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样本条款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于签署日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2)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3)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 本协议生效后,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 甲、乙双方认可本协议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甲方电子银行渠道所生成和保留记载的相关电子数据及交易记录以及甲方制作或保留的相关电子及纸质单据、凭证、记录等相关资料,构成有效证明甲、乙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证据,乙方无条件认可电子数据的有效性和证据效力。 2、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电子银行(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销售渠道)通过点击“确定”或“接受”或“已阅读并同意”或 “同意”或“提交”或其他同等含义词语,即表示乙方已阅读本协议、对应《理 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和《投资者权益须知》 等相关销售文件的全部约定内容,并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接受本协议及相关销售文件的约束。本协议自乙方点击确认,成功缴纳购买资金并经甲方系统确认购买份额后成立并生效。 3、 发生以下事项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1)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实际无法履行的; (2) 乙方交易资金或账户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 (3) 甲方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乙方或其资金存在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嫌疑,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定、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理财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协议必须提前终止的; (5) 因地震、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必须提前终止的。 4、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及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项下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 甲方认同本协议的签订方式及其法律效力,甲方如同意本协议即为对该协议的签订并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2、 本协议从合约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甲方可在乙方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所有基金定投合约的终止手续,本协议随基金定投合约终止失效。 3、 若发生基金终止、基金公司变更此项业务或其他导致基金定投业务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况,基金定投业务自动终止。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9.1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2 本协议于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19.2.1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加盖公章或有效授权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19.2.2 甲乙双方已经按第 7.1 条的约定就“理财产品资金托管起始运作通知书”相互进行了确认。 19.3 在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本协议终止: 19.3.1 理财产品终止并完成清算;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后成立。 2、 本协议于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 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 (2) 乙方董事会批准本次认购; (3) 甲方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 3、 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 甲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深交所、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2) 中国证监会决定不予核准本次发行; (3)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4) 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后,丙方取得正式学籍之日起生效,至丙方毕业或中途退学时止。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一)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托管业务专用章且首期理财产品项下全部初始理财资金转入本协议项下托管账户后生效。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补充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与《战略合作协议》同时生效或终止。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在经各方签署盖章(对于法人系指签字并盖章,对于自然人系指签字)后成立,并构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各方同意,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 本次交易完成之前,经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 2) 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解除、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本协议相应解除、终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