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上述 7.4 及 7.5 中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本条款“7.3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6.8 保单管理费 10.1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6.7 风险保险费 10.1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恒大恒享世家终身寿险条款 第 2 页,共 7 页 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向您退还保险费。 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 灭。自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