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安排 样本条款

分级安排. 本集合计划分为 A、B 两类份额,其中 A 类份额为优先级份额,B 类份额为次级份额。
分级安排. 本集合计划分优先级份额和普通级份额,两类份额分开募集,优先级份额公开募集,普通级份额由管理人负责募集,管理人也可以自有资金部分或全额参与集合计划的普通级份额,两类份额募集资金合并运作。 普通级份额享有本集合计划剩余资产和收益的分配。 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不定期发售,管理人将提前在管理人网站公告每期产品的分类、发行日、起始日、到期日、发行规模上限、预期年化收益率和参与安排等,每期依次记为优先级 1 期,优先级 2 期„优先级 i 期。 存续期发售优先级份额时:发售前,优先级份额与普通级份额之比不超过 9:1;发售后,优先级份额与普通级份额之比不超过 9:1。本集合计划优先级各期份额到期自动退出。
分级安排. 每期集合计划根据风险收益特征分为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两类份额合并运作。优先级份额按照当期预期收益率优先享有收益分配的权利,次级份额享有当期集合计划的剩余收益。
分级安排. 本集合计划通过风险与收益分配的安排,将集合计划份额根据预期收益与风险分成 A1、 A2、A3„„An、B 等级别,为表述方便,A1、A2、A3„„An 统称为 Ai 类份额,或优先级份额,B 类份额也称为次级份额。各类份额资产分别募集,合并运作。
分级安排. 本集合计划不进行分级。
分级安排. 本产品份额依据收益和风险的不同安排,分为产品优先级份额和产品劣后级份额,两类产品份额的资产合并运作。
分级安排.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第五十条规定,基金合同中应明确结构化产品的优先级不得进行保本保收益安排,不得约定为保障某一类别份额持有人预期本金收益,而损害其他类别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安排。同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关联方不得利用分级安排损害投资者利益。
分级安排. 本集合计划分级份额包括优先级和次级份额。优先级份额享受按照业绩比较基准对应计算的收益,业绩比较基准由管理人确定,并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在管理人指定网站公告;次级份额以其份额资产为限承担风险,并享有全部剩余收益。本集合计划次级份额全部由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
分级安排. 第三十四条 本集合计划不设分级安排。‌
分级安排. 本集合计划分为优先级和普通级两级。在普通级份额资产足以支付优先级份额收益的情况下,优先级份额享受预期收益,预期收益率由管理人确定,管理人于推广期和每个优先级开放期前5个工作日在管理人指定网站公告优先级下一个开放期及相应的结算周期、预期收益率、开放期净申购规模上限、单个账户参与规模上限和参与安排。普通级份额以其份额资产为限承担风险,享有全部剩余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