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期评估情况 样本条款

加期评估情况. 由于上述拟购买资产和拟出售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截至 2017 年 8 月 30 日,中联评估以 2017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和拟出售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就拟购买资产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 1313 号),就拟出售资产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 1302 号)。拟购买资产和拟出售资产加期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 账面净值 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拟购买资产 413,883.56 871,566.13 457,682.57 110.58% 拟出售资产 45,126.07 50,904.55 5,778.48 12.81% 注:账面净值分别为拟出售资产和拟购买资产截至2017 年3 月31 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本次重组的拟购买资产和拟出售资产的作价仍以 2016 年 8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未经国务院国资委另行备案。
加期评估情况. 由于上述拟出售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截至 2017 年 8 月 30 日,中联评估出 具了中联评报字[2017]第 1302 号《资产评估报告》,对拟出售资产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价值进行了加期评估,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为 50,904.55 万元,较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减少 2,872.37 万元,下降 5.34%。 本次拟出售资产的作价仍以 2016 年 8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未经国务院国资委另行备案。
加期评估情况. 由于上述拟购买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截至 2017 年 8 月 30 日,中联评估出 具了中联评报字[2017]第 1313 号《资产评估报告》,对拟购买资产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加期评估,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为 871,566.13 万元,较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增加 73,588.36 万元,增加 9.22%。 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作价仍以 2016 年 8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未经国务院国资委另行备案。
加期评估情况. 1、 水口山有限加期评估情况 2、 株冶有色加期评估情况
加期评估情况. 由于上述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为保护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中联评估以 2022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以确认标的资产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
加期评估情况. 由于上述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坤元评估和之源评估分别对标的公司和矿业权资产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加期评估,以确认标的公司和矿业权资产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 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加期评估结果为 1,087,869.09 万元,较前期评估结果增加 134,547.54 万元;矿业权资产的加期评估结果为 619,152.94 万元,较 前期评估结果增加 34,590.00 万元。标的公司和矿业权资产均未出现减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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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

  • 保险事故通知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 乙方义务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 信託管理費 (1) 報酬標準:年費率0.2%。 (2) 計算方法:就每筆信託本金,分別依其實際持有期間,乘上年費率計算之。 (3) 支付時間及方法:應由客戶給付 貴行,並於客戶要求贖回時,授權 貴行逕自返還信託本益中扣收。但依前述計算方式所取得之費用未達 貴行規定最低收費標準時,則以最低收費標準扣收。 (4) 最低收費標準: A. 國內基金新臺幣計價:新臺幣100元。

  • 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阶段性的投资组合整体风险水平和资产分配比例做出讨论和决议;

  • 上市交易的费用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 投资组合报告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 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