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個人資料之使用 Clause in Contracts

個人資料之使用. 甲方因使用金融卡提款、轉帳、通匯、繳稅、繳費、消費扣款、金融帳戶查詢等跨行業務之服務,同意乙方、該筆金融卡交易往來之金融機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業金融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或營業之機構,在完成上述跨行業務服務之目的內,得依法令規定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其個人資料。乙方非經甲方同意或依其他法令規定,不得將其個人資料提供予上述機構以外之第三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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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網銀用戶, 網站公告為準

個人資料之使用. 甲方因使用金融卡提款、轉帳、通匯、繳稅、繳費、消費扣款、金融帳戶查詢等跨行業務之服務,同意乙方、該筆金融卡交易往來之金融機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業金融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或營業之機構,在完成上述跨行業務服務之目的內,得依法令規定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其個人資料。乙方非經甲方同意或依其他法令規定,不得將其個人資料提供予上述機構以外之第三人利用甲方因使用金融卡提款、轉帳、通匯、繳稅、繳費、消費扣款、金融帳戶查詢等跨行業務之服務,同意乙方、該筆金融卡交易往來之金融機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業金融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或營業之機構,在完成上述跨行業務服務之目的內,得依法令規定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其個人資料。乙方非經甲方同意或依其他法令規定,不得將其個人資料提供予上述機構以外之第三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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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網銀用戶

個人資料之使用. 甲方因使用金融卡提款、轉帳、通匯、繳稅、繳費、消費扣款、金融帳戶查詢等跨行業務之服務,同意乙方、該筆金融卡交易往來之金融機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業金融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或營業之機構,在完成上述跨行業務服務之目的內,得依法令規定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其個人資料。乙方非經甲方同意或依其他法令規定,不得將其個人資料提供予上述機構以外之第三人利用甲方因使用金融卡提款、轉帳、通匯、繳稅、繳費、消費扣款、金融帳戶查詢等跨行業務之服務,同意乙方、該筆金融卡交易往來之金融機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業金融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或營業之機構,在完成上述跨行業務服務之目的內,得依法令規定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其個人資料。乙方非經甲方同意或依其他法令規定,不得將其個人資料提供予上述機構以外之第三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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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www.cotabank.com.tw

個人資料之使用. 甲方因使用金融卡提款、轉帳、通匯、繳稅、繳費、消費扣款、金融帳戶查詢等跨行業務之服務,同意乙方、該筆金融卡交易往來之金融機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業金融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或營業之機構,在完成上述跨行業務服務之目的內,得依法令規定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其個人資料。乙方非經甲方同意或依其他法令規定,不得將其個人資料提供予上述機構以外之第三人利用存戶因使用金融卡提款、轉帳、通匯、繳稅、繳費、消費扣款、金融帳戶查詢等跨行業務之服務,同意貴社 、該筆金融卡交易往來之金融機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業金融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或營業之機構,在完成上述跨行業務服務之目的內,得依法令規定蒐集、處理、國際傳輸及利用其個人資料。貴社非經存戶同意或依其他法令規定,不得將其個人資料提供予上述機構以外之第三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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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網路服務契約

個人資料之使用. 甲方因使用金融卡提款、轉帳、通匯、繳稅、繳費、消費扣款、金融帳戶查詢等跨行業務之服務,同意乙方、該筆金融卡交易往來之金融機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業金融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或營業之機構,在完成上述跨行業務服務之目的內,得依法令規定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其個人資料。乙方非經甲方同意或依其他法令規定,不得將其個人資料提供予上述機構以外之第三人利用。甲方因使用金融卡提款、轉帳、通匯、繳稅、繳費、消費扣款、金融帳戶查詢等跨行業務之服務,同意乙方、該筆金融卡交易往來之金融機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業金融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或營業之機構,在完成上述跨行業務服務之目的內,得依法令規定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其個人資料。乙方非經甲方同意或依其他法令規定,不得將其個人資料提供予上述機構以外之第三 人利用。 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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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網站公告為準

個人資料之使用. 甲方因使用金融卡提款、轉帳、通匯、繳稅、繳費、消費扣款、金融帳戶查詢等跨行業務之服務,同意乙方、該筆金融卡交易往來之金融機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業金融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或營業之機構,在完成上述跨行業務服務之目的內,得依法令規定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其個人資料。乙方非經甲方同意或依其他法令規定,不得將其個人資料提供予上述機構以外之第三人利用甲方因使用金融卡提款、轉帳、通匯、繳稅、繳費、消費扣款、金融帳戶查詢等跨行業務之服務,同意乙方、該筆金融卡交易往來之金融機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業金融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或營業之機構,在完成上述跨行業務服務之目的內,得依法令規定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其個人資料。乙方非經甲方同意或依其他法令規定,不得將其個人資料提供予上述機構以外之第 三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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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網站公告為準

個人資料之使用. 甲方因使用金融卡提款、轉帳、通匯、繳稅、繳費、消費扣款、金融帳戶查詢等跨行業務之服務,同意乙方、該筆金融卡交易往來之金融機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業金融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或營業之機構,在完成上述跨行業務服務之目的內,得依法令規定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其個人資料。乙方非經甲方同意或依其他法令規定,不得將其個人資料提供予上述機構以外之第三人利用。甲方因使用金融卡提款、轉帳、通匯、繳稅、繳費、消費扣款、金融帳戶查詢等跨行業務之服務,同意乙方、該筆金融卡交易往來之金融機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業金融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或營業之機構,在完成上述跨行業務服務之目的內,得依法令規定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其個人資料。乙方非經甲方同意或依其他法令規定,不得將其個人資料提供予上述機構以外之第三人利用。 第廿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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