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费标准 样本条款

取费标准. 见竞标须知前附表1第22项。
取费标准. 按照国家能源局国能电力[2013]289 号文颁布的《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 年版)和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定额[2016]45 号文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电力工程计价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估价表的通知》。
取费标准. 12.2.1 计价方式:采用清单计价。
取费标准. 安全施工费按建筑安装工作量的 1.1%计取,文明标化工地建设费按 0.3%,工程保险费按建筑工程和措施项目的 0.45%计算;安全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取费标准. 1、计价方式:一般计税法计价。
取费标准. 装饰部分:按单独装饰工程中值取费:企业管理费按取费定额的中值计取为15.16%,利润7.62%。施工组织措施费:仅计安全文明施工费5.47%、提前竣工增加费1.29%(按缩短工期20%以内计)、二次搬运费0.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0.11%;规费27.92%、税金9%计取。
取费标准. 12.2.1、计价方式:采用定额清单法、一般计税法计价。
取费标准. 费率按“编制规定”三类工程标准计取(措施费按中间值),税金按增值税一般工程计税方式计算,具体见下表。
取费标准.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规则》(深规划资源〔2019〕155号) 第七条规定:“法律顾问服务费用按年度支付。日常法律顾问费用每家一般每年不超过10万元,派驻1名法律顾问服务费用每家一般每年不超过30万元。经市局业务会议同意,可以结合工作量变化等因素适度提高上述费用标准”,拟约定招标的服务费用控制在30万元人民币以内。 六、
取费标准. 按项目由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