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安排 样本条款

合同订立安排. 5.1.1 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455.68(万元) 5.1.2 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已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采购意向公开,拟定于 2023 年 07 月正式进行公开招标。 5.1.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餐饮业行业。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中小企业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但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合同订立安排. 5.1.1 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520 万元 5.1.2 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已于 2023 年 8 月采购意向公开,拟定于 2023 年 09 月正式进行公开招标。 5.1.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中小企业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但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5.1.4 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 1. 本项目采购组织形式为分散采购 选择理由: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 版)》(鄂政办发[2020]56 号),本项目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容,拟采用分散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合同订立安排. (一) 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 (二) 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 (三) 委托代理安排
合同订立安排. (一) 开展采购活动时间安排 用户部门应根据采购项目实施的要求,充分考虑采购活动所需时间和可能影响采购活动进行的因素,合理安排采购活动实施时间。
合同订立安排. 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
合同订立安排. 釆购项目预(概)算、最髙限价:680.00 万元
合同订立安排. 5.1.1 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项目最高限价为 550 万元 5.1.2 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 本项目计划先完成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然后根据审查通过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由委托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并发布招标公告,于 2022 年 8 月份完成开评标活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1.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5.1.3.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属于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对于小微企业评审时价格扣除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 2.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4%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 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其中,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
合同订立安排. (一) 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 2024年6月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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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2)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 (4) 投标文件 (5)变更合同

  • 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的董监高情况

  • 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

  • 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合同期限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合同签订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广州市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 1.2 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

  • 过渡期安排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过渡期内,吸收合并双方应当,并且应当促使其各个下属企业: 1、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遵循以往运营惯例和经营方式持续独立经营,且不会进行任何异常交易或引致任何异常债务; 2、 尽最大努力维护构成主营业务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持续维持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所有良好关系; 3、 制作、整理及保管好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在过渡期内,吸收合并双方的任何一方应主动协助处理对方的合理请求,及时向对方提供有关资产、财务账簿、会议记录、重大债权债务等相关文件。在确 有必要的情况下,一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另一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共同向主管部门开展申报行为等),则另一方对此予以积极配合。

  •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条款内容 1 交货期(交货时间):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后, 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以及安装、调试等工作,并交采购人验收,保证货物正常使用。 2 交货地点: 亳州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 交易对方声明 2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