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和承诺 样本条款

保证和承诺. 4.1 每一方在此向其他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 该方拥有一切必要的权利、能力和授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2) 该方为签订本合同已经通过了所有必要的内部程序,并取得了所有必要的内部与外部的授权和批准;及 (3) 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约束该方或其资产的任何重大合同或协议。 4.2 乙方、丙方和丁方分别并共同向甲方作出如下进一步陈述、保证和承诺: (1) 在本协议生效日,乙方为中国籍自然人,合法拥有丙方的全部股权,乙方与丙方合法拥有丁方全部举办者权益,丁方拥有其下属各机构全部举办者权益,各方对所持股权、举办者权益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各方的注册资本和/或开办资金已全部缴足。除根据各方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及《应收账款质押协议》设定的质权及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权利外,乙方所拥有的丙方的股权、以及乙方和丙方所拥有的丁方举办者权益、以及丁方所拥有的各下属机构的举办者权益上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者权益,并免受第三者追索;且任何第三方均无权根据任何购股权、换股权、优先认股权或其他协议要求分配、发行、销售、转让或转换任何“标的权益”。 (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根据各方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及《应收账款质押协议》设定的质权或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各方不得将所持任 何“标的权益”转让予任何第三方,或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或其他第三者权益,并保证免受第三者追索。 (3) 在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各方将根据甲方获准运营的期限届时相应延长丙方、丁方及丁方下属各机构的经营期限,使之与甲方的经营期限相等。 (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将尽最大努力保持和增加丙方、丁方及丁方下属各机构的资产价值。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丙方、丁方及丁方下属各机构的资产、终止丙方、丁方及丁方下属各机构作为合同一方的任何重大协议或缔结任何会影响其资产和财政状况的协议。 (5) 如果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丙方、丁方和/或丁方下属各机构遭遇清算或解散,在中国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各方将委任甲方推荐的人员组成清算组,管理丙方、丁方和/或丁方下属各机构的财产。各方确认,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丙方、丁方和/或丁方下属各机构发生清算或解散时,无论本条的上述约定是否得到执行,其同意将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对丙方、丁方和/或丁方下属各机构进行清算所取得的全部剩余财产无偿交付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保证和承诺. 本协议各方分别而非连带地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4.1 其为依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具有双重国籍。 14.2 其拥有签订并履行本协议的全部、充分和权利与授权,并依据中国法律具有签订本协议的行为能力。 14.3 其保证其就本协议的签署所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是真实、有效、完整的。 14.4 本协议的签订或履行不违反以其为一方或约束其自身或其有关资产的任何重大合同或协议。 14.5 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根据有效的委托书或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已获得签订本协议的充分授权。 14.6 其已就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并需为各方所了解和掌握的所有信息和资料,向相关方进行了充分、详尽、及时的披露,没有重大遗漏、误导和虚构。 14.7 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保证及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为真实、正确、完整,并在本协议生效时及生效后仍为真实、正确、完整。 14.8 其保证完全、适当地履行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14.9 其保证对本协议所包含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法律或相关监管机构/权威机构(视情况而定)要求披露的,以及向本协议相关中介机构披露的除外。
保证和承诺. 11.1 辽港集团保证和承诺如下: 11.1.1 就本次托管事项、本协议签署和履行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批准、登记或备案程序。 11.1.2 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双方代表人员已得到适当的授权。
保证和承诺. 1、 CTL 保证将尽合理及必要努力,按照本协议附件列示的时间进度,将本协议项下涉及的已提交专利申请的治疗技术在英国获得专利,而且保证该等专利在协议履行期间是有效的和合法的。 2、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CTL 应及时按照专利管理机构要求缴纳专利维持费用,以保持专利的有效性。 3、 各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证及承诺的,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保证和承诺. 甲方向乙方做出如下保证和承诺: 1、 保证目标公司是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持续经营的所 有法律条件,保证所提供的公司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全面、完整的,没有隐瞒和虚假。 2、 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具有完全处分权,且保证所转让之股权未被抵押、查封,并不受第三人追索;在本协议签订之日除公司名下土地证编号为长安国用(97)字第 126 号地块对外设有 500 万元抵押以外,其公司土地使用权无权属争议,再无对外设定抵押或担保、未被查封、 转让或与他人合作;取得土地证编号为长安国用(97)字第 126 号和长 3、 保证在交接前不存在用公司的印章盖空白纸等可能导致公司权 益受损害的不当行为;因印鉴所产生的债务及可能引起的纠纷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4、 甲方承诺其披露的公司信息无遗漏,无有损或可能损害乙方利益的任何隐瞒,如有遗漏或隐瞒,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5、 甲方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如目标公司出现任何股权转让前的因素导致的纠纷或诉讼,均由甲方承担完全责任,并由甲方控股的陕西德融科技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附承诺书)。 6、 甲方承诺在目标公司整体移交后,协助乙方协调各种社会关系。
保证和承诺. 合同双方应作如下保证: 供货合同的签字,盖章,执行,交货,履行已得到按照规章制度的主管的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 或者按照规章制度选任的代理人的批准 ,并相应的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合同双方都是根据适用于他们的法律,符合规定组建设立的公司,并在所涉及的国家能合法地从事相应的经营。 供应商保证,所有为合同的执行,交货及履行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必要的证书,许可,批准,注册,委托,同意,通知,所有形式,都应处于已经取得,或将即时取得。 保证性能参数: 供应商特此保证在性能目录中确定的性能参数。仅当性能被证实时,合同才被视为已履行。供应商还担保,其性能数据和品质在保修期内被完全遵守。 合同标的物的性能数据的准确性必须能在全部的运转时间内通过再调整的可能性保持,只要技术上可行且有意义。
保证和承诺. (1) 甲、乙双方承诺,任何一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得通过协议、授权或其他约定委托他人代为持有。 (2) 一致行动关系不得由协议的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 (3) 甲、乙双方承诺,任何一方均不得与签署本协议之外的公司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近似的协议或合同。 (4) 甲、乙双方承诺在其作为公司的股东期间,确保其(包括其代理人)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5) 协议各方均具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订立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对协议各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6) 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是根据本协议签署日存在的事实情况而做出的。
保证和承诺. 1、 甲、乙双方承诺,任何一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得通过协议、授权或其他约定委托他人代为持有。 2、 一致行动关系不得由协议的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协议所述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均为不可撤销条款。 3、 甲、乙双方承诺,任何一方均不得与签署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近似的协议或合同。 4、 甲、乙双方承诺在其作为公司的股东期间,确保其(包括其 代理人)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5、 协议各方均具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订立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对协议各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保证和承诺. 1、 永鑫华糖、西场永鑫承诺: (1) 永鑫华糖合法拥有西场永鑫股权,有权确认西场永鑫董事会对托管经营的相关授权。 (2) 西场永鑫具备进行蔗糖生产的全部经营资质,并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该等资质持续有效。 (3) 在托管期间,就本协议的相关事项,永鑫华糖、西场永鑫承诺将无条件的予以同意,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被委托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有效的决议。 (4) 保证西场永鑫资产的质量、使用年限及合法真实,保证西场永鑫的资 产权属无争议、无司法执行(因托管期间内未按期支付款项导致纠纷引起的司法执行除外),并且拥有完全的权利,如由此发生有关产权纠纷,由永鑫华糖、西场永鑫承担全部责任。 (5) 永鑫华糖、西场永鑫应对移交北海糖业保管的包括财务账册在内的文书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北海糖业对以上资料保密负责,不得外泄。 2、 北海糖业承诺: (1) 在永鑫华糖、西场永鑫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前提下,托管期间西场永鑫生产经营相关的资金(包括支付 2015/2016 榨季西场永鑫尚欠蔗农的不高于 4230 万的蔗款)由北海糖业提供资金或协调帮助其获得银行贷款,确保托管期内西场永鑫生产运营正常。 (2) 在托管期间,不得占用、挪用西场永鑫的资产或资金,并保证不以任何形式转移或私分西场永鑫的财产。
保证和承诺. 双方共同的保证和承诺 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享有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