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契約之變更 Clause in Contracts

契約之變更. 除本開戶契約第一條第二項之規定外,受託人應以書面或其他雙方約定方式通知委託人關於本約之增加、刪除或修改,委託人未於收受送達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方式表示異議者,視為同意,如委託人於前述期間以書面表示異議者,視為終止本契約。但本開戶契約之增加、刪除或修改不得牴觸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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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Trust Account Opening Agreement, 財富管理信託帳戶開戶總契約書, 境外客戶財富管理信託帳戶開戶總契約書暨客戶權益手冊

契約之變更. 除本開戶契約第一條第二項之規定外,受託人應以書面或其他雙方約定方式通知委託人關於本約之增加、刪除或修改,委託人未於收受送達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方式表示異議者,視為同意,如委託人於前述期間以書面表示異議者,視為終止本契約。但本開戶契約之增加、刪除或修改不得牴觸法規除本約第一條第二項之規定外,受託人應以書面或其他雙方約定方式通知委託人關於本約之增加、刪除或修改,委託人未於收受送達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或其他雙方約定方式表示異議者,視為同意。如委託人於前述期間以書面或其他雙方約定方式表示異議者,視為終止本契約。但本約之增加、刪除或修改不得牴觸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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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財富管理業務開戶契約, 財富管理信託帳戶開戶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