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资格. 如本法律意见第二部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所述,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符合《首发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
主体资格. 京东东鸿为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 监 督 管 理 局 于2021年5月26日 核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110302MA01GAY76Q的《营业执照》,京东东鸿是成立于2018年12月19日的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胡伟,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经营期限为自2018年12月19日至2068年12月18日,经营范围为“贸易咨询、企业 管理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 设计;物业管理;代收水电费;国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出租办公用品、出 租商业用房;道路货物运输;工程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京东东鸿的公司章程,京东东鸿的唯一股东为京东星耀发展第十八 (香港)有限公司。 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了京东东鸿的《企业信用报告》(2022年8月25日出具), 于2022年11月25日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 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 信用中国网站、生态环境部网站、应急管理部网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 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财政部网站、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国家税务 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京东东鸿未被列入前述《企业信用报告》及网站列明 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生产经营主体名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前述网站 未显示近三年内京东东鸿在所涉领域存在失信记录,或被暂停或限制进行融资,或存在因发生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重大事故而受到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 形。
主体资格. 根据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2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112MA49M9E81R的《营业执照》,武汉京迈成是成立于2020年12月2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李阳,注册资本为9,166.67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为自2020年12月2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国内物流运输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货物打包服务;商铺、厂房、写字楼租赁;物业管理;物流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设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武汉京迈成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经办律师于2022年11月25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武汉京迈成的唯一股东为京东世纪贸易。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武汉京迈成是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武汉京迈成股权真实、合法、有效,权属明确、完整且可特定化。
主体资格. 1、历史沿革 1993 年 4 月 22 日,经无锡市计划委员会、无锡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锡计工[1993]
主体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首发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主体资格. 华韩整形是依法设立且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430335。公司现持有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553842283D), 住所为南京市鼓楼区云南北路天星翠琅大厦 000 室,法定代表人为李昕隆,注册 资本为 7,837.51 万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为: “整形美容医院投资;投资、资产管理;医院管理咨询;整形美容医疗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不含医疗性美容和整容服务);会议服务;图文设计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于2013 年10 月10 日取得股转公司核发的股转系统函[2013]847 号《关于同意华韩整形美容医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按规定公开转让。 根据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x/)的查询结果,公司的登记状态为开业。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为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公司具备本次股票发行的主体资格。 《公众公司监管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200 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2018 年 4 月 18 日出具的 《证券持有人名册》,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共有股东 193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146 名,非自然人股东 47 名),本次股票发行方案确 定后新增股东人数上限为 5 人,合计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根据公司的陈述并经查验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会计师事务所就发行对象缴款情况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为 1 名,新增股东 1 人,公司不会因本次股 票发行而导致股东累积超过 200 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累计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符合 《公众公司监管办法》中关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定向发行的条件。 《公众公司监管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股票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 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
主体资格. 您在此确认,您在签约本协议或使用纳罗达游戏及/或纳罗达游戏服务时,您已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本协议项下的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您是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其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您应在您的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并在征得您的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后方可使用纳罗达游戏及纳罗达游戏服务,由您与您的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您在本协议项下各种行为而产生的后果及责任。
主体资格. 1、根据海康科技的相关设立文件和工商登记资料,海康科技是一家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康科技 《公司章程》需终止的情形,符合《首发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主体资格. 1.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发行人现持有中山工商局 2015 年 8 月 24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44200000016688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住所为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金 通街 0 号。 根据中山工商局 2015 年 9 月 8 日提供的发行人《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以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于 2015 年 9 月
主体资格. 2.1 甲方是专门从事---XXX 地区汽车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和信息反 馈四位一体的功能店铺。是依法设立具有有效存续,有权签订本合同的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