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责任 样本条款

受托人责任. 受托人应当履行工程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对违反合同约定或未适当履行合约且引发不良后果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委托人可以从工程咨询履约担保中扣除违约金。
受托人责任. 受托人单位及所属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应做到: (一) 不得向委托人工作人员及第三方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金钱或实物;
受托人责任. 受托人的责任期即委托工作合同有效期。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因工作实际情况的变化导致工作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受托人责任. 2.2.1 受托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编撰,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人交付编撰书稿。并对提交的编撰内容的质量负责。 2.2.2 受托人对编撰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 充。由于受托人编撰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受托人除 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编撰费,并根据 损失程度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解决。如编撰不符合平顺实际等原因引起的编撰调整的,委托人应 从各方面予以配合,费用不予增加。 2.2.3 合同生效后,受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受托 人应双倍返还委托人已支付的费用。 2.2.4 受托人交付编撰书稿后,按规定参加出版社的出版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受托人责任. 1、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一切努力,高效而又经济地履行本项目合同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内容,以满足本项目设计、建设筹备及相关需要。在处理与本合同或服务有关的任何事宜中,受托人始终作为委托人忠实的顾问,在与第三方交往中,受托人始终支持和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2、 受托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 3、 在合同服务期完成后十天内受托人将咨询服务意见整理成册交委托人归档。 4、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交的咨询成果需加盖公章。 5、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不得将其在合同中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6、 受托人保证其对本合同的履行不存在对第三方的侵权,因受托人原因产生的侵权纠纷由受托人负责解决,如因此导致委托人产生费用支出的(包括因此支出的赔偿、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公证费、处理纠纷事宜产生的交通费用等),受托人全额向委托人作出补偿。
受托人责任. 5.2.1 受托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否则按第 5.2.2 及第 6.3 条款约定处理。 5.2.2 由于受托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善;若受托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 受托人应承担全部费用,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勘察质量造成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受托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外,需根据损失程度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且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2.3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和水文工程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委托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4 在现场工作的受托人的人员,应遵守有关的安全施工、保卫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受托人向委托人支付 1000 元/次的违约金,并向委托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2.5 在工程建设期间,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通知要求参加工程现场会议,并提供工程相关工程地质专业服务,否则视为违约。 5.2.6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受托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否则受托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5.2.7 受托人应保护委托人的地形测绘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向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否则视为违约,受托人向委托人支付 1000 元违约金。 5.2.8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受托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受托人责任. 受托人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受托人各项义务。任何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行为,均应视为违约,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Related to 受托人责任

  • 事業実施 支援業務】技術協力プロジェクト 履行期間(予定) 2022年7月20日 ~ 2025年6月6日 選定方法 企画競争

  • 服务种类 基金托管人提供的与公司行动相关的服务种类以中国结算所能提供的服务种类为限,双方一致认可,如中国结算增加或减少相应服务种类,基金托管人的公司行动服务种类与之同步增减,不需要另行修改本协议。

  • 事業年度 事業者の事業年度は、毎年4月1日に始まり、翌年3月 31 日に終わるものとする。 (財務書類の提出) 事業者は、本件事業期間中、事業年度の最終日より 3 か月以内に財務書類(会社法(平成

  • 合作方式 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双方可商议采用业务合作或合资合作等方式,相关的业务运营收益分成或合资股比设置等具体事宜,由双方磋商后 签订经营合同或合资经营协议详细约定。

  •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交易备忘录》,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为2021、2022、2023年。方贺兵承诺,标的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6,100万元、7,400万元。若承诺净利润未达标,则由业绩承诺方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及现金对价对投资主体予以补偿,业绩承诺方对投资主体的补偿优先采用股份补偿的方式,且补偿的股份数或现金金额以其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数或现金对价金额为上限。具体按照如下公式: 当期应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其中: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如有)=(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按前述公式计算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时,若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存在小数点的情形,则业绩承诺补偿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为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当 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舍掉小数取整后再加1股。本备忘录所述的补偿股份由甲方以 1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零的,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和现金不予冲回。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补偿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于股份回购实施时赠予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的,业绩承诺方应将应补偿股份与其对应的因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而取得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 各方同意,若因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对包括昆汀科技团队在内的核心电商业务运营团队进行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则在计算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时剔除其对净利润数的影响;若上述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则无需重复考虑。 承诺年度届满,若标的公司期末资产减值额大于承诺年度内已补偿总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按照如下公式对投资主体予以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如有):业绩承诺方应支付的减值补偿金额=该业绩承诺方出售的标的资产对应的标的公司期末资产减值额-该业绩承诺方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该业绩承诺方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该业绩承诺方补偿期限内补偿的现金金额。 业绩承诺方应首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对价向投资主体补偿期末减值额与已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因减值测试尚应补偿的股份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于股份回购实施时赠予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的,业绩承诺方应将上述因减值测试尚应补偿的股份与其对应的因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而取得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 承诺年度届满后,关于业绩承诺期内的应收账款、存货风险控制方案: A、 业绩承诺方承诺:2024年末前,业绩承诺方应负责标的公司回收不低于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80%,若标的公司无法按期回收以上比例应收账款, 业绩承诺方对未回收部分向甲方提供等金额的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如有); B、 业绩承诺方承诺:若标的公司2023年末账面存货结存至2024年末的存货余额所新增减值额超过800万元的,则业绩承诺方对超过部分向甲方提供等金额的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如有); C、 鉴于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的资产减值测试已经考虑了截至2023年末的应收账款和存货减值情况,若业绩承诺方已向甲方支付了期末资产减值补偿的,则业绩承诺方按本条第(五)款A项、B项的约定支付补偿时,应扣除业绩承诺方已支付的期末资产减值补偿中关于应收账款和存货减值的补偿金额。”

  •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投 标 函 采购人名称): 1. 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 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 我方递交投标保证金形式为 ,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 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我方提供了响应招标文件的虚假投标文件; (3) 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 我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至七十四条情形之一的。 (5) 我方在投标过程中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 我方的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4. 我方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甘肃”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我方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甘肃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7. 我方为本项目提交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1 份,固化 的电子“开标一览表”1 份。 8. 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9. 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