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保單 样本条款
取消保單. 冷靜期過後,若保單持有人在該保單年度期間沒有就本條款及保障獲得任何賠償,保單持有人可以在三十(30)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本公司要求取消本條款及保障。 此權利在首個(及其後的)保單年度的條款及保障續保後仍然適用。
取消保單. (a) 本公司 本公司可在受保期限內的任何時間,提前至少七日發出書面的終止通知書,寄往最後為本公司所知的受保人地址,以取消本保單。在此情況下,受保人有權獲取按受保期限中尚未屆滿的期間以比例計算的退還保費。
(b) 受保人 受保人可在任何時間以七日的書面通知本公司取消保單。倘若不曾在已受保期間內提出任何 索償,受保人可獲根據以下退還保費計算表內所列的比率退還保費,惟每張保單最低保費須達港幣400元。 受保期間 退還保費 不超過 1個月 已繳納保費之90%
取消保單. 20.21.1 單次來回旅程。保單一經發出,將不允許退回保費。
取消保單. 在保險期內您可以向本公司發出不少於七(7)天的書面通知以取消本保單。如符合以下條件,您可獲無息退還部分已繳保費:
(i) 無任何索償;及
(ii) 無尚未繳付之每年應繳保費; 並根據本保單的其他條款及條件取消本保單,本公司將按照以短期收費表扣除有效期間之保費,惟本公司設有最低及不獲退還的保費額港幣五佰 保單生效期 (由保單生效日期起計) 獲退還之保費 不多於 1 個月 每年應繳保費之 70%
取消保單. (a) 閣下」可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取消「本保單」。如於現行「保險期」內並無索償個案,「本公司」將根 據短期比率退款,惟退還金額必須多於港幣 500 元。
(b) 本公司」可取消「本保單」並會以郵寄形式給予「閣 下」7 日保單取消之通知,而有關通知則會寄往「閣下」最後為「本公司」知悉的地址。「閣下」將獲發還按比 例計算之保費退款。
取消保單. 如閣下欲取消保單,可給予我們七日書面通知。若閣下於保險期內從未提出任何索償,我們將按照短期保費率計算應收保費,退還餘下保險期之保費,但受制於最低保費條款。 如有需要,我們會給予閣下七日書面通知取消保單,通知書會以掛號信形式寄至閣下最後申報的地址。若閣下從未提出任何索償,我們將按比例退還餘下保險期之保費。
取消保單. 您可透過T MARK 手機應用程式的「取消保單」選項,隨時取消保單。 本公司可於取消保單生效前的最少七(7)天內以短訊形式發送到您最後告知的手機號碼及/或以電郵發送到您最後告知電郵地址通知您取消保單。
取消保單. 受保人可向本公司作出 30 日的書面通知以取消本保單。本公司亦有權透過向受保人最後為人所知的地址發出三十(30)日的書面通知取消本保單,保費將按比例作出調整。取消日期為前述書面通知上訂明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