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 在黄冈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在当地缴纳税收。
(3) 制定园区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时序计划,保证按时、足额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以保证项目实施,并报黄冈市政府相关备案,支持和配合黄冈市政府有关部门收集投资进度凭证资料,确保投资强度和建设进度符合黄冈市政府要求;
(4) 按国家规定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环保和安全措施;
(5) 若特定项目申请到国家或地方的投资补助(含国债),公司必须将全部投资补助(含国债)用于具体项目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 监督本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 公司承诺不为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持股计划亦不从公司提取激励基金。
(3) 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持有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4) 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关于本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5) 公司确定本期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不意味着参与对象享有继续在公司及其 下属企业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及其 下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参与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6) 按照本持股计划草案“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的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7) 根据相关法规为本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8)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 公司所属医院成为陕西中医药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其隶属关系不变,管理体制机制不变,法人责任不变,财务及资产管理不变。在进行医疗、科研、教学和对外合作等活动方面,公司享有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同等权力。公司应严格遵守《陕西中医药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管理办法》,积极接受中医药大学的检查和考核。公司应为中医药大学省级重点医学学科建设承担相应责任,完成相应工作。
(2) 公司承担中医药大学人才培养任务,定期接收中医药大学中 医药类学生的实习和见习。公司受聘中医药大学的研究生导师,严格遵守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高质量完成人才培养任务。
(3) 公司成为双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公司具备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组织、师资、制度等条件,提供相应建设经费和场所,可以联合培养中医药大学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待条件成熟后,共同培养海外学生和国外留学生,帮助和支持中医药大学发展和提升中医药学国际教育的规模和质量。
(4) 公司有权以陕西中医药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的名义,面向国内外招聘高层次人才队伍,并将经中医药大学遴选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条件者纳入中医药大学事业编制,符合研究生导师条件者优先聘为研究生导师。
(5) 公司为中医药大学开放其教学实训平台和科研实验平台,双方共同开展的科学研究应与中医药大学共同署名。
(6) 公司根据中医药大学需要,对中医药大学在医学学科建设方面的相关项目论证和组织实施给予专业支持。
(7) 公司积极支持中医药大学开展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专家团队、开放床位、平台建设、质子中心等资源共享。
(8) 公司所属医院优先招聘中医药大学毕业学生(本科生、研究生)。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 公司的权利如下:
(1) 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 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公司的义务如下:
(1)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 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3)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 公司有权在游戏产品中增加链接网站和广告内容。
2) 公司负责游戏产品的客服服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保证提交的游戏产品稳定运行。
3) 根据市场运营需求,公司对合作游戏产品依市场运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机型适配、产品升级或提供不同语言的版本,具体情况及成本负担由双方另立合同附件进行详细说明。
4) 公司保证提供的游戏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若游戏产品在运营过程中出现应用用户体验 BUG 等质量问题,公司应给予积极配合修正。
5) 公司保证游戏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包含任何色情、政治等非法信息,不存在盗取、破坏用户数据及系统的隐藏内容。
6) 公司保证其具备合法的行业资质从事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向乙方提供的游戏产品及其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游戏产品中所包含的任何内容、元素、创意、程序、代码、文字、图片、声音等)具有合法版权,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 为合作方的建筑规划、业态布局、容量配比及招商方案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2) 帮助合作方提升市场经营管理水平,如派人员参与合作方市场运营管理,协助合作方做好市场培育工作;
(3) 帮助合作方提高招商宣传力度,争取选择 200 家以上有竞争力的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商家进驻或对接区域总代理,或在合作方市场内设立相应的义乌小商品经营区、进口商品特色区、“义乌购”展示中心等,费用另行商定;
(4) 合作方在我方市场驻点招商期间,公司有偿优惠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并给予招商宣传支持;
(5) 在合作方来义乌进货时提供便利支持;
(6) 为合作方在“义乌购”等平台进行宣传推广时提供便利。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一般性规定
5.1 除非另有相反书面约定,公司有权就下列事项自己或代表客户签订合同,无须通知客户:
(1) 选择货物运输的承运人、方式和路线;
(2) 选择货物是否装集装箱、是否装载在甲板上:
(3) 进行货物储存、装卸、拆包、转运或其他方式处理货物;
(4) 根据客户指示或公司认为必须作出的其他安排。
5.2 尽管某种作为或不作为背离或偏离客户的指示,当公司认为该种作为或不作为符合客户的利益,公司有权选择进行,但不因此而给公司增加额外的责任。公司在任何时候都应遵守[url 有关部门的指示或命令,公司对货物的责任终止于其按照前述指示或命令进行交付或对货物进行其他方式处理之时。
5.3 公司依客户授权行事。公司无须将公司行事的详情通知客户,除非客户明确书面要求。
5.4 无论何时,如果公司认为其履行义务受到或可能受到妨碍、风险、迟延或不利等,而且公司无法以合理的方式避免,则公司可以向客户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履行义务。公司可以在其认为安全方便的任何地方,将货物的全部或部分交给客户掌管,至此,公司对货物的责任终止。客户应当根据要求,支付公司为货物运 输、交付、储存到上述地点的额外支出和相关费用。
5.5 如客户没有在公司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收货物,公司有权将货物的全部或部分储存起来,全部风险和费用由客户承担,至此,公司对货物的责任终止。
5.6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有权利(但没有义务)销售或处置全部或部分货物,一切风险和费用由客户承担:
(1) 公司单方面认为全部货物无法按照指示交付时,提前 2l 天向客户发出书面通知;
(2) 货物已经腐烂变质,或即将腐烂变质;或已经造成或将要造成他人或财产损失;
5.7 除非事先明确以书面形式约定货物离抵日期,公司对货物离抵日期不负责任。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8.1 本公司有权将合作方提交给本公司的信息用于反洗钱活动。
8.2 本公司承诺在违反合伙人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无需事先通知即可终止合伙协议或取消关联方佣金。
8.3 公司有权要求合作伙伴提供一份关于用于介绍客户的活动的状态和结果的完整和全面的报告。
8.4 客户在客户区注册后30天内未补充账户,本公司有权将客户交易账户排除在关联集团之外。
8.5 若客户在联属公司计划注册后30天内无法吸引3名或以上客户,本公司有权终止合伙协议。
8.6 本公司有权通知关联集团及其客户,合作方从关联集团在金融市场上进行的交易操作中收到的佣金。
8.7 本公司有义务为合伙人推荐的客户开立交易账户,前提是他们已满足注册中所有必要的要求。
8.8 本公司有义务向客户提供登录名和密码,以便客户进行交易和操作。
8.9 公司有义务对客户进行的所有交易和操作进行记录。
8.10 本公司有义务向合作伙伴提供合作伙伴协助客户所需的相关信息,如客户签署的协议和规范客户使用本公司产品和服务的条款和条件。
8.11 本公司有义务根据合伙协议向合伙人支付其服务费用。
8.12 对于合作伙伴的营销策略、广告活动和促销材料可能造成的任何后果,本公司不承担责任。任何费用均由合伙人支付。
8.13 如合作方拒绝应本公司要求停止使用宣传资料,本公司保留终止本合作协议的权利。
8.14 本公司有权要求合作伙伴提供身份证明,如护照/身份证扫描件或该等 文件的公证复印件。联属公司帐户的验证将被视为非强制性的。然而,本公司保留对未经验证的帐户访问某些服务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合作伙伴应核实他/她的说明。合作伙伴对身份证明(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合作伙伴承认,如果身份证存在问题,公司有权联系身份证签发国的执法机构确认其真实性。如果发现身份证件是伪造的,公司有权根据身份证件出具国的现行法律将合伙人绳之以法。
8.15 如果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或未能执行任何义务,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在它的唯一的谨慎和排除所有客户从下属集团以及执行其他操作规定本协议及其附件。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4.1. 本公司有义务提供介绍经纪人协助执行本协议的条款。
4.2. 公司有义务向本协议中规定的介绍经纪人支付奖励。
4.3. 公司负责处理和计算。 除非另有说明,本公司提供的交易报告不得超过每月 4 次以上的介绍经纪人要求。
4.4. 本公司有义务根据客户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为介绍经纪人的客户开立账户。
4.5. 本公司有义务向客户提供通过本公司设置的登录和密码执行交易操作的能力。
4.6. 本公司有义务对客户的交易进行全面会计处理。
4.7. 本公司保留收到合作伙伴关于吸引客户而进行活动和促销活动的结果完整报告权利。
4.8. 如果介绍经纪人未能在注册为介绍经纪后的 90 天内收购 5 名活跃客户,公司有权解散本协议。
4.9. 如果所述账户在其在客户个人区域注册后的 30 天内没有资金,公司保留从合作伙伴的吸引客户名单中排除一个或多个客户账户的权利。
4.10. 如果介绍经纪不能满足本协议的条件,公司有权从介绍经纪客户列表中排除客户。
4.11. 公司有权通知客户,介绍经纪人在本协议中描述的活动从公司获得他们的交易报酬。
4.12. 如果公司收到来自支付系统的信息并提示客户有欺诈行为的嫌疑,公司有权将该客户与其介绍合作伙伴关系解除,并取消所有该客户与该合作伙伴相关的佣金。如果经过调查表明客户没有欺诈行为,合作伙伴佣金将重新存入。
4.13. 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以便介绍经纪人材料不能满足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