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及申述 样本条款

保證及申述. 3.1 承辦商保證、申述並承諾: (a) 承辦商及其次承判商、其僱員及代理人均具備所需的培訓、技能、經驗、資歷及專業知識,能按合約列明的條款及條件提供服務; (b) 承辦商盡一切應盡的努力, 以迅速、安全、適當、熟練和有技巧的方式提供服務; (c) 服務在各方面符合服務規格及合約下的條件; (d) 承辦商履行合約的責任時不可僱用任何非法勞工; (e) 承辦商有十足權力、能力和權限簽訂合約,以及履行合約所訂的責任; (f) 合約對承辦商構成有效並具法律約束力的責任,而該等責任可按照合約條款強制執行; (g) 已向任何相關司法管轄區的政府、行政或其他權力機關或團體妥為取得授權承辦商根據合約執行、遵守和履行責任所需的所有授權、批准、同意、特許、豁免和其他必要安排(包括按程序需要取得承辦商母公司的同意),而該等授權、批准、同意、特許、豁免和必要安排並無附帶條件,並且具有十足效力和作用, 而政府使用有關服務不會違反任何適用法律; (h) 承辦商或代表承辦商就其標書和合約提供的所有資料和作出的所有陳述和申述均屬真實、準確和完整; (i) 現時沒有人針對承辦商或其任何資產提出申索,也無任何針對承辦商或其任何資產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進行,或據承辦商所知和所信,沒有人即將或聲言會針對承辦商或其資產提起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而會或可能對承辦商履行合約所訂責任的能力造成重大不良影響; (j) 承辦商不會因為須履行任何現有合約責任,而相當可能對其履行合約所訂責任的能力造成重大不良影響; (k) 沒有人已經(或據承辦商所知,沒有人聲言會)提起法律程序或採取其他措施或未將該等法律程序或措施解除,使承辦商清盤或破產,或使承辦商解散,或使當局就承辦商的資產或收入委任接管人、行政接管人、清盤人、經理人、管理人或類似職位的人員; (l) 承辦商擁有、已取得和能取得履行合約所訂責任所需的所有知識產權有效特許; 以及 (m) 承辦商沒有作出或不作出任何事情,可能對其作為營業中的商業機構所關切事項的資產、財政狀況或地位或履行合約所訂責任的能力造成重大不良影響; 3.2 第3.1 條及合約其他條文所載的保證、申述和承諾( 不論明示或暗示)( 統稱「保證」), 在任何時間均屬真確, 如任何保證說明只在合約期限內有效, 則在合約期限內每天均屬真確, 猶如每天重複作出。 3.3 每項保證須各自分開、獨立和不損害任何其他保證, 並不得以提述任何其他保證或合約任何其他條文或從任何其他保證或合約任何其他條文推論的方式而受到限制。
保證及申述. 承辦商特此保證及申述:
保證及申述. 3.1 承辦商保證、申述並承諾: (a) 於接受貨品時及其後的整個保養期內,每批貨品在各方面符合所有合約要求並按照該等要求運作,包括技術規格、貨品詳情附表所載的規格,及批出合約之前或之後向政府提供且獲政府接受的任何樣本(如適用); (b) 於接受貨品時及其後的整個保養期內,每批貨品具備可商售品質,且其設計、原料和手工並無缺陷,並且適合和足夠作為政府向承辦商說明的任何特定用途(符合該等特定用途的範圍內)及該等貨品平常被使用的其他用途; (c) 於合約開始生效前,已妥為取得合約及所有適用法律法規要求的所有同意、批准、特許、認證和證書,且該等同意、批准、特許、認證和證書具有十足效力和作用;且將繼續在整個合約期限 (1) 承辦商履行合約; (2) 製造商於製造廠供應貨品; (3) 如獲批准)次承判商履行合約的任何部分條文,包括製造、銷售、供應及交付貨品; (4) 製造商操作及使用任何機械、設備及材料,以製造貨品; (5) 操作任何車輛、船舶、機械、設備及其他運輸工具,以交付貨品;及 (6) 政府按合約規定或擬定的方式使用貨品;而上述行為或政府購買或使用貨品不會違反任何法律法規; (d) 各批次貨品乃由製造商於位於貨品詳情附表所指定原產地的製造廠製造; (e) 承辦商有十足權力、能力和權限簽訂合約,以及履行合約所訂的責任; (f) 合約對承辦商構成有效並具法律約束力的責任,而該等責任可按照合約條款強制執行; (g) 在整個合約期限內,承辦商須在履行合約(包括其在合約內所有責任)時遵守所有法律法規;於接受貨品時,各批貨品均須遵守當時的所有法律法規;及在整個合約期限內,用以製造及儲存貨品的製造廠以及所有機械設備及材料,以及用作遞送貨品的所有車輛、船舶、機械、設備及其他運輸方式,均須遵守所有法律法規; (h) 承辦商或代表承辦商就其標書和合約提供的所有資料及文件以及不時作出的陳述和申述均屬真誠、真實、準確和完整; (i) 在整個合約期限內,沒有人針對承辦商或其任何資產提出申索,也無任何針對承辦商或其任何資產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進行,或據承辦商所知和所信,沒有人即將或聲言會針對承辦商或其資產提出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而會或可能對承辦商履行合約所訂責任的能力造成重大不良影響; (j) 在整個合約期限內,承辦商不會因為須履行任何現有合約責任、法院判決、裁決指令或仲裁裁決,而相當可能對其履行合約所訂責任的能力造成重大不良影響; (k) 在整個合約期限內,沒有人已經(或據承辦商所知,沒有人聲言會)進行法律程序或採取其他措施或未將該等法律程序或措施解除,使承辦商清盤或破產,或使承辦商解散,或使當局就承辦商的資產或收入委任接管人、行政接管人、清盤人、經理人、管理人或類似職位的人員; (l) 在整個合約期限內,承辦商沒有作出或不作出任何事情,可能對其作為營業中的商業機構所關切事項的資產、財政狀況或地位或履行合約所訂責任的能力造成重大不良影響; (m) 在接受一批貨品後,政府須取得該批貨品的有效和可轉讓擁有權;及 (n) 在接受一批貨品後,貨品中不存在任何期權、收購權、按揭、押記、質押、留置權、租購或其他形式的擔保或產權負擔,或受到上述影響;且不存在給予或建立任何上述各項的協議或承諾以及對上述各項享有權力的任何人士未曾提出申索。 3.2 上文第3.1條及一般合約條款第21.1條及合約其他條文( 包括但不限於特別合約條款及招標條款第32.1段) 所載的保證、申述和承諾( 不論明示或暗示), 以及承辦商在其標書中就合約( 包括所有附表)於標書評審期間作出的保證、申述和承諾及在履行合約過程中不時作出的保證、申述和承諾統稱及各自稱為「保證」。 3.3 每項保證須各自分開、獨立和不損害任何其他保證, 並不得以提述任何其他保證或合約任何其他條文或從任何其他保證或合約任何其他條文推論的方式而受到限制。 3.4 貨品售賣條例》(香港法例第26章) 加諸賣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 以及賦予買方的權利, 分別對承辦商和政府具約束力, 除非合約明文豁除有關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或合約另有規定。 3.5 政府依賴承辦商運用其專業判斷及專長確保貨品遵守保證。 3.6 所有保證均為合約的條件,而不遵守任何保證會令政府(如其選擇)有權在根據一般合約條款第10.1條接受某批貨品前的任何時候退回該批貨品。在接受一批貨品後,如有違反任何保證,政府可能依然根據一般合約條款第13條退回該批貨品。違反一般合約條款第21.1條下有關知識產權的任何保證,亦可能導致根據一般合約條款第22.3條退貨(即使是在接受後)。不論是否作出任何退貨,政府針對承辦商的權利及申索(包括一般合約條款第18.2條和第22.1條中因違反保證而造成的彌償)不受損害。
保證及申述. 承辦商保證、申述並承諾:貨品
保證及申述. 3.1 承辦商保證、申述並承諾: (a) 於接受貨品時及其後的整個保養期內, 每批貨品在各方面符合所有合約要求並按照該等要求運作, 包括技術規格、貨品詳情附表所載的規格、所有其他整體規格以及批出合約之前或之後向政府提供且獲政府接受的任何樣本(如適用); (b) 於接受貨品時及其後的整個保養期內, 每批貨品具備可商售品質, 且其設計、原料和手工並無缺陷, 並且適合和足夠作為政府向承辦商說明的任何特定用途( 符合該等特定用途的範圍內) 及該等貨品平常被使用的其他用途; (c) 於合約開始生效前, 已妥為取得合約及所有適用法律法規要求的所有同意、批准、特許、認證和證書, 且該等同意、批准、特許、認證和證書具有十足效力和作用; 且將繼續在整個合約期限內保持有效並在必要情況下續期, 以確保 ( 1) 承辦商履行合約; ( 2) 製造商於製造廠供應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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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札による売出し 該当事項はありません。

  • 減価採用 条 前条第6項の規定にかかわらず、検査の結果、当該履行内容に僅少の不備がある場合で発注者がその使用上重大な支障がないと認め、かつ、期限その他の条件から履行が困難と認めたときは、相当の価格を減価の上、これを採用することができる。減価の額は発注者が定める。 (業務委託料の支払い)

  •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 約金及び損害賠償金の遅延利息 乙が、第13条第4項の違約金及び前条の損害賠償金を甲が指定する期間内に支払わないときは、乙は、当該期間を経過した日から支払をする日までの日数に応じ、年3パーセントの割合で計算した金額の遅延利息を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補償条項 保険金を支払う場合)

  • 入札執行(入札会 の日時 電子入札システム 2024/08/27(火) 14:00 - 入札結果については電子入札システムより通知します。

  •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均需护理者;

  • 投 标 文 件 封面) (正本/副本)

  • 保證金 (一) 保證金之發還情形如下(由機關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 :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進度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契約金額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於驗收合格後一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有分段或部分驗收情形者,得按比例分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平均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發還,各期之條件及比率如下(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餘之部分於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 ■保固保證金於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一次發還。 ■差額保證金之發還,同履約保證金。

  • 投标邀请书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东西区建筑废料及绿化垃圾清运项目(编号:YDFYXJ-20220902号)进行邀请招标。现诚邀贵方对该项目进行投标,并将有关项目概况及事宜告知如下: 1. 项目名称: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东西区建筑废料及绿化垃圾清运项目 2. 项目地点:扬州大学附属医院 3. 最高限价:4.6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 4. 投标人企业资质条件: 4.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1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协议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投标人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3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 被邀请的供应商可以拒绝对本单位的投标邀请书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被视为认可以上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本单位在此后的三年内,将拒绝该公司参加本单位的所有采购活动。 7. 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包含但不限于提供的增值税、各种税费、各种规费、材料费、安装费、检测费、验收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维修费、人工费、管理费、资料费、机械使用费、工具使用费、进品商品关税等进口环节税、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质保期内的维保费等直至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利润,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同时投标人应将招标交易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8. 被邀请的供应商应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2022年10月10日上午10:30前,向本单位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及总价)。该报价一经本单位认可,即为签约的协议价,此价格为交货地验收价格,包括货物价款、包装费、装卸费和运输费等验收前所有费用。报价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报价资料均须盖章并封袋密封。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协议条款”、投标邀请书和签约方的报价函将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 9. 本项目不分包,报价时请详细列明东西区建筑废料及绿化垃圾清运项目需求和具体参数,如因表述不详影响中标,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