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的一般管理及使用. 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複製印章 支票和銀行安排
20.1 董事會應妥善保管印章,只有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授權代表董事會的董事會委 員會授權下方可使用印章。凡需加蓋印章的文件須經一名董事簽署,並由秘書或另一名董事或董事會為此目的指定的其他人員加簽。證券印章應為刻有「證券」一詞的印章的傳真形式,其僅用於在本公司發行的證券上以及創造或證明該 發行證券的文件上蓋章。董事會可決定,在一般或特定情況下將證券印章或任何簽名或其任何部分以傳真或有關授權列明的其他機械方式附加於或蓋於股份、認股權證、債權證或其他形式的證券證書之上,或者加蓋證券印章的任何上述證明文件無需經任何人士的簽名。對所有善意地與本公司經營業務的人士而言,所有附加有或蓋有上述印章的文件應被視為經董事事先授權而被附加或加蓋 印章。
20.2 經董事會決定,本公司可擁有一個複製印章並設置於董事會決定的英屬處女 群島境外的地域。為蓋章和使用該複製印章之目的,本公司可以加蓋印章的書面形式指定任何代理人或海外委員會作為本公司的代理人,該代理人使用印 章時可受到適當的限制。無論本細則何處提及「印章」,當該詞語被或可能被適用時,都應被視為包含上述複製印章。
20.3 所有支票、承兌票據、銀票、匯票及其他流通票據和向本公司付款的收據,須按董事會不時以決議形式決定的方式被簽署、提取、接受、背書或以其他形式 被簽署(視屬何情況而定)。本公司應於董事會不時決定的銀行開設銀行賬戶。 指定受權人的權力 受權人簽署協議 地區或地方委員會
20.4 董事會可不時並隨時以加蓋印章的授權委託書任命任何公司、商號或人士或 任何由多位人士組成的非固定團 隊(無論是董事會直接或間接提 名)在有關期 間內擔任本公司的受權人,並因此目的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時間內滿足適當 條件的情況下享有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權力、授權和酌情 權(但不超越本細則賦 予董事會或其可行使的權力)。該任何授權委託書可包含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條 款以保障及便利與任何該受權人有交易的人士,並且可授權任何該受權人轉 授其所有或任何的權力、授權和酌情權。
20.5 本公司可以加蓋印章的書面文件,就一般或任何具體事項授權任何人士為其 受權人在世界任何地點代其簽署的協議及文件,並代其訂立及簽署合同。所有經該受權人代表本公司簽署並蓋有該個人印章的協議對本公司具有約束力,並具有如同蓋有本公司印章一樣的法律效力。
20.6 為了管理本公司的任何事務,董事會可在英屬處女群島、香港、中國內地或其 他地方設立任何委員會、地區或地方委員會或代理處,也可指定任何人員成為該委員會、地區或地方委員會或代理處的成員,並釐定其薪酬。董事會也可將 其享有的權力、授權和酌情權(催繳股款和沒收股份的權力除外)授予給任何委員會、地區或地方委員會或代理人,並授予其轉授的權力,並授權任何地方委 員會的成員或任何人填補該委員會任何空缺以及在有空缺的情況下行事的權力。該任何指定或轉授權力可按照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條款並受制於有關條件下作 出。董事會可撤銷其指定的任何人員並取消或改變該權力轉授,但是以誠信態度行使的人士在未收到任何撤銷或變更通知前將不受此影響。
印章的一般管理及使用. 在公司法的規限下,本公司應按董事會的決定設置一個或多個印章,並可設置一個於開曼群島以外地區使用的印章。董事會應妥善保管每個印章,該等印章在董事會或董事會就此授權的委員會的授權下方可使用。
印章的一般管理及使用. 印章的保 管及使用 複製印章
22.1 董事會應妥善保管印章,僅在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授權代表董事會的董事會委員會授權下方可使用印章。凡需加蓋印章的文件須經一名董事簽署,並由秘書或另一名董事或董事會為此目的指定的其他人員加簽。證券印章應為刻有「證券」一詞的印章的傳真形式,僅用於在本公司發行的證券上及創造或證明該發行證券的文件上蓋章。董事會可決定,在一般或特定情況下將證券印章或任何簽名或其任何部分以傳真或有關授權列明的其他機械方式附加於或加蓋於股份、認股權證、債權證或其他形式的證券證書之上,或加蓋證券印章的任何上述證明文件毋須經任何人士簽名。對所有與本公司誠信交易的人士而言,所有蓋有上述印章的文件應被視為經董事事先授權而被加蓋印章。
22.2 本公司可按照董事會決定設置一個於開曼群島境外使用的複製印章。為蓋章和使用該複製印章之目的,本公司可以加蓋印章的書面形式指定任何代理人或海外委員會作為本公司的代理人,該等代理人使用印章時須受到適當的限制。但凡本章程細則提及印章,當該詞語適用或可能適用時,都應被視為包含上述複製印章。
印章的一般管理及使用. 22.1 董事會應妥善保管印章,只有在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授權代表董事會的董事會委員會授權 下方可使用印章。凡需加蓋印章的文件須經一名董事簽署,並由秘書或另一名董事或董 事會為此目的指定的其他人員加簽。證券印章應為刻有「證券」一詞的印章的傳真形式,其僅用於在本公司發行的證券上以及創造或證明該發行證券的文件上蓋章。董事會可決 定,在一般或特定情況下將證券印章或任何簽名或其任何部分以傳真或有關授權列明的 其他機械方式附加於或蓋於股份、認股權證、債權證或其他形式的證券證書之上,或者 加蓋證券印章的任何上述證明文件無需經任何人士的簽名。對所有善意地與本公司經營 業務的人士而言,所有被加蓋或蓋上上述印章的文件應被視為經董事事先授權而被加蓋 或蓋上印章。
印章的一般管理及使用. 印章的保管 及使用 22.1 董事會須就妥為保管印章制定條文,且印章僅可經董事會或董事會為此授權的董事會委員會授權後方可使用,加蓋印章的每份文書須經一位董事簽署並由秘書或第二位董事或董事會為此目的而委任的其他人士加簽。證券印章,即為其上印有「證券」字樣之公章摹本,僅可用作加蓋本公司發行之證券及創設或證明所發行證券之文件。董事會可於一般或任何特定情況下議決,股票、認股權證、債權證或任何其他形式證券之證書可以傳真或有關授權文件列明之其他機印方式加蓋或列印證券印章或作出任何簽署或兩者其中之一,或加蓋證券印章之任何上述證書毋須經任何人士簽署。就所有真誠與本公司交易之人士而言,按上述方式加蓋或列印印章之每份文據均須視作已事先經董事授權加蓋或列印印章。
印章的一般管理及使用. (A) 受法規所規限,本公司須有董事可能決定有一枚或多枚印章,並可有一枚於開曼群島境外使用。董事須為每枚印章提供安全保管,而未經董事或經董事授權以代表董事之委員會授權,概不得使用印章。
印章的一般管理及使用. 22.1 董事會須制訂措施妥善保管印鑑,且該印鑑僅可在取得董事會或董事會就此授權的董事會委員會批准後方可使用,加蓋有關印鑑的所有文據均須由董事簽署,並由秘書或另一名董事或董事會就此委任的其他人士加簽。證券印鑑即為其上印有「證券」字樣的公章摹本,僅可用作加蓋本公司發行的證券及已發行證券的增設或證明文件。董事會可一般或個別決議,股份、認股權證、債權證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證券可以傳真或有關授權列明的其他機械方式加蓋證券印鑑或任何簽署或兩者任何其一,或加蓋證券印鑑的任何上述證明毋須經任何人士簽署。就所有以誠信態度與本公司交易的人士而言,按上述方式加蓋印鑑的所有文據均被視為已事先取得董事授權。
印章的一般管理及使用. (A) 根據法規,本公司須擁有董事可能釐定之一枚或多枚印章,並可擁 秘書的任命
印章的一般管理及使用. 董事會須制訂措施妥善保管印章,且該印章僅可在取得董事會或董事會就此授權的董事委員會批准後方可使用,已加蓋有關印章的所有文據均須經董事簽署,並由公司秘書或另一名董事或董事會就此委任的其他人士加簽。證券印章乃仿照法團印章並在其上加上「證券」等字樣,其僅可用作加蓋本公司發行的證券及已發行證券的增設或證明文件。董事會可就一般或個別情況,議決股票、認股權證、債權證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證券,可透過傳真或有關授權列明的其他機械方式加蓋證券印章或任何簽署(或其中之一),或加蓋證券印章的任何上述證書毋須經任何人士簽署。就所有以誠信態度與本公司交易的人士而言,按上述方式加蓋印章的所有文據,應被視為已事先取得董事授權。
印章的一般管理及使用. (A) 董事局須制定穩妥保管印章的措施,使用該印章須經董事局批准,或經董事局為此授權的董事委員會批准,每份須蓋上印章的文書,均須由任何兩位董事或董事局就此委任的任何兩位人士簽署,但董事局可一般或在任何一個或多個特定情況下議決向股份或債權證或認股權證的證書或代表任何其他形式的證券的證書,以機印方式(而非該決議案規定的親筆簽署方式)作出上述簽署或其中任何簽署,或該等證書毋須由任何人簽署。凡按本章程細則規定形式簽立的文據應視為在事先經董事授權蓋章及簽立。 會議議事程序及董事的紀錄。 公司秘書的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