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情况 样本条款

变更情况. (1) 2005年6月,银源储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5年6月15日,经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同意外资并购宁波银源储运有限公司的函》(甬外经贸资管函[2005]205号)批准,银亿集团、银亿置业分别将各自持有的银源储运10%股权、20%股权转让给香港银源。银源储运的公司性 质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银源储运的股权结构如下: (2) 2005年12月,银源储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5年12月30日,经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同意合资企业宁波银源储运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函》(甬外经贸资管函[2005]487号)批准,银亿集团将其持有的银源储运25%股权、25%股权、20%股权分别转让给宁波如升实业有限公司、宁波银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银亿置业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银源储运的股权结构如下: (3) 2007年8月,银源储运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7年8月30日,经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同意合资企业宁波银源储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函》(甬外经贸资管函[2007]602号)批准,银亿置业将其持有的银源储运的20%股权转让给宁波银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银源储运的股权结构如下: (4) 2009年5月,银源储运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9年5月16日,经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同意合资企业宁波银源 储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变更企业性质的函》(甬外经贸资管函[2009]321号)批准,宁波银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银源储运45%股权、香港银源将其持有的银源储运30%股权转让给银亿集团。银源储运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企业。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银源储运的股权结构如下: (5) 2009年6月,银源储运第一次增资 2009年6月2日,经银源储运股东会决议,银源储运的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 50,000万元,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以现金方式增资。本次增资已经天健事务所浙天会验[2009]68号《验资报告》审验。 本次增资完成后,银源储运的股权结构如下: (6) 2009年6月,银源储运更名为银亿控股 2009年6月24日,经银源储运股东会决议,公司名称变更为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实业投资;普通货物仓储;机械设备出租;普通货物装卸、搬运服务、保洁服务。 2009年6月25日,银源储运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
变更情况.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初期,注册资本 0.54 亿元,由宁波甬港服装总厂持股 62.96%,宁波市鄞州鸿发实业有限公司持股 37.04%。 1998 年 8 月 12 日,根据鄞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甬港服装总厂(鄞县甬港职工保障基金协会)改制方案的批复》(鄞政发〔1998〕110 号),注销原保留的宁波甬港服装总厂企业法人资格,其全部资产划归鄞县甬港职工保障基金协会。公司变更股东为鄞县甬港职工保障基金协会和鄞县鸿发实业有限公司,并于 1998 年 12 月 11 日 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完成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5,400 万元, 其中鄞县甬港职工保障基金协会以货币出资 3,400 万元,鄞县鸿发实业有限公司以资产 出资 2,000 万元。 2002 年 11 月,公司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进行同比例增资,注册资金增为人民币 2.16 亿元。增资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2005 年 5 月,宁波市鄞州区甬港职工保障基金协会将其持有的杉杉集团股份转让 给宁波甬港服装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 21,600 万元,宁波甬港服装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13,600 万元,持股 62.96%;宁波市鄞州鸿发实业有限公司出资 8,000 万元,持股 37.04%。 2007 年 3 月,宁波市鄞州鸿发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杉杉集团股份转让给杉杉 控股有限公司(原杉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同)。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 21,600万元,宁波甬港服装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13,600 万元,持股 62.96%;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出资 8,000 万元,持股 37.04%。 2008 年 3 月,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杉杉集团股份转让给宁波市鄞州区弗 莱德太阳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 21,600 万元,宁波甬港服装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13,600 万元,持股 62.96%;宁波市鄞州区弗莱德太阳能有限公司出资 8,000 万元,持股 37.04%。 2008 年 4 月,宁波市鄞州区弗莱德太阳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杉杉集团股份转让 给宁波市鄞州鸿发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 21,600 万元,宁波甬港服装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13,600 万元,持股 62.96%;宁波市鄞州鸿发实业有限公司出资 8,000 万元,持股 37.04%。 2008 年 5 月,宁波市鄞州鸿发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杉杉集团股份转让给宁波 奇能商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 21,600 万元,宁波甬港服装投资 有限公司出资 13,600 万元,持股 62.96%;宁波奇能商贸有限公司出资 8,000 万元,持股 37.04%。 2008 年 6 月,宁波奇能商贸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杉杉集团股份转让给杉杉控股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 21,600 万元,宁波甬港服装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13,600 万元,持股 62.96%;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出资 8,000 万元,持股 37.04%。 2009 年 2 月,根据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同意外资并购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甬外经贸资管函〔2009〕48 号)等文件,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杉杉集团 25%的股份转让给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将其持有杉杉集团 3%的股份转让给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 21,600 万元,宁波甬港服 装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13,600 万元,持股 62.96%;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出资 1,952 万元,持股 9.04%;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出资 5,400 万元,持股 25%;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648 万元,持股 3%。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 2009 年 2 月 10 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2 年 7 月,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宁波甬港服装投资有限公司、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发行人 2%股权转让给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注资资本 21,600 万元,股权结构为:宁波甬港服装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 13,600 万元人民币,持股 62.96%;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 1,520 万元人民币,持股 7.04%;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出资额 5,832 万元人民币,持股 27%;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 648 万元人民币,持股 3%。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3 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5 年 9 月,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宁波甬港服装投资有限公司、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0.10%的股权转让给杉杉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注资资本 21,600 万元,股权结构为:宁波甬港服装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 13,600 万元人民币,持股 62.96%;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 3,701.60 万元人民币,持股 17.14%;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出资额 3,650.40 万元人民币,持股 16.90%;伊藤忠(中国)集团 有限公司出资额 648 万元人民币,持股 3%。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办理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2016 年 11 月,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宁波甬港服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宁波甬港服装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50%的股权转让给杉杉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注资资本 21,600 万元,股权结构为:宁波甬港服装投资有限 公司出资额 2,799.40 万元人民币,持股 12.96%;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 14,502.20 万元人民币,持股 67.14%;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出资额 3,650.40 万元人民币,持股 16.90%;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
变更情况. 2007 年 12 月香港上市 2007 年 11 月 15 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的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07]893 号文)、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国合字[2007]37 号),批准中材股份发行不超过 107,146.534 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全部为普通股。中材集团、泰安国资、信达公司、北京金隅、华建国际、天山建材、淄博高新投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划转不超过 9,268.423 万股国有股权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中材股 份于 2007 年 12 月 7 日发布招股说明书,向全球投资人发行 H 股 93,170.80 万股,每股 面值 1.00 元,发行完成后于 2007 年 12 月 20 日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中材股份于 2008 年 1 月 3 日行使超额配售权向全球投资人发行 H 股 13,975.6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同时,中材股份国有股东将所持有的 9,268.4115 万股国有股权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险基金 理事会持有。发行完成后,中材股份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 357,146.40 万元,经利安达 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08]第 1003 号验资报告。 H 股发行完成后,中材股份总股本为 3,571,464,000 股,股本结构变更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1,494,416,985 41.84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319,788,108 8.96 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09,786,095 8.67 华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30,793,218 3.66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 92,684,115 2.60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4,329,980 1.80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2,439,074 1.75 淄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5,762,425 0.72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其他 H 股公众股股东 1,071,464,000 30.00
变更情况. (1) 2007 年 12 月香港上市 2007 年 11 月 15 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的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07]893 号文)、中国证监会出具《关 于同意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国合字[2007] 37 号),批准中材股份发行不超过 107,146.534 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
变更情况.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身份管理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变更,由原来的实施主体“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格尔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情况. 通恒国际在成立后的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变更情况. (一) 变更原因、原中介机构停止履行职责时间
变更情况. 关联关系 变化原因 1 武汉国博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 2019 年 11 月 4 日已不再是公司关联方 2018 年 11 月 5 日已注销,截至 2019 年 11 月 4 日已不再是公司关联方 2 Anwita 发行人持有其 20%优先股,且冯辉担任董事 关联方未发生变化,但发行人向 Xxxxxx 提名冯辉为董事
变更情况. 公司股东于 2014 年 7 月 2 日增加实缴出资 200 万美元,本次变更后的公司 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江苏建一机床有限公司 注册号 321300400003821 住所 泗洪县青阳工业园宁波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 黄金凤 注册资本 陆佰壹拾伍万美元 实收资本 伍佰伍拾捌点玖万美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机床、机床配件、机床铸件的生产,销售本公司所生产的产 品(国家限制和禁止类项目除外) 成立日期 二 O 一 O 年十一月十八日 营业期限 二 O 一 O 年十一月十八日至二 O 六 O 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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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商务要求 1 关于交货 1.1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签订合同后 60 天(日历日)内。

  • 补偿原则 本附加险合同适用补偿原则。被保险人通过任何途径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以其实际支出的金额为限。被保险人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人仅对扣除已获得补偿后的剩余部分医疗费用,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本次交易的目的 1、 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2、 获取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3、 整合双方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 化

  • 销售模式 (1) 销售价格的确定 Metalico 公司每月月初确定当月含铁金属的销售价格。每月月初,销售专员汇总各厂区含铁金属的库存量和各客户当月含铁金属的需求量。公司管理层参照 American Metal Market (xxxx://xxx.xxx.xxx/ “AMM”)网站价格确定当月的销售价格,根据库存量、客户需求及对含铁金属未来的价格走势预测确定销售数量。 有色金属单位售价较高,采用每天定价的原则,销售专员依照市场参考价格 (参考伦敦金属交易所、纽约商品交易所 COMEX 分部网站当日价格)进行销售。 (2) 销售模式 含铁金属和有色金属主要由总部进行销售,客户直接与销售专员协商,销售专员将客户订单在各个厂区之间进行分配(分配时考虑运输成本、厂区库存等因素),并将客户邮件转发给各厂区。各厂区根据收到的邮件在系统中生成订单,并备货、发货。销售专员每天查询系统中销售订单的发货情况,检查有无异常。特定种类的产品和一部分与属地厂区有长期业务往来的客户倾向于直接向各厂区进行采购,该部分销售的销售策略(定价,发货方式,周期)是属地销售人员与总公司销售专员沟通,以销售专员提供的市场信息为支持。

  • 商务要求 1 合同签订日期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25 日内。

  • 数 量 備 考 1 2 3 4 5 6 7

  •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5.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旁签署(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盖章、密封和上传至系统后生效,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 件。

  •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19-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