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主要内容概述. 甲方:光谷光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乙方: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项目名称: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中区域总部项目。
协议主要内容概述. 1、 按照协议规定,经德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授予乙方在特许期内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的独家权利,并向乙方颁发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证书。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届满后无偿移交德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2、 本公司根据协议向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收取相应的收益:本项目垃圾处理费为每吨 75 元人民币。甲方保证项目商业运营后前三年,每天保证向乙方提 供生活垃圾不低于 250 吨,协调周边县提供生活垃圾 200 吨;商业运营三年后, 每天保证向乙方提供生活垃圾不低于 300 吨,协调周边县提供生活垃圾 250 吨。 凤冈县在项目运行前 3 年按 70 元/吨支付垃圾处理费,其后进行合理调价,凤冈 县每日提供垃圾不低于 120 吨。
3、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三十年(不含建设期,自项目初步完工日至移交日止)。
4、 本项目用地位于德江县煎茶镇,建设占地约 100 亩(以国土部门出让合同面积为准)。
5、 应乙方的合理要求,在对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协助。协助乙方及时获得所有必要的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建设用地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申请。
协议主要内容概述. 1、 按照协议规定,甲方将本项目的经营权经合法程序以 BOT 的方式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乙方履行项目公司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收益等 相关权利与义务。
2、 本项目用地位于武都区马街镇寺背村,焚烧厂厂区建设用地 60 亩。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 3.0 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总投资的 25﹪,日处理规模为 600 吨,配备 9MW 汽轮发电机组。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垃圾 300吨,采用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发电工艺对甘肃陇南市武都区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3、 本公司根据协议获取的项目收益:
(1) 从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收取的相应收益。在特许经营期内,甲方向项目公司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为 60 元/吨,垃圾保底量为月平均 300 吨/日,不足保底量的按保底量结算,超出保底量则按实际数量结算。
(2) 利用垃圾焚烧发电,所发电量并入就近电网并获取发电收入。
4、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三十年(建设期 2 年除外), 自垃圾焚烧发电厂商业运营开始之日起计。特许期限届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许经营期可以顺延。
5、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协助:
(1) 协助乙方及时获得所有必要的许可或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申请。
(2) 配合项目公司与电力部门签订入网发电、购售电协议。
(3) 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负责协调处理与项目用地有关的事宜。
协议主要内容概述. 1、 按照协议规定,经祥云县人民政府批准授予乙方在特许期内以 BOT 模式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的独家权利,并向乙方颁发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证书。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届满后无偿移交祥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2、 本项目拟选址位于祥云财富工业园区飞天坡芋头箐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厂 (待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经过充分论证后,再具体确定相应地块),项目占地面积约为 80 亩,由甲方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拟建设总规模为 日处理 800 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投资总额约计人民币 4 亿元,项目公司保证所投入的自有资金不低于投资总额的 30%,其余资金可由项目公司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技术。其中一期项目投资总额约为 2 亿元人 民币,建设规模为 400 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附属设施,预留扩建 端(具体内容以《项目申请报告》批复为准)。项目处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祥云县及周边地区。
3、 垃圾供应及处理费:
(1) 甲方负责项目服务区范围内的垃圾收集、中转及运输等工作,并负责将垃圾卸至乙方指定地点;
(2) 按照稳妥推进,分期增加的原则,逐期设定合理的垃圾进场保底量。项目商业运行开始后,祥云县垃圾供应保底量不低于 300 吨/日;
(3) 垃圾处理补贴费单价为 56.8 元/吨。
4、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三十年(不含建设期 14 个月和试运行期 3 个月),自垃圾焚烧发电厂商业运营开始之日起计。特许期限届满时,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再次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5、 项目用地选址确定后,甲方协助乙方按照祥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办法,依法办理土地相关手续。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对该场地享有独家所有权。
6、 应乙方的合理要求,在对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协助。协助乙方及时获得所有必要的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建设用地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申请。
协议主要内容概述. 1、 依照协议的约定,甲方将授予乙方独占的权利以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海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和焚烧发电无害化处理项目,在协议约定的特许期内向海阳市人民政府提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服务及向电力公司销售垃圾焚烧发电净输出电量。
2、 工程总规模为处理 500 吨/日,总投资估算为 25000 万元。其中:垃圾焚 烧发电项目投资约 23000 万元,配套灰渣及应急垃圾填埋场投资约 1500 万元, 配套部分垃圾中转站投资约 500 万元(实际投资以项目设计概算为准)。 应急垃圾填埋场建设:根据海阳市目前的垃圾填埋场的实际情况,在海阳市境内选择一处合适的地址,由乙方投资建设应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用于
协议主要内容概述. 第一条 合作双方
协议主要内容概述. 1、 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总投资暂定为 18 亿元人民币,以 PPP 或 BOT 模式建设。产业园项目包括:
(1)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为 2000 吨/日,项目投资金额约 9.5 亿元。其中一期建设处理规模 1000 吨/日,适时启动二期工程。
(2) 污泥处置项目:根据污泥产生量适时启动。
(3) 餐厨垃圾处置项目:根据餐厨垃圾产生量适时启动。
(4) 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为 1000 吨/日,项目投资金额约 5.5 亿 元(该项目作为产业园二期储备项目,需经乙方对项目充分论证后确定是否具备投资条件)。
(5) 环保设备制造及研发:投资约 3 亿元,乙方对项目充分论证后适时启动。
2、 环卫收运项目:甲乙双方以 PPP 方式进行投资运营,根据政府规划确定 投资总额。具体方式以甲方现有收运设施及所占土地入股,乙方以现金入股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由乙方控股,乙方将对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收购后进行投资及运营管理,并将其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改建升级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收运体系包括以下项目:
(1) 生活垃圾收集及中转站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及人员配置。
(2) 生活垃圾转运车辆的投资、运营及人员配置。
(3) 餐厨垃圾和污泥收集转运设施及车辆的投资、建设、运营及人员配置。
(4) 智慧环卫系统的投资及管理。
3、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拟选址位于行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占地面积不低于 100 亩;环保设备制造研发项目用地 100 亩,由甲方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周边规划选址。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中的其他子项目用地由甲方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附近预留。
4、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协助。协助乙方及时获得所有必要的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建设用地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申请。
协议主要内容概述. 1、 按照协议规定,甲方将本项目的经营权经合法程序以 BOO 的方式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期满后,乙方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签订续约合同。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将通过设立项目公司履行乙方的建设、扩建、运营、维护、收益等相关权利和义务,并对履行本协议的作为和不作为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本项目用地位于吐鲁番市,占地面积约为 80 亩。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
协议主要内容概述. 1、 按照协议规定,经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管理局批准授予乙方在特许期内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的独家权利,并向乙方颁发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证书。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届满后无偿移交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
2、 本公司根据协议向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收取相应的收益: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的规定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 66 元/吨,每两年调整 一次。
协议主要内容概述. 1、 按照协议规定,经乐陵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乙方在特许期内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的独家权利,并向乙方颁发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证书。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届满后无偿移交乐陵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
2、 本公司根据协议向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收取相应的收益: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的规定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 63 元/吨。
3、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含建设期),期限自本协议正式签署生效日起至移交日止。如需延长特许经营期,甲、乙双方再另行协商并签订协议。
4、 甲方以出让形式将面积 70 亩的土地使用权有偿提供给乙方作为项目用地使用,土地使用权与特许经营权期限一致,至特许经营权期满为止。
5、 应本公司的合理要求,在对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过程中,向本公司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协助。协助本公司及时获得所有必要的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建设用地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