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核 样本条款

合同审核. 1、 凡基金会对外签订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应统一贯彻“先审后签”原则。 2、 合同审核流程如下: (1) 合同送审:承办人员,将合同文本、附件以及相关的资料,提交审核; (2) 团队审核:承办团队负责人对合同的业务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 (3) 财务审核:财务负责人对合同涉及到的合同款项和拨付进行审查; (4) 法务审核:法务从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核; (5) 秘书长审批:秘书长对合同进行审批。 3、 合同承办人员需严格履行审核流程,认真对待审核人员建议,对送审合同进行修改和完善;审核人员需认真、及时完成审核工作,不延误合同谈判和签约进程。
合同审核.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对合同文件进行审核。
合同审核. 1. 项目负责人形成合同初稿,并同时提交《暨南大学横向技术合同审批表及责任承诺书》至科技处产学研科605进行审核;将合同初稿(电子版)发至科技处产学研科邮箱xxxxxx@000.xxx。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法律事务部审核意见。联系电话:00000000,韩老师,邱老师 2.根据科技处、法务事务部审核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后,按原途经返回复核,复核通过后产学研科回复最终版合同。
合同审核. 1. 点击纵向合同审核
合同审核. 合同审核分为预审核和线上合同审批。所有合同在提交线上合同审批之前,应先进行预审核。
合同审核. 合同承办单位在将合同报请学校签订前,应详实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合同审批表》,并将合同草案(含纸质文本和电子版)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提交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业务审核,重大合同经业务审核后,须提请法务办进行法律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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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 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 被保险人身故的; 4. 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 合同签订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广州市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 1.2 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

  •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 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3.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契約價金 除另有規定外,含乙方及其人員依甲方之本國法令應繳納之稅捐、及強制性保險之保險費。

  • 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 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质量保证金保函(指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单),保证金额为:

  •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 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 违约解除合同 18.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8.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 14.1 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8.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8.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