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 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 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 出现供应商信用管理规定的应当清退的情形(另行通知)。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2、 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 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否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当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征集人将启动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 本框架协议由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管理,管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易纠纷申诉等,相关检查及处理情况将在咸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公布。
2. 在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现入围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视情况对其作出约谈整改、暂停入围供应商接受框架协议合同资格。
3. 征集人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网站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
(2) 恶意串通,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3)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4)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6) 未按照采购订单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 未经采购人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8)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
(9)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擅自更换配件、降低配置或服务标准、以次充好的;
(10)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1) 因违法经营被财政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12) 利用网上商城平台系统漏洞或者其他黑客手段攻击入侵系统,篡改数据或者交易记录的;
(13) 泄露交易过程中获悉的有关采购人信息,或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
(14) 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 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批量采购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批量采购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批量采购协议:
1) 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 批量采购协议有效期内,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 批量采购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批量采购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批量采购协议补充征。
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 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
1) 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 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清退规则:
(一) 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二)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三)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四)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