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样本条款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2015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修改后)》,该议案已明确 “本次增发无现有股东认购安排”;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于《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修改后)》中所约定的“本次增发无现有股东认购安排”的事项,与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同时,截至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所有股东均已 出具声明“对于阿波罗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的《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修改后)》中无优先认购安排无异议,并确认放弃本次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权。” 经查验现行有效的《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未约定股东在公司增发股份事项中享有优先认购权,该章程不存在违反《公司法》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不存在违反《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情形。 经查验相关会议资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的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等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上海阿波罗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公平、公正,全体股东出具的声明合法、有效,认购安排保障了现有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股票发行的 有关规定。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八条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对发行的股票不享有优先认购权”。由于本次发行均以现金认购,现有股东均不享有本次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权。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中在册股东均不享有优先认购权,未损害现有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股票发行细则》第八条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 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此议案,公司在册股东无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权。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爱科凯能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程序和结果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现有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库客音乐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不享受优先认购的程序和结果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 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规范性要求。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公司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本次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本次定向发行,公司现有在册股东均已签署自愿放弃股份优先认购权的承诺书,放 弃此次股票发行优先认购权。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本次股票发行取消现有股东优先认购权安排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规范性要求,取消优先认购权的相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参与本次认购的在册股东有 5 人,分别为马艳、姚建峰、张宰卿、魏耀、 蒋亚楠,其余在册股东于 2016 年 9 月均出具了《放弃优先认购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规定,挂牌公司 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行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发行股份时,公司现有股东无优先认购权。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无优先认购的安排。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程序和结果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规范性要求,优先认购的相关程序及认购结果合法。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章程》未对在册股东优先认购作出相关规定。根据《业务细则》第八条规定:公司股东对本次发行享有优先认购权。股权登记日前股东均享有本次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权,优先认购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向下取整数部分)。 根据公司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持股情况,本次认购对象中可以优先认购的股份数情况如下: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 本次股票发行均以现金资产认购,根据《股票发行细则》第八条的规定,现有股东均享有优先认购权。同时,公司章程未对现有股东优先认购权进行约定,因此根据《股票发行细则》规定,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均享有本次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权。 2018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在册股东无本次股票发行股份的优先认购权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在册股东无本次股票发行股份的优先认购权。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八条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章程》第十五条规定:‚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在册股东的优先认购权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