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方责任和义务. 3.2.1 按照合同标的约定,全面完成项目工作目标、足额完成各项工作手段的实物工作量;
3.2.2 负责本项目组织实施和条件保障。其中受托方应具备的必要保障条件 (如果需要):
受托方责任和义务. 3.2.1 受托方保证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资质、许可和授权、能力和条件,保证其进行本合同项下委托业务的合法性。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委托业务全部或部分转委托、转包或分包。
3.2.2 按照合同标的约定,全面按照委托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完成委托业务工作目标、足额各项工作手段的实物工作量。
3.2.3 受托方负责本委托业务组织实施和条件保障,需为委托业务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仪器和设备。
3.2.4 负责本委托业务技术、质量及其经费管理;为履行本合同,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经委托方审核,接受委托方的实施抽查、监督。
3.2.5 按委托方要求及时向委托方报送委托业务实施进展工作报告、技术、经费、统计报告、 专报和图件等,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办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业务有重大进展、重大变动,包括但不限于发现重要矿产地、重要异常地等,应及时向委托方报送专报。
受托方责任和义务. 3.2.1 按照合同标的约定,全面完成课题工作目标、实物工作量和研究内容;
3.2.2 负责本课题组织实施和条件保障。其中受托方应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根据课题的实际需要设定),在课题开始实施前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进行汇报,经委托方确认后方可实施课题;
受托方责任和义务. 3.2.1 受托方保证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资质、许可和授权、能力和条件,保证其进行本合同项下委托业务的合法性。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委托业务全部或部分再委托、转包或分包。
3.2.2 按照合同标的约定,全面完成委托业务工作目标、足额各项工作手段的实物工作量。
3.2.3 受托方负责本委托业务组织实施和条件保障,需为委托业务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仪器和设备(如果需要):
(1) (钻探、物探等),使用 设备;
3.2.4 负责本委托业务技术、质量及其经费管理;为履行本合同,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2.5 及时向委托方报送委托业务实施进展工作报告、技术、经费、统计报告和专 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业务有重大进展、重大变动,包括但不限于发现重要矿产地、重要异常地、 等 ,应及时向委托方报送专报。
3.2.6 负责编报委托业务设计方案、最终成果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如果有)。
3.2.7 委托业务经费应保证用于本委托业务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委托方要求,严格执行预算,按照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使用,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对委托业务单独核算,编制委托业务经费年度决算。
3.2.8 委托业务完成时应及时编制委托业务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并配合中介审计机构对委托业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列入委托业务成本。
3.2.9 按本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汇交委托业务成果地质资料,并保管好委托业务原始资料、实物资料。
3.2.10 负责编报委托业务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
3.2.11 接受委托方组织(或委托的机构)的质量、经费检查,并为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2.12 合同履行期间,应当遵守国家、中国地质调查局、委托方及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保证委托业务人员和设备安全,并为开展委托业务工作提供完善的劳动防护设施和保护用品,为野外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
受托方责任和义务. 4.2.1 按照合同标的约定,全面完成项目工作目标、足额完成各项工作手段的实物工作量;
4.2.2 负责本项目组织实施和条件保障。
4.2.3 负责本项目技术、质量。
4.2.4 及时向委托方汇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2.5 确保人员、设备、和资金使用安全,所造成的人员、设备和环境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4.2.6 对委托方采集的数据具有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漏有关信息。合同执行完成后,受托方销毁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数据资料,及相关文件备份。
4.2.7 负责向军区申报测区任务的批文,负责测区作业机场的协调、联系。
4.2.8 负责飞机的正常维护和作业安全,要求在起飞前后,按规定严格对飞机进行检查,以确保飞行安全。
4.2.9 按照委托方测量任务和飞行技术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提高生产效率,尽量缩短工期执行时间。
4.2.10 负责作业空域协调及支付全部飞行保障费;
4.2.11 飞机放飞原则由受托方确定,气象、空管、通讯、加油、电瓶、保卫等飞行保障由受托方负责;
4.2.12 飞行结束后,所有资料经委托方验收组认为合格后飞机才能调离工区;
4.2.13 受托方有权拒绝合同以外委托方人员的任何要求和待遇;
4.2.14 对委托方提出违反安全条例的要求,受托方有权拒绝。
4.2.15 提交项目实施中所有的原始资料,并配合甲方完成资料汇交和成果登记等相关事 宜。
4.2.16 接受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或委托的机构)的质量、安全检查,并为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2.17 合同履行期间,应当遵守国家、中国地质调查局、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保证项目人员和设备安全,并为开展项目工作提供完善的劳动防护设施和保护用品,为野外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 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受托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