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收购安排 样本条款

后续收购安排. ‌ 出于提升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履行业绩承诺积极性及保障上市公司中小股 东权益的考量,本次交易只收购了标的公司万盛达扑克部分股权。基于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具体履行情况,上市公司对后续收购事项进行了安排以实现对万盛达扑克售股股东的激励,进而推动业绩承诺的完成,实现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保障。 上市公司对万盛达扑克剩余股权进行收购的前提为万盛达实业完成本次交易中所作的业绩承诺及销量承诺,即万盛达扑克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000 万元、2,550 万元、3,100 万元,三年累计不低于 7,650 万元且 2016、2017 和 2018 年的扑克牌销量累计不低于 7.5 亿副。 在万盛达实业完成本次交易所约定的业绩承诺和销量承诺的前提下,姚记扑克将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通过各方届时协商一致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届时万盛达实业与盛震持有的万盛达扑克剩余股权,万盛达实业及盛震同意通过各方届时协商一致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发行股份等方式)向姚记扑克出售届时持有的万盛达扑克剩余股权。 在未完成业绩承诺和销量承诺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尚无明确收购万盛达扑克剩余股权安排。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对于万盛达扑克剩余股权的后续安排有利于保持万盛达扑克经营的持续性和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有利于保护姚记扑克股东的利益; 在未完成业绩承诺和销量承诺的前提下, 姚记扑克尚无明确收购万盛达扑克剩余股权的安排。 经核查,通力律师认为:本次交易中对于万盛达扑克剩余股权的后续安排有利于保持万盛达扑克经营的持续性和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有利于保护姚记扑克股东的利益; 在未完成业绩承诺和销量承诺的前提下, 姚记扑克尚无明确收购万盛达扑克剩余股权的安排。
后续收购安排.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计划将继续增持公众公司的股份,收购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后续收购安排.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为了顺利推进通利农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摘牌工作,管雪民制定了合理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收购人承诺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0 日内,将继续回购异议股东持有的股票,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后续收购安排. 为了顺利推进通利农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摘牌工作,管雪民制定了合理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收购人承诺公司终止挂牌后,将继续回购异议股东持有的股票,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收购人在制定和实施上述后续计划时,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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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在接到开始工作通 知之日起 10 天内。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 在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 10 天内 。

  • 解散和清算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 約の成立) 本契約は、譲渡人及び譲受人双方の権限ある代表者による本契約への記名押印又は署名が完了したときをもって成立する。 (権利義務の譲渡等)

  • 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进行披露。

  • 过渡期安排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过渡期内,吸收合并双方应当,并且应当促使其各个下属企业: 1、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遵循以往运营惯例和经营方式持续独立经营,且不会进行任何异常交易或引致任何异常债务; 2、 尽最大努力维护构成主营业务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持续维持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所有良好关系; 3、 制作、整理及保管好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在过渡期内,吸收合并双方的任何一方应主动协助处理对方的合理请求,及时向对方提供有关资产、财务账簿、会议记录、重大债权债务等相关文件。在确 有必要的情况下,一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另一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共同向主管部门开展申报行为等),则另一方对此予以积极配合。

  • 专用合同条款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 指令的时间和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出具书面文件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 保险人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 总 则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