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机构独立 样本条款

公司的机构独立. 公司已建立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公司治理结构并制定了完善的议事规则;公司具有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机构混同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机构独立。
公司的机构独立. 根据公司提供的组织结构图并经本所律师调查,公司已建立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结构。按照业务体系的需要设立了健全的内部经营管 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公司各机构和各内部职能部门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与股东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有机构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机构独立。
公司的机构独立. 1、 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制定了完善的议事规则,公司三会运作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 公司各内部组织机构和各经营管理部门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的规定,并且独立履行其职能,独立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3、 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独立,与控股股东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公司的机构独立. 公司设置的机构与控股股东铸管集团的机构互相独立,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公司的机构独立. 1. 公司根据建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建立了与经营及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设立了 11 个部门。公司各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流程清晰。 2.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公司确认,公司的办公机构和经营场所独立,使用的房屋均为公司自有房产。公司组织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合署办公、混合经营的情形。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机构独立,公司完全拥有机构设置的自主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均独立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公司的机构独立. 1. 根据公司提供的组织机构图和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监事会包含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监事),并设立了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该等机构和部门系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设置的,不存在股东干预的情形。公司各职能部门依照规章制度行使各自的职能,不存在受股东的控制、管辖的情形。公司的组织机构图如下: 注:上图中工程公司系指阿尔特工程、日本 IAT 系指阿尔特日本、北京希艾益系指希艾益、阿尔特江西系指江西阿尔特、阿尔特长春系指长春阿尔特。 2. 公司上述各内部组织机构和各经营管理部门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的规定,其设置不受任何股东、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控制。 3. 公司上述各内部组织机构和各经营管理部门均独立履行其职能,独立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其职能的履行不受股东、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并且与股东及其各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公司的机构独立. 1、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公司下设人事部、财务部、品质部等职能管理部门,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2、 公司各机构和各职能部门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独立运作,与公司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各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不存在控股股东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独立性的现象。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机构独立。
公司的机构独立.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经公司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设置了必要的业务和职能部门,公司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部门均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的规定独立行使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据此,本所认为公司的机构独立。
公司的机构独立. 经核查,公司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决策及监督机构,且公司已聘请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的内部设立了相应的职能部门。 1、 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其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权。 2、 公司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为公司的日常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权,公司董事会现由 5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人。 3、 公司监事会是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为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权,监事会现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 4、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工作。公司设有商务部、市场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销售部、媒体开发部、运营维修部和采购部等部门。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声明,公司的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公司具有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经核查,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机构混同的情形。

Related to 公司的机构独立

  • 机构独立 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各机构均依法独立行使各自职权。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设置了相对完善的组织架构,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各部门进行明确分工,各部门依照规章制度和部门职责行使各自职能,不存在控股股东直接干预本公司经营活动的情况。

  • 业务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持有从事经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业务所必需的相关资质和许可,并拥有足够的资金、设备及员工,不依赖于控股股东。

  • 人员独立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与股东单位完全分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履行了合法的程序。

  • 财务独立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于控股股东的会计核算体系并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并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公司在银行开设独立的资金账户;发行人依法独立纳税,执行的税率均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批准的适用于本公司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确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纳税的情况。

  • 资产独立 在资产方面,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产,包括自行购置、租赁的房屋、固定资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公司的资产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 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 爭議處理 (一) 機關與廠商因履約而生爭議者,應依法令及契約規定,考量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本誠信和諧,盡力協調解決之。其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下列方式處理之: 1. 依採購法第 85 條之 1 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2. 經契約雙方同意並訂立仲裁協議書後,依本契約約定及仲裁法規定提付仲裁。

  • 目 次 本件暗号資産CFD取引のリスク等重要事項について 1 本件暗号資産CFD取引のリスクについて 3 本取引システムを利用した本件暗号資産CFD取引にかかるリスクについて 5 ハードフォークに関する対応方針 7 本件暗号資産CFD取引の仕組みについて 8 本件暗号資産CFD取引の手続きについて 20 店頭デリバティブ取引行為に関する禁止行為 25 当社の概要 28 指定紛争解決機関の連絡先 28 暗号資産CFD取引に関する主要な用語 29 本説明書は、金融商品取引法第37条の3の規定に基づき、金融商品取引業者がお客様に交付する書面で、同法第2条第22項に規定する店頭デリバティブ取引に該当する本件暗号資産CFD取引の仕組みやリスク等について説明するものです。 本件暗号資産CFD取引は、暗号資産現物の受渡しを行わず、事前に取引金額の一部を証拠金として当社に預託したうえで暗号資産の先物取引を行うものであり、売却又は買戻しをした際に、売買価格差等に相当する金銭を授受することのみによ り決済する差金決済取引です。 その取引の仕組みやリスクについては本説明書及び別途交付する「店頭暗号資産証拠金取引約款【みんなのコイン】」等を十分に読み、それら内容を理解し、かつ承諾する必要があり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