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和付款. 1)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每月的发票,其中包括卖方在上一个计费周期中处理的CloudSMS短信数量和相应费用。
2) 卖方可以在随后发票中加上先前发票遗漏的费用,或对错误收取的金额进行调整,但从相关流量月起的时间不超过六(6)个月。
发票和付款. 8Manage 采购合同提供了方便操作的工具,用于帮助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交发票,以及采购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申请付款以支付发票。
发票和付款. 供应商应在交付货物之后或在提供服务的每月月末之后,按照订单中载明的地址,提交适用于所交付货物和所提供服务的费用、税费以及支出(如果可报销)的发票。供应商的发票应附上买方认为足以核实所开票金额的记录,并应采用买方要求的格式。不完整或不正确的发票将不予处理和付款。所有支出、收费和成本均包含在费用中,不会另行报销。买方应在收到妥善出具的正确发票后 90 天内付款(通过电子转账、电汇或支票,视买方选择而定),且预定付款执行日期为发票到期日当日或次日,以适用的当地司法管辖区规定为准。
发票和付款. 客户同意在惠普开具发票之日起三十 (30) 日内支付所有发票金额。如客户未能支付到期价款,惠普有权暂停或取消履行未结订单或服务。
发票和付款. 服务提供方将在不早于履行服务之日为买方购买的服务开具买方所欠金额的发票。买方应按照采购订单中明确规定的付款条件支付发票金额,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并且买方已接受所提供的服务。只有在买方检验并发现服务符合采购订单内容时,才视为接受服务。价格支付涵盖根据采购订单提供的所有服务的全部支出(包括任何费用)。
发票和付款. (a) 供货商必须提供符合辉固格式要求的发票并将发票送至辉固的“应付账款”指定地址。
(b) 辉固可能要求供货商提供相关书面证明,以证明发票的有效性以及发票金额的真实性。
(c)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供货商有权在工作完成后开具发票。
(d) 辉固应在收到供货商发票后的次月月底起六十(60)天内支付每张正确无误的真实发票的金额。
(e) 辉固有权在付款时从发票金额中扣除供应商欠辉固的任何款项或发票金额中存在争议的任何部分。
发票和付款. 12.1 发票的出具应符合法定要求。发票上必须显示订单/合同编号和材料编号并应单独寄至订单/合同中注明的地址。
12.2 付款期限应自下述两种情形中较晚者起算
(i) 货物到达目的地(如装运地址所述)或工程或服务验收后;
(ii) 在采购订单/合同中规定的发票地址收到发票后。付款不构成对货物或服务的接受。
发票和付款. 6.1 付款条款规定于采购订单内。若未明确付款条款,则付款于货物交付或发票日期(以较后发生的为准)后30天内到期。[若 货物被拒收,则所有付款可相应调整。]
6.2 交付前,不应开具发票或付款。
6.3 发票副本应随每次订单单独提交,且应载明下述信息:
6.3.1 买方的采购订单号;
6.3.2 交付货物或服务的详细规格;
6.3.3 卖方指明的交付单据编号,装运日期;
6.3.4 数量,规格单位;
6.3.5 货物价值(每件货物价格及总价)-如适用;
6.3.6 价格单位,货币单位;
6.3.7 包装价格(单件货物);
6.3.8 包装数量、重量(毛重/净重);
6.3.9 交付地址/卸货地点;
6.3.10 增值税率;和
6.3.11 卖方的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和注册号 6.4 你方应为不遵守上述义务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发票和付款. 交货的及时性取决于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的收货情况。 验收取决于对货物正确性和适用性的检查。如果服务或交货有可预见的延迟,供应商必须立即通知并寻求采购方/计划员(采购订单上的联系人)的决定,通知延迟的原因和预计的延迟时间。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交货延期,采购方/计划员有权在没有宽限期的情况下取消协议。接受延迟交付或服务并不意味着放弃对因此造成损失的索赔。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接受订单数量或金额的过量或少量交货,但只允许总计+/‐ 10%范围内。如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违约的,我司有权要求供应商自延迟周开始按照每周 0.5%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最高不超过订单价值的 5%。此外,我司保留对超出上述违约金金额之外的损失的索赔权利。如果产生违约金 发票应发送到我司订单中的指定地址,并注明订单号,包含验证发票所需的所有信息。除非另有约定,付款条件为 14 天内付款 3%的折扣,或 30 天内 2%的折扣,或 90 天内全额付款。付款期限从我司收到货物或服务,以及符合我司订单数据的发票后开始算起。如果由于产品缺陷造成我司客户抵扣货款或不予支付货款的,我司有权在范围内扣减相应的金额。我司的付款行为不构成对货物或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认可,因此,也不表示我司放弃依据对质保或损害条款向供应商主张货物或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之缺陷的权利。
发票和付款. 发票上应
(a) 包含订单编号;
(b) 由供应商寄至订单上注明的利盟地址;
(c) 在商品/服务交付后不晚于三十 (30) 天提供(“正确发票”)。未遵守上述规定将导致利盟拒收发票。供应商不得在商品/服务交付之前开具发票,利盟保留拒绝在任何交付日期之前收到发票的权利。 利盟应根据订单中载明的条款/费率对供应商付款,对正确发票的付款应基于利盟收到正确发票之后六十 (60) 日内的款项发放情况。若利盟对发票到期日前对发票存在任何争议,利盟应通知供应商该争议。 利盟有权将该订单或其它交易中亏欠供应商和供应商亏欠利盟的金额相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