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期金融债券发行的信用评级机构, 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1092067XR 的《营业执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7]547号《关于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等机构从事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格的通知》,及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银办函[2000]162 号《关于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承接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信用评级业务的函》,中诚信具有企业债券资信评级资格。
评级机构. 发行人委托联合资信为本次发行提供信用评级服务。联合资信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合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22610855P);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等机构从事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格的通知》(银发〔1997〕547 号)的批准,及 根 据 本 所 律 师 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网 站 (xxxx://xxx.xxx.xxx.xx/publish/jinrongshichangsi/4214/index.html)查询的《评级结果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使用的评级机构名单》,联合资信具有企业债券资信评级资格。 本所认为,联合资信具有为本次发行提供信用评级服务的资质。根据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联合资信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评级机构.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委托的主体信用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1092067XR 的《营业执照》;中国人民银行于 1997年 12 月 16 日出具《关于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等机构从事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格的通知》(银发[1997]547 号)确认了中诚信具有从事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格;同时,根据在交易商协会网上查询的信息,中诚信系交易商协会的会员,具备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中介服务的业务资格。
评级机构. 东方金诚 指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评级机构. 本期债券的评级机构为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 大公国际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大公国际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表明本期债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
评级机构. 发行人聘请联合资信为本次发行的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22610855P 的《营业执照》。根据联合资信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交易商协会网站,联合资信已列入“评级结果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使用的评级机构”名单内。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联合资信为交易商协会会员,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评级机构. 东方金诚 指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 指 《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公告 指 发行人在发行前刊登的《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 《受托管理协议》 指 《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次债券 指 发行人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总额不超过 60 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指 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的公开发行 董事会 指 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实际控制人 指 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控股股东 指 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事会 指 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
评级机构. 发行人聘请中诚信为信用评级机构。经本所律师核查,中诚信系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境内评级机构,且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交易商协会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发布的《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