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险 样本条款

保 险. 第二百八十八条 本公司各类保险的投保、险别、投保金额和投保期由董事会 会议根据公司之情况和其他国家同类行业的惯例以及中国的惯例和法律要求决定。
保 险. (a) 卖方应当投保和维持:(i)财产和一般责任险,保险范围包括公共责任、财产损害责任、产品责任和合同责任和买方可能要求的基于服务的职业责任险;和(ii)工伤赔偿和雇员责任险,投保对象包括涉及本订单履行的所有雇员;在前述险种中,保险金额、保险范围(以第 23(c)款为准)和保险公司须令买方合理接受并且有资质在提供服务的司法辖区提供保险或其他适用于 卖方的保险公司。每份保单应明确表明比买方的任何其他保险优先承保,并且注明保险公司放弃从买方获得的代位求偿权。
保 险 l4.1 卖方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 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 还应对其在项目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保险。
保 险. 9.1 装修期间的保险。乙方应当在交付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自费为经营场地空间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为装修工程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如不购买,由乙方承担可能产生的相关后果。
保 险. 10.1 在本协议期内及本协议终止后的三(3)年内,供应商应当自费向客户合理接受的合格且有执照的保险公司购买适用法律要求购买的所有保险以及下列保险(每一保险均应覆盖全球范围):(i)职业责任险; (ii)公共责任险和产品责任险;以及(iii)网络责任保险,且保持该些保险的效力。保险的样式和实质内容须能令客户接受。该等保险应覆盖间接损失。供应商应当根据客户要求向客户提供保险详细信息。
保 险. 在客戶要求,並事前給予本公司書面指示及獲本公司書面接納的情況下,本公司將僅以客戶代理人的身分,盡其合理努力代表客戶安排包含放棄代位元權利條款的保險,而費用由客戶承擔。本公司並不保證或承諾任何有關保險將獲得有關保險公司或承保人接納。所有經本公司安排的保險,均須受承保的保險公司或承保人的保險單所載的一般除外情況及條款規限。除非另有書面議定,本公司並無任何責任為貨 物安排投購獨立保險。倘若有關承保人基於任何原因對其責任產生爭議,則客戶作為受保人只可向承保人作出申訴。
保 险. 合同履行开始前,承包商根据适用法律应安排任何保险,并使该保险在合同持续期间保持有效。完成投保义务和履行其他与本条款相关的行为,不应解除承包商的任何其他义务或责任。
保 险. 18. Insurance
保 险. 卖方应按照以下最低金额取得和保持各项保险:工伤赔偿险 - 执行工作所在法域内的法定保险限额;雇主责任险;普通责任险;机动车责任/人身伤害险;以及财产损失险。卖方放弃对买方的代位求偿权。所有保单应当由买方使用和销售货物所在地国家、州/省和本地法域内开展业务经营的持牌保险公司签发。承保的责任范围应包括产品、已完工的成果以及(若适用)召回,且承保每项保险事故。上述保单应将买方列为附加被保险人。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由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凭证,证明所要求的承保范围有效,并且该等保单不会被取消或发生重大修改,除非已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买方。该保险凭证应载明每项保险的金额、保单编号、失效日期以及买方已作为附加被保险人。如果卖方是适用的法律允许的工伤赔偿险的自我保险人,卖方则应向买方提供由任何劳动力开展工作所需的法域内的劳动部门或其他类似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该自我保险的证明。购买上述保险或提供 方承担的赔偿义务。
保 险. 在项目合同谈判中,通常只有在最后阶段才会谈及项目相关的保险问题,因此这一问题也极易被有关各方所忽略。然而,能否获得相关保险、保险覆盖的范围等问题恰恰是项目风险的核心所在,需要政府与项目公司在谈判中予以重点关注。本节将就项目保险所涉的相关问题进行概述。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保险并不能覆盖项目的所有风险,对于具体项目涉及的具体风险而言,保险也并不一定是最适合的风险应对方式。此外,由于保险是一个复杂且专业的领域,具体项目需要购买哪些保险还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来制定保险方案,并参考专业保险顾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