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监督 样本条款

信息披露监督.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督促发行人按本次债券项下各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受托管理人应当指定专人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收集、保存与本次债券项下各期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次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在获悉发行人或担保人存在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应当尽快约谈发行人或担保人,要求发行人或担保人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
信息披露监督.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督促发行人按本次债券项下各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托管理人应当指定专人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收集、保存与本次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次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在获悉发行人或担保人存在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应当尽快约谈发行人或担保人,要求发行人或担保人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出现可能影响一期或者多期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以下事项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知悉该等情形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按照勤勉尽责的要求以公告方式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但会议通知的发出日不得晚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十(10)日,但经代表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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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规处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发表意见:

  • 甲方的义务 ⑴为托管理财产品在乙方指定的营业机构开立托管专户等账户;

  • 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由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上述情况及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因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的修改带来的变化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为准。

  • 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 董事会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 意外伤害 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 托管账户 甲方在乙方指定的营业机构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本理财产品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 服务对象 11. 长者地区中心的服务营办者须为居于根据区议会划分的某指定区域且年满 60 岁或以上的长者提供服务。服务营办者亦为全日或部份时间照顾长者的正规及非正规护老者提供支援,并为整个社区提供教育及发展性活动。

  •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本基金托管协议草案,该等草案系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协议当事人双方可能不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本为正式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