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收购安排 样本条款

后续收购安排. ‌ 出于提升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履行业绩承诺积极性及保障上市公司中小股 东权益的考量,本次交易只收购了标的公司万盛达扑克部分股权。基于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具体履行情况,上市公司对后续收购事项进行了安排以实现对万盛达扑克售股股东的激励,进而推动业绩承诺的完成,实现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保障。 上市公司对万盛达扑克剩余股权进行收购的前提为万盛达实业完成本次交易中所作的业绩承诺及销量承诺,即万盛达扑克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000 万元、2,550 万元、3,100 万元,三年累计不低于 7,650 万元且 2016、2017 和 2018 年的扑克牌销量累计不低于 7.5 亿副。 在万盛达实业完成本次交易所约定的业绩承诺和销量承诺的前提下,姚记扑克将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通过各方届时协商一致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届时万盛达实业与盛震持有的万盛达扑克剩余股权,万盛达实业及盛震同意通过各方届时协商一致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发行股份等方式)向姚记扑克出售届时持有的万盛达扑克剩余股权。 在未完成业绩承诺和销量承诺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尚无明确收购万盛达扑克剩余股权安排。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对于万盛达扑克剩余股权的后续安排有利于保持万盛达扑克经营的持续性和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有利于保护姚记扑克股东的利益; 在未完成业绩承诺和销量承诺的前提下, 姚记扑克尚无明确收购万盛达扑克剩余股权的安排。 经核查,通力律师认为:本次交易中对于万盛达扑克剩余股权的后续安排有利于保持万盛达扑克经营的持续性和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有利于保护姚记扑克股东的利益; 在未完成业绩承诺和销量承诺的前提下, 姚记扑克尚无明确收购万盛达扑克剩余股权的安排。
后续收购安排.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计划将继续增持公众公司的股份,收购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后续收购安排.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为了顺利推进通利农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摘牌工作,管雪民制定了合理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收购人承诺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0 日内,将继续回购异议股东持有的股票,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收购报告书》,本次收购前,公众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持有通利农贷股份数量上限 125,721,000股股票,持股比例上限 19.86%(具体收购股票数量以承诺履行期限结束日实际回购股票数量为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收购人依其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尚不足以对公司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并不享有控制权,公众公司仍然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前后控制权没有发生变化。 为保证通利农贷独立性,收购人承诺在本次股份收购完成后,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标的公司、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实施规范化管理,合法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标的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性,具体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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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 約の成立) 第 2 条 本契約は、譲渡人及び譲受人双方の権限ある代表者による本契約への記名押印又は署名が完了したときをもって成立する。 (権利義務の譲渡等)

  • 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进行披露。

  • 过渡期安排 万盛股份将在标的资产交割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匠芯知本过渡期内的损益进行审计确认。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万盛股份享有,产生的亏损由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承担。过渡期的损益的确定以过渡期损益报告为准。 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同意且承诺,过渡期间,将对匠芯知本尽善良管理义务,保证持续拥有匠芯知本股权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以使其权属清晰、完整,保证匠芯知本所有重要资产的良好运作;交易对方各自确保其持有的匠芯知本股权在过渡期内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的情形。 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承诺在过渡期内,将合理、谨慎地运营及管理匠芯知本;确保标的匠芯知本管理层、客户的稳定和业务的正常经营;确保匠芯知本在正常经营之外不进行非正常的导致匠芯知本股权价值减损的行为,亦不从事任何导致匠芯知本无形资产或经营资质无效、失效或丧失权利保护的行为;保证匠芯知本的经营状况将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此外,未经万盛股份事先书面同意,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及匠芯知本作为连带责任方保证匠芯知本及其下属企业不进行下述事项:

  • 专用合同条款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 指令的时间和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投资指令、赎回、分红资金等的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出具书面文件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資金調達) 第13条 事業者は、その責任及び費用負担において、本件事業の実施に必要な資金調達を行うものと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