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照與許可 样本条款

執照與許可. 乙方應自行負擔費用取得與興建工作相關之各項執照及許可,並將其副本提送甲方,變更時亦同。其所有相關之設備、機具等應取得有關證照後始得開工或使用,其變更或更新時亦同。
執照與許可. 8.6.1 乙方應自行負擔費用取得與興建工作相關之各項執照及許可,並將其影本提送甲方,變更時亦同;與興建工作所有相關之設備、機具等,乙方應取得有關證照後始得開工或使用,其變更或更新時亦同。 8.6.2 如乙方遲誤取得與興建工作相關之各項執照及許可時,乙方應報請甲方同意後,始得展延興建期間,惟契約期間不得延長。
執照與許可. 6.3.1 乙方應自行負擔費用取得與興建工作所需相關之各項執照及許可,並將本案建物起造人登記為甲方,建物興建完成後產權應登記為甲方所有。 6.3.2 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因素,致乙方遲誤取得與興建工作相關之各項執照及許可時,乙方得向甲方申請展延興建期,惟除甲方另有同意外,契約期間不予展延。
執照與許可. 8.6.1 興建工作及使用相關設備機具所需執照及許可,均應由乙方自行負擔費用及取得,並將副本提送甲方;其變更時亦同。 8.6.2 因不可歸責乙方,致乙方遲誤取得興建工作所需執照及許可,乙方得向甲方申請展延興建期。
執照與許可. 10.1. 本案建築執照請領人及起造人為乙方。 10.2. 乙方應於申請建造執照前30日內將建築師及營造廠之資格證明文件提送甲方備查。契約期間如有變更時,應經甲方同意並依法定程序辦理(若有),變更所衍生之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10.3. 於乙方負責興建範圍內,乙方應自行負擔費用取得與興建工作相關之各項執照及許可,並將其副本提送甲方,變更時亦同。其所有相關之設備、機具等應取得有關證照後始得開工或使用,其變更或更 新時亦同。
執照與許可. 8.6.1 乙方應自行負擔取得興建工作相關之各項執照及許可之費用,並將副本提甲方備查;變更時亦同。其所有相關之設備、機具等應取得有關證照後始得開工或使用,其變更或更新時亦同。 8.6.2 乙方辦理興建,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由登記開業專業技師負責辦理,其所設計之圖樣、計算書表應符合主管機關證照申請、審查規定,並由技師簽認。 8.6.3 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因素,致乙方遲誤取得與興建工作相關之各項執照及許可時,乙方得向甲方申請展延興建期。遲誤達 180日以上時,雙方均得依據第 21.7 條約定終止本契約。
執照與許可. 8.6.1 乙方應自行負擔費用取得與興建工作相關之各項執照及許可,並將其影本提送甲方,變更時亦同;與興建工作所有相關之設備、機具等,乙方應取得有關證照後始得開工或使用,其變更或更新時亦同。 8.6.2 本案依相關法規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乙方應於契約簽定後 2 年內完成相關審查作業,若無法於 2 年內完成,乙方應以書面敘明事實、理由、對本案時程進度之影響及補救措施,送經甲方同意後始得展延,惟契約期間不得延長。 8.6.3 如乙方遲誤取得與興建工作相關之各項執照及許可時,乙方應報請甲方同意後,始得展延興建期間,惟契約期間不得延長。
執照與許可. 乙方應自行負擔費用取得與擴建及整建工作相關之各項執照及許 可,並將其影本於 30 日內提送甲方備查,變更時亦同。其所有相關 之設備、機具等應取得有關證照後始得開工或使用,其變更或更新時亦同。
執照與許可. 興建工作及使用相關設備機具所需執照及許可,均應由乙方自行負擔費用取得,並將副本於取得日起 15 日內提送甲方;其變更時亦同。 本基地面積合計 9,713.73 平方公尺,位於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範圍內,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 20 條第 1 項第 7 款,及第 23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免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惟實際仍以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定為準。若未來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要求本案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時,應由乙方負責辦理並負擔相關費用。
執照與許可. 本案建築執照請領人及起造人以甲、乙方名義共同為之,乙方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