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自然人 样本条款

关联自然人. 本基金的关联自然人包括: 1、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基金 10%以上基金份额的自然人; 2、 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运营管理机构、项目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上述第 1 项和第 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4、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基金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本基金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关联自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关联自然人并未发生变化。
关联自然人. 梁甫华,1974 年 3 月出生,汉族,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6010219740320****,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五和大道坂田****。
关联自然人. 自然人姓名 证件类型 (境内身份证 /其他)
关联自然人. (1)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1. 张文学 董事长 2. 李红宾 副董事长、总经理
关联自然人. 关联自然人包括: ( 1) 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 2) 标的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 其他与标的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
关联自然人. (1) 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 股份公司董事长新川隆丈, 副董事长苏聪儒、山口猛, 董事姜丰年、角替隆志, 监事麦欣荣、田村俊和、刘心远, 总经理崔明浩, 财务总监庄宇杰因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构成股份公司的关联方, 股份公司报告期内曾经在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构成股份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 (2) 极乐汤控股、株式会社极乐汤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 极乐汤控股、株式会社极乐汤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担任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而构成股份公司的关联方, 极乐汤控股、株式会社极乐汤报告期内曾经在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构成股份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 (3) 其他关联自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 前述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极乐汤控股、株式会社极乐汤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构成股份公司的关联方。
关联自然人. (1) 公司董事会成员共五名,分别为尹申平、蓝四英、刘洁、黄华根、蔡远玉;前述董事基本信息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 公司监事会成员共三名,分别为熊晓岚、陈美凤、蓝启炎,前述监事基本信息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成员共 4 名,其中,蓝四英任总经理、蔡远玉任副总经理、刘洁任财务负责人、林标才任董事会秘书,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联自然人. 除前述关联方中的关联自然人外,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还包括前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左昱昱、左晶、张雨文、李谦、王世海、王刚、陈恳、吴应宇、潘风明、李炳华、储建华、沈燕、归来、田航宇、赵洪锋、吴利伦、陈志华、钱月明。
关联自然人. 序号 姓名 关联关系 1 梁彤缨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董事 2 周乔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3 万辉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