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固期限及範圍 样本条款

保固期限及範圍. 一、本契約房屋自買方完成交屋日起,或如有可歸責於買方之原因時自賣方通知交屋日起,除賣方能證明可歸責於買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外,結構部分(如: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樓梯、擋土牆、雜項工作物涉及結構部分...等)負責保固十五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如:門窗、粉刷、地磚...等)負責保固一年,賣方並應於交屋時出具房屋保固服務紀錄卡予買方作為憑證。
保固期限及範圍. 一、本契約房屋自買方完成交屋日起,或如有可歸責於買方之原因時自賣方通知交屋日起,除賣方能證明可歸責於買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外:
保固期限及範圍. 一、 本契約房屋自買方完成交屋日起,或如有可歸責買方之原因時自賣方通知交屋日起,除賣方能證明可歸責於買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外,主要結構(如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樓梯、擋土牆、雜項工作物涉及結構部分…等)由賣方保固十五年;主建物及附屬建物之固定設備(如門窗、粉刷、地壁磚、衛浴、廚具等),自交屋日起由賣方或供應設備之廠商負責保固一年(防水保固五年)。但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因買方自行變更設計、個人使用不當、自然耗損或不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所致者,賣方不負保固責任,賣方並應於交屋時出具房屋保固服務紀錄卡予買方作為憑證。
保固期限及範圍. 一、本契約房屋自買方完成交屋日起,或如有可歸責於買方之原因時自賣方通知交屋日起,除賣方能證明可歸責於買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外,房屋之主要結構安全(如基礎、樑柱、承重牆、樓地板、屋頂、樓梯、擋土牆、雜項工作物涉及結構部分等)之瑕疵,由賣方保固十五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 (如門窗、地磚、粉刷…等)負責保固一年,賣方並應於交屋時出具房屋保固服務紀錄卡予買方作為憑證。
保固期限及範圍. 乙方對於施作之工程,應自驗收通過後起保固一年,在保固期間內非可歸責於甲方之損壞者,乙方應無條件照圖說文件負修復之責。但因不可抗力及材料自然之因素,或甲方使用不當、未善盡保管之責所造成之損害及消耗性物品不在此限。 保固期限經過後,乙方需依民法承攬規定所負瑕疵擔保相關責任,工作物之瑕疵經驗收完成後逾5年者,甲方不得主張。
保固期限及範圍. 一、本契約房屋自甲方完成交屋日起,或如有可歸責甲方之原因時,自乙方通知交屋日起,除乙方能證明可歸責於甲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外,結構部分(如: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樓梯、擋土牆、雜項工作物涉及結構部分…等)負責保固十五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如:門窗、粉刷、地磚…等)負責保固一年,乙方並應於交屋時出具房屋保固服務紀錄卡予甲方作為憑證。
保固期限及範圍. 一、本約房屋自甲方完成交屋日起,或如有可歸責甲方之原因時自乙方通知交屋日起,除乙方能證明可歸責於甲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外,結構部分(如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樓梯、擋土牆、雜項工作物涉及結構部分…等)負責保固十五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如:門窗、粉刷、地磚…等)負責保固一年,乙方並應於交屋時出具房屋保固服務紀錄卡予甲方作為憑證。
保固期限及範圍. 一、本契約房屋自買方完成交屋日起,或如有可歸責於買方之原因時自賣方通知交屋日起,除賣方能證明可歸責於買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外,結 構部分(如: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樓梯、擋土牆、雜項工作物涉及結構部分‧‧‧等)負責保固十五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如 :門窗、粉刷、地磚‧‧‧等)負責保固一年,未涉及結構之防水工程保固三年,賣方並應於交屋時出具工程保固書予買方作為憑證。
保固期限及範圍. 一、除賣方能證明可歸責於買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外,由賣方應就如下設施、設備負責保固:
保固期限及範圍. 一、本房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