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 样本条款

增资扩股. 第三十三条 本行根据战略发展需要,可选择以增资扩股方式补充资本。本行开展增资扩股工作,应兼顾本行持续发展和股东价值增长,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负责制订增资扩股方案。增资扩股 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由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 董事会在制订和实施增资扩股方案中,可聘请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提供 相关服务。 董事会在制作增资扩股方案时,应向股东征询优先认购新股的意见。 发行方式可选择公开发行、定向发行、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为股本、向股东发放股票股利等方式。发行对象可选择向原始股东配股、引入战略投资者、财务投资者或向社会公众发行。
增资扩股.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历次增资扩股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增资扩股. 渤海信托现为股本总额为 200,000 万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持 有渤海信托 120,435 万股股份,乙方持有渤海信托 79,565 万股股份。 渤海信托拟增加注册资本 96,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丁方认购, 甲方和乙方放弃认购本次增资的优先权。增资后,渤海信托股本总额增至 296,000 万股,其中丁方持有渤海信托 96,000 万股股份,占渤海信托总股本的 32.43%。
增资扩股. 发行人自设立至今的增资扩股情形,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增资扩股.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设立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进行了 4 次增资扩股。经核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至今的增资扩股符合当时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增资扩股.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过增资扩股的情形。
增资扩股. 本次增资价格以华普亿方经审计与估值确认的价值为依据,公司以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1,849,490 元,投资额为人民币 6,600.00 万元。增资扩股后,公司持有华普亿方注册资本的 6.06%。
增资扩股. 本协议各方同意,甲方以人民币 6,000 万元向贝壳金宝增资,其中,人民 币 520.4082 万元计入贝壳金宝注册资本、人民币 5,479.5918 万元计入贝壳金宝资本公积。
增资扩股. (1)亿城股份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按照每单位注册资本 3.56 元的 价格,以 275,900 万元现金向渤海信托增资 77,500 万元。增资完成后渤海信托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7,500 万元,亿城股份持股比例为 27.93%,增资认购总价与注册资本的差额 198,4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渤海信托股东同意放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权。
增资扩股. 1、曲江文投现注资资本为人民币 830,000 万元,实缴资本 815,000 万元。曲江文化控股承诺在华侨城西部投资支付主要增资扩股对价前向曲江文投缴纳剩余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曲江文化控股同意将曲江文投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30,000 万元增加到人民 币 1,693,877.551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63,877.551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