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或有事项. 根据发行人的公告文件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和全资子公司中兴康讯(以下合称“中兴公司”)已与 BIS 达成《替代和解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以替代中兴公司于 2017 年 3 月与 BIS 达成的 《和解协议》;BIS 已于 2018 年 6 月 8 日(美国时间)通过《关于中兴通讯的替代命令》批准协议立即生效;根据 BIS 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美国时间)发布的命令(以下简称“拒绝令解除令”),BIS 已终止 2018 年 4 月 15 日拒绝令并将中兴公司从《禁止出口人员清单》中移除,上述事项自拒绝令解除令发布之日起生效。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持续致力于出口合规以及建立与时俱进和完善的出口合规项目以防范风险。
其他或有事项.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六)/1”部分已披露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 根据发行人的公告文件及说明,并经本所访谈发行人的法务负责人及登录发行人及其中国境内重要子公司住所地的相关司法机关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中国境内子公司不存在对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或有事项。
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书签署日,本集团其它事项形成的或有负债情况: 贵州嘉能煤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嘉能”)于 2018 年 7 月 9 日以未按合同支付租金为由向华宁县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起诉玉溪市 东方煤业有限公司:请求解除签订两份的《煤矿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返还原告租赁物,若有毁损或灭失,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 90 万元;支付原告租金 161.88 万元,支付原告违约金 32.376 万元。玉溪市东方煤业有限公司随后以贵州嘉能交付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等原因向法院提起反诉。华宁县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开庭审理此案,未当庭宣判,需择期再审。 根据庭审情况及与代理律师沟通,公司很有可能需要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一年租金,根据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按照合同金额 54.72 万元与已支付金额 34.8 万元差额计提预计负债 19.92 万元。
其他或有事项.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六)/2”部分已披露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金杜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对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或有事项。
其他或有事项.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确认并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无其他或有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或有事项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或造成潜在的法律风险。
其他或有事项.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或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