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续保. 自您首次投保或自您重新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起,每连续五年为一保证续保期间。您未在保证续保期间内续保的,保证续保期间即终止。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若我们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作您申请续保,我们按被保险人续保时年龄和职业类别对应的费率收取续保保险费后,本附加合同自上一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保证续保期间,我们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理赔情况或保险停售而拒绝被保险人的续保申请或者调整续保保险费。 保证续保期间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不再接受续保: (1) 主合同效力终止或中止; (2) 本附加合同中“4.2 如实告知”、“7.1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等列明的其他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形。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信泰附加安享无忧意外医疗保险条款
保证续保. 自您首次投保或自您重新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起,每连续五年为一保证续保期间。您未在保证续保期间内续保的,保证续保期间即终止。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若我们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作您申请续保,我们按被保险人续保时年龄和职业类别对应的费率收取续保保险费后,本附加合同自上一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保证续保期间,我们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理赔情况或保险停售而拒绝被保险人的续保申请或者调整续保保险费。 保证续保期间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不再接受续保:7.1 自您投保本合同的生效日起,每 3 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
(1) 主合同效力终止或中止;7.2 在同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如果保险期间内 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的情况,并且您按照约定支付续保保险 费,本合同将延续有效一年。
(2) 本附加合同中“4.2 如实告知”、“7.1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等列明的其他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形7.3 除另有约定外,在同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我们不得因被保险人的健 康状况而拒绝您续保,也不能因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而调整续保保险费 或不承担保险责任。在保证续保期间内,如您未在本合同保险费约定 支付日的 24 时起 60 日内支付续保保险费,您将丧失保证续保权利。
7.4 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若您要继续享有本保险产品提供的保障, 您需要重新投保,并经我们审核同意。重新投保的保险费根据重新投 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等因素核定。
7.5 若任一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本保险产品已停止销售,我们将不再接 受任何类型的投保申请。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医疗保险条款
保证续保. 自您首次投保或自您重新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起,每连续五年为一保证续保期间。您未在保证续保期间内续保的,保证续保期间即终止自您首次投保或自上一保险期间届满后六十日之后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起,每连续五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若我们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作您申请续保,我们按被保险人续保时年龄和职业类别对应的费率收取续保保险费后,本附加合同自上一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保证续保期间,我们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理赔情况或保险停售而拒绝被保险人的续保申请或者调整续保保险费保证续保期间中,在保险期间届满后六十日内,若我们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作您申请续保,我们按被保险人续保时年龄对应的费率收取续保保险费后,本附加合同自上一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我们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理赔情况或保险停售而拒绝被保险人的续保申请或者调整续保保险费。 保证续保期间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不再接受续保保证续保期间中,若您未在保险期间届满后六十日内续保的,保证续保期间终止。保证续保期间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自动不再接受续保:
(1) 主合同效力终止或中止续保时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
(2) 本附加合同中“4.2 如实告知”、“7.1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等列明的其他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形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医疗保险条款
保证续保. 自您首次投保或自您重新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起,每连续五年为一保证续保期间。您未在保证续保期间内续保的,保证续保期间即终止。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若我们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作您申请续保,我们按被保险人续保时年龄和职业类别对应的费率收取续保保险费后,本附加合同自上一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保证续保期间,我们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理赔情况或保险停售而拒绝被保险人的续保申请或者调整续保保险费。 保证续保期间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不再接受续保: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若我们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作您申请续保,我们按被保险人续保时年龄对应的费率 收取续保保险费后,本附加合同自上一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保证续保期间,我们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理赔情况或保险停售而拒绝被保险人的续保申请或者调整续保保险费。
(1) . 主合同效力终止或中止;
(2) 本附加合同中“4.2 . 本产品条款中“4.2 如实告知”、“7.1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等列明的其他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形。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信泰附加安享无忧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