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承诺所出具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及经办人员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职责,承诺本公司制作、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上述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均已出具如下承诺: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均已出具声明,同意瑞玛精密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内容,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已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援引前述内容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财务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 构(以下合称“证券服务机构”)声明及承诺:同意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申请文件中引用该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的相关内容,且上述内容已经其审阅,确认该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 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该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该机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作为广电电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中介机构”)承诺:作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承诺所出具的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因本次交易的特殊性,除标的资产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上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上市公司在《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援引各机构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并保证所引用的内容已经各机构审阅,确认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资产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保证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资产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项目经办人员、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经办注册会计师、评估机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经办评估师保证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及经办人员保证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