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样本条款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八条的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达电子现行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份时,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均为外部新增股东,不存在在册股东认购的情况。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上达电子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程序和结果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规范性要求。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八条规定: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海数策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之第四十条之(十七)款对优先认购权作出了规定,是否授予原股东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的优先认购权由股东大会进行决定。因此,根据《公司章程》,股权登记日公司在册股东是否拥有优先认购权,由股东大会进行决定。 2017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股票发行不授予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议案》,根据此议案,公司在册股东无优先认购权。2017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股票发行不授予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决定不授予公司在册股东优先认购权。 因此,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截至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登记日,公司在册股东共计 5 名,均不具备本次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权。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安排符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规范性要求。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在册股东是否有优先认购权,公司在册股东签署相关声明,自愿放弃本次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权。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 的程序和结果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 则(试行)》等规范性要求。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未对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做出明确规定。根据《股票发行业务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认购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乘积。 经核查,公司在册股东中,黄华华、重庆德同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马微、刘浪、重庆泰豪渝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重庆科兴乾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杨卫、代彤、魏民、龙浩、李盛涛、重庆市大渡口区科技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范建平、吴德安、金汇财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张放、何晓君、傅粮钢、张宇波,深圳市晟大投资有限公司、余健、马伯友、黄沁、李科、解海明、方椒、夏小杰、奉龙成、徐婷婷、廖盛芳、周亚虎、肖保川、杨丁、邵爱斌、陈军、李量、龙少奇、郑建红、郎惠芳、韩乔、侯亚芹、余宏、陈金锥、梁明皞、熊健、王永胜、米翔、曾祥业、张薇薇、王杰、徐文波、吴刚、喻秋丰、潘建国、黄娇及杜汶霖合计持有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55,375,424股股份,持股比例98.33%,均出具放弃对本次发行股票的优先认购权的声明。公司其他在册股东均未在《股票发行认购公告》中指定缴款日前将认购资金存入公司指定账户,未行使优先认购权。 主办券商认为中设股份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现有股东作出的关于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声明及承诺真实、有效,其他在册股东未在指定的缴款期前行使股票优先权,中设股份的股票优先认购权安排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等规范性要求,优先认购的相关程序及认购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规定,“在册股东无优先认购权”。 主办券商认为,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安排已体现在《股票发行方案》中,履行了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充分体现了现有股东的意志,保障了现有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2015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修改后)》,该议案已明确 “本次增发无现有股东认购安排”;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于《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修改后)》中所约定的“本次增发无现有股东认购安排”的事项,与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同时,截至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所有股东均已 出具声明“对于阿波罗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的《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修改后)》中无优先认购安排无异议,并确认放弃本次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权。” 经查验现行有效的《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未约定股东在公司增发股份事项中享有优先认购权,该章程不存在违反《公司法》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不存在违反《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情形。 经查验相关会议资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的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等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上海阿波罗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公平、公正,全体股东出具的声明合法、有效,认购安排保障了现有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股票发行的 有关规定。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根据根据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第十八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八条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对发行的股票不享有优先认购权”。由于本次发行均以现金认购,现有股东均不享有本次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权。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中在册股东均不享有优先认购权,未损害现有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库客音乐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不享受优先认购的程序和结果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 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规范性要求。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参与本次认购的在册股东有 5 人,分别为马艳、姚建峰、张宰卿、魏耀、 蒋亚楠,其余在册股东于 2016 年 9 月均出具了《放弃优先认购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 承诺自愿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东绿爱糖果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就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优先购买权。 2、 本人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的决定是无条件的和不可撤销的。”在册股东优先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姓名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股份金额(元) 认购方式 1 马艳 7,496 77,394 3,000,01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