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和付款 样本条款

发票和付款. 供应商应在交付货物之后或在提供服务的每月月末之后,按照订单中载明的地址,提交适用于所交付货物和所提供服务的费用、税费以及支出(如果可报销)的发票。供应商的发票应附上买方认为足以核实所开票金额的记录,并应采用买方要求的格式。不完整或不正确的发票将不予处理和付款。所有支出、收费和成本均包含在费用中,不会另行报销。买方应在收到妥善出具的正确发票后 90 天内付款(通过电子转账、电汇或支票,视买方选择而定),且预定付款执行日期为发票到期日当日或次日,以适用的当地司法管辖区规定为准。
发票和付款. 客户同意在惠普开具发票之日起三十 (30) 日内支付所有发票金额。如客户未能支付到期价款,惠普有权暂停或取消履行未结订单或服务。
发票和付款. 在可交付成果完成并提供给公司之前,供应商将不为任何可交付成果开具发票。在收到寄给
发票和付款. 在可交付成果完成并提供给公司之 或一系列操作,则供应商必须及时通知公司,并且必须以前,供应商将不为任何可交付成果开具发票。发票应送达到依据
发票和付款. 12.1 发票的出具应符合法定要求。发票上必须显示订单/合同编号和材料编号并应单独寄至订单/合同中注明的地址。
发票和付款. 6.1 付款条款规定于采购订单内。若未明确付款条款,则付款于货物交付或发票日期(以较后发生的为准)后30天内到期。[若 货物被拒收,则所有付款可相应调整。]
发票和付款. 托管服务的发票开具日期和付款期限通常应在GLSSA和订单中列明。
发票和付款. 发票必须注明 PO 参考和每个项目的编号。发票必须按照 DN 公司的规定开具和发送。只要发票符合上述规定,DN 公司应在下一次付款后九十(90)天支付发票。 如果订单要求供应商在 DN 财产上进行工作或安装产品,则应适用以下规定:
发票和付款. (a) 供货商必须提供符合辉固格式要求的发票并将发票送至辉固的“应付账款”指定地址。
发票和付款. 交货的及时性取决于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的收货情况。 验收取决于对货物正确性和适用性的检查。如果服务或交货有可预见的延迟,供应商必须立即通知并寻求采购方/计划员(采购订单上的联系人)的决定,通知延迟的原因和预计的延迟时间。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交货延期,采购方/计划员有权在没有宽限期的情况下取消协议。接受延迟交付或服务并不意味着放弃对因此造成损失的索赔。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接受订单数量或金额的过量或少量交货,但只允许总计+/‐ 10%范围内。如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违约的,我司有权要求供应商自延迟周开始按照每周 0.5%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最高不超过订单价值的 5%。此外,我司保留对超出上述违约金金额之外的损失的索赔权利。如果产生违约金 发票应发送到我司订单中的指定地址,并注明订单号,包含验证发票所需的所有信息。除非另有约定,付款条件为 14 天内付款 3%的折扣,或 30 天内 2%的折扣,或 90 天内全额付款。付款期限从我司收到货物或服务,以及符合我司订单数据的发票后开始算起。如果由于产品缺陷造成我司客户抵扣货款或不予支付货款的,我司有权在范围内扣减相应的金额。我司的付款行为不构成对货物或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认可,因此,也不表示我司放弃依据对质保或损害条款向供应商主张货物或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之缺陷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