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8.1 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第 10 条的要求,使用本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规定的财瑞采购云平台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18.2 凡采购文件的响应格式中要求供应商代表签名和加盖公章之处,响应文件对应文件均应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和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的要求仅适用于境内供应商,公章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9〕25 号)的单位正式印章,下同)。由授权代表签字时,须在响应文件中加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其格式应符合采购文件第六章的规定。
18.3 供应商应按财瑞采购云平台的要求将响应文件转换成规定的格式。
18.4 当要求供应商在递交数据电文形式响应文件的基础上在财瑞采购云平台指定页面(或响应工具)的价格填报栏中直接填报价格时,上述响应文件及报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应保证相关内容间的一致性。如果在初步评审、价格评议或签署合同时发现某一供应商所 递交上述文件或报价的内容存在不一致时,除按评审办法规定的报价计算错误修正外,评审小组和采购人都将按不利于该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0.1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使用 A4 规格纸张,按照谈判文件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有供应商承担。响应文件装订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位置加盖公章,并在谈判文件中要求签署的文件处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的授权代 表有效签署。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0.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授权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10.5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9 条规定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正本”、“响应文件副本”、“电子文档”。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份数,每一份响应文件均需编上页次,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并要明确注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所有响应文件必须封入密封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封口加盖供应商公章。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响应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电子文件和磋商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2.1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求部分)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1.1 响应供应商应准备正本二份和副本三份,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1.2 响应文件的签署
21.2.1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谈判文件要求签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以及谈判文件中明示盖章处应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副本可以用正本复印,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响应文件中。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磋商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须一份正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目的副本和电子文档。首次响应文件纸质正本及副本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 “副本”,若首次响应文件有其它纸质组成部分或分册装订等情况,则除了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外,还应尽量注明该纸质文件的内容(例如“商务技术册”“上册”、“下册”、“图纸”或“附件”等)。
17.2 若首次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7.3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首次响应文件应在封面或骑缝或其它明显位置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响应函以及在磋商过程中作出的澄清、说明、更正、报价、其它承诺等书面材料应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盖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也称“被授权人”)签字。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合第六章的格式要求。首次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4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必须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盖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才有效。
17.5 供应商在参与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效力等同于公章(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和磋商供应商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
17.6 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磋商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多个包进行响应时,则响应文件须按包分别编制并装订提交。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8.1 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第 10 条的要求,使用本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规定编制响应文件。
18.2 凡采购文件的响应格式中要求供应商代表签名和加盖公章之处,响应文件对应文件均应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和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的要求仅适用于境内供应商,公章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9〕25 号)的单位正式印章,下同)。由授权代表签字时,须在响应文件中加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其格式应符合采购文件第六章的规定。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8.1 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第10条的要求,准备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响应文件。
18.2 凡采购文件的响应格式中要求响应供应商代表签名和加盖公章之处,响应文件对应文件均应由响应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响应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响应供应商的单位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时,须在响应文件中加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其格式应符合采购文件第六章的规定。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3.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第13.1款中规定的副本,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正本”或“响应文件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被授权代表须将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副本应是正本的清晰复印件。因字体不易辨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在修改内容旁边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才有效。
13.4 响应语言须为中文,如必须用英文时应附中文译文,中文与英文如有冲突,以中文为准,并须采用国际统一单位及通用图形。
13.5 响应文件应采用 A4 纸编制。图表及附属资料可根据供应商需要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