误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4、 管理人按估值原则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集合计划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批注 [zxg5]: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