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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公司 样本条款

关于子公司. 招股说明书显示,截至目前,发行人有 9 家全资子公司、6家控股子公司、4 家全资孙公司、6 家控股孙公司、4 家参股公司及 5 家分公司。请发行人: (1) 结合业务拓展的实际情况、营业收入的分布,说明各子公司的定位、承担功能的差异、是否符合商务拓展的实际需求,停车运营管理业务下的“销售公司”“承包运营公司”在职能方面的差异,发行人不同类型业务的客户是否与不同的主体签署商业合同。 (2) 结合发行人的主要技术来源及技术优势、生产环节的主要流程及应用情况,说明发行人唯一的停车设备生产公司系与其他企业联营的原因及合理性。 (3) 说明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的少数股东情况,相关股东是否发行人前员工、客户、供应商或其关联方,是否与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4) 说明相关子公司、孙公司在劳动用工、税收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第八题)
关于子公司.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子公司东莞利扬成立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注销。 请发行人说明东莞利扬注销前的主营业务、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报告期内成立又注销的具体原因,注销后资产、业务、人员的去向,注销程序及相关债务处置的合法合规性,存续期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过程、核查方式。(《审核问询函》问题 5)
关于子公司. ‌ 招股书披露,发行人有 5 家子公司、1 家分公司。其中欧莱高纯主要从事金属材料贸易,广东昆仑持有欧莱高纯 30%股权。根据申报文件,2017 年 12 月,文宏福、方红以其所持东莞欧莱 60%、40%股权对公司增资,合计作价 1,400 万元,涉及公司股权比例约 16.67%。 (1) 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之间的业务分工关系; (2) 欧莱高纯的简要历史沿革;公司合作设立欧莱高纯的总体考虑,公司与广东昆仑合作原因及背景,广东昆仑及其股东、主要负责人员等与公司股东、关键管理人员、供应商、客户等是否存在关联;公司与广东昆仑及其股东是否存在其他合作、交易及往来情况; (3) 文宏福、方红以东莞欧莱股权对公司增资的背景,作价公允性,东莞欧莱成为公司子公司前后的主要业务及变化情况。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关于子公司. 申报材料显示,公司拥有 3 家全资子公司,3 家全资孙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收购了曾焕彬、曾雅萍、庄朝辉持有的香港华美 100%股权。
关于子公司. 根据申报材料: (1) 发行人拥有 34 家境内全资子公司,2 家境内控股子公司,3 家境外子公司,2 家境内参股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全国拥有超 40 个区域冷链操作中心,服务网络覆盖全国 99%的地级市; (2) 发行人 2019 年 6 月收购元廷冷链,元廷冷链主要从事保温材料及蓄冷剂的研发和生产;2020 年收购关联方迈迪朗杰,扩大了药械冷链物流服务、仓储服务的收入规模。元廷冷链、迈迪朗杰均为发行人重要子公司,收购元廷冷链、迈迪朗杰形成的商誉金额为 1,375.30 万元; (3) 发行人子公司宴嘉冷链、迈迪朗杰、生生国际、美国生生等最近一年存在亏损;海南银瀚等新 (1) 元廷冷链、迈迪朗杰被收购前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主营业务开展情况、主要财务数据、主要客户; (2) 结合发行人业务开展情况、与发行人业务的相关性等,说明收购元廷冷链、迈迪朗杰的原因及必要性;相关资产、人员、业务、合同的承接情况,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3) 元廷冷链、迈迪朗杰历史上出资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4) 收购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包括评估方法及选取的合理性,主要参数、评估过程、评估结果及评估增值情况; 相关价款实际支付情况,收购资金来源及合法性; (5) 发行人相关子公司业绩亏损的原因,是否存在持续大额亏损的可能性,是否存在商誉减值风险,并说明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新设子公司的未来业务定位; (6) 结合业务发展历程、经营模式及销售模式,说明发行人设立众多子公司的原因及必要性,子公司选址地点的主要考虑,母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的情况; (7) 区域冷链操作中心的主要业务流程及地域分布情况,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结合相关人员、资产配置情况,说明“对 99%地级市实现服务网络覆盖”表述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聘用非正式人员的情况。
关于子公司. 前次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关于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较多且收入及净利润占比较大。 (1) 补充披露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时间;报告期内收购及处置子公司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子公司在公司业务流程中从事的环节与作用,以及公司与子公司在业务上的分工与合作,市场定位及未来发展情况;结合子公司的具体业务补充披露子公司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公司对子公司是否存在依赖。 (2) 补充说明子公司主要客户情况、母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内部交易,如存在,请公司补充说明内部交易的最终实现情况。 (3) 结合公司股权 情况、决策机制、公司制度及利润分配方式等补充说明并披露对子公司如何实现在人员、财务、业务上的管理、控制。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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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关系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 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 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关联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2)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胡郎路 00 号 0000 室 (0) 法定代表人:董晓红 (4)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5) 经营范围: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针纺织品、通讯器材;上述销售产品的安装和维修服务;销售化妆品、日用品、服装、鞋帽、玩具、厨房用具、汽车、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具、卫生间用具、小饰品、电子产品、花卉、日用杂货、电动自行车、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家用电器、汽车零配件、摩托车、摩托车配件、蓄电池、新能源汽车;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仓储保管;装卸服务;租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从事拍卖业务;工程设计;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拍卖业务、工程设计、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 国美电器(合并报表)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4,801,701.40 5,192,440.00 负债总额 3,103,361.68 3,490,243.77 净资产总额 1,698,339.72 1,702,196.23 营业收入 4,313,163.20 2,555,250.48 利润总额 5,131.35 12,983.09 净利润 4,478.18 11,144.57 2、 公司名称: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 0 号开发区办公楼 000 室-111 (3) 法定代表人:陈萍 (4)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人民币 (5)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 不得发放贷款; 4、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 国美控股集团(单体报表)2021 年度财务数据如下: 资产总额 1,350,794.61 负债总额 946,970.72 净资产总额 403,823.89 营业收入 754.72 净利润 12,746.56

  •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 关联企业投标说明 6.1 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2 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 关联方介绍 排水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7 月,基本情况如下:企业名称:天津市排水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 1 号法定代表人:谭兆甫 注册资金:壹拾贰亿元人民币经营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雨污水管道、泵站、河道、排水设施、污水处理厂的养护、运行、开发及建设;电器设备的维修、安装;排水技术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涉及行业审批的经营项目有效期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为准) 关联人的股东结构图: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水务局 天津市排水公司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与天津市排水公司的关联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且占本公司净资产 5%以上。

  • 关于中小企业投标 ①中小企业投标是指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