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之變更. 本約定條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時,除另有約定外,銀行以書面或信用卡申請書所載或其後新增/變更之電子 郵件或其他持卡人同意之方式通知持卡人後,持卡人於七日內不為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條款。持卡人如有異議,應通知銀行終止契約。但下列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變更前六十日以書面或信用卡申請書所載或其後新增/變更之電子郵件通知持卡人,並於該書面或電子郵件以顯著明確文字載明其變更事項、新舊約款內容、暨告知持卡人得於變更事項生效前表示異議,及持卡人未於該期間內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條款;並告知持卡人如有異議,應於前項得異議時間內通知銀行終止契約,並得於契約終止後請求按實際持卡月份(不滿一個月者,該月不予計算)比例退還部分年費: 一、 增加持卡人之可能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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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之變更. 本約定條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時,除另有約定外,銀行以書面或信用卡申請書所載或其後新增本約定條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時,除另有約定外,銀行以書面或金融信用卡申請書所載或其後新增/變更之電子 郵件或其他持卡人同意之方式通知持卡人後,持卡人於七日內不為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條款。持卡人如有異議,應通知銀行終止契約。但下列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變更前六十日以書面或信用卡申請書所載或其後新增變更之電子郵件或其他持卡人同意之方式通知持卡人後,持卡人於七日內不為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條款。持卡人如有異議,應通知銀行終止契約。但下列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變更前六十日以書面或金融信用卡申請書所載或其後新增/變更之電子郵件通知持卡人,並於該書面或電子郵件以顯著明確文字載明其變更事項、新舊約款內容、暨告知持卡人得於變更事項生效前表示異議,及持卡人未於該期間內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條款;並告知持卡人如有異議,應於前項得異議時間內通知銀行終止契約,並得於契約終止後請求按實際持卡月份(不滿一個月者,該月不予計算)比例退還部分年費變更之電子郵件通知持卡人,並於該書面或電子郵件以顯著明確文字載明其變更事項、新舊約款內容、暨告知持卡人得於變更事項生效前表示異議,及持卡人未於該期間內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條款;並告知持卡人如有異議,應於前項得異議時間內通知銀行終止契約,且除第五款事由外,並得於契約終止後請求按實際持卡月份(不滿一個月者,該月不予計算)比例退還部分年費:
一、 增加持卡人之可能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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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之變更. 本約定條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時,除另有約定外,銀行以書面或信用卡申請書所載或其後新增本契約如有修改或增刪時,銀行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寄送至持卡人留存於銀行之通訊資料(即信用卡申請書所載之地址或電子郵件/變更之電子 郵件或其他持卡人同意之方式通知持卡人後,持卡人於七日內不為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條款。持卡人如有異議,應通知銀行終止契約。但下列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變更前六十日以書面或信用卡申請書所載或其後新增手機號碼,如其後申請新增/變更之電子郵件通知持卡人,並於該書面或電子郵件以顯著明確文字載明其變更事項、新舊約款內容、暨告知持卡人得於變更事項生效前表示異議,及持卡人未於該期間內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條款;並告知持卡人如有異議,應於前項得異議時間內通知銀行終止契約,並得於契約終止後請求按實際持卡月份(不滿一個月者,該月不予計算)比例退還部分年費變更,則以最後新增/變更之資料為準),或其他持 卡人同意之方式通知持卡人後,持卡人於七日內不為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條款。持卡人如有異議,應通知銀行終止契約。 下列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變更前六十日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寄送至持卡人最後留存於銀行之通訊資料(即信用卡申請書所載之地址或電子郵件/手機號碼,如其後申請新增/變更,則以最後新增/變更之資料為準),或其他事先與持卡人約定之電子文件寄送方式通知持卡人,並於該書面或電子文件以顯著明確文字載明其變更事項、新舊約款內容、暨告知持卡人得於變更事項生效前表示異議,及持卡人未於該期間內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條款;並告知持卡人如有異議,應於前項得異議時間內通知銀行終止契約,並得於契約終止後請求按實際持卡月份(不滿一個月者,該月不予計算)比例退還部分年費:
一、 增加持卡人之可能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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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之變更. 本約定條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時,除另有約定外,銀行以書面或信用卡申請書所載或其後新增/變更之電子 郵件或其他持卡人同意之方式通知持卡人後,持卡人於七日內不為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條款。持卡人如有異議,應通知銀行終止契約。但下列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變更前六十日以書面或信用卡申請書所載或其後新增變更之電子郵件或其他持卡人同意之方式通知持卡人後,持卡人於七日內不為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條款。持卡人如有異議,應通知銀行終止契約。但下列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變更前六十日以書面或信用卡申請書所載或其後新增/變更之電子郵件通知持卡人,並於該書面或電子郵件以顯著明確文字載明其變更事項、新舊約款內容、暨告知持卡人得於變更事項生效前表示異議,及持卡人未於該期間內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條款;並告知持卡人如有異議,應於前項得異議時間內通知銀行終止契約,並得於契約終止後請求按實際持卡月份(不滿一個月者,該月不予計算)比例退還部分年費:
一、 增加持卡人之可能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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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Mobile Credit Card Agreement
契約之變更. 本約定條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時,除另有約定外,銀行以書面或信用卡申請書所載或其後新增/變更之電子 郵件或其他持卡人同意之方式通知持卡人後,持卡人於七日內不為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條款。持卡人如有異議,應通知銀行終止契約。但下列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變更前六十日以書面或信用卡申請書所載或其後新增/變更之電子郵件通知持卡人,並於該書面或電子郵件以顯著明確文字載明其變更事項、新舊約款內容、暨告知持卡人得於變更事項生效前表示異議,及持卡人未於該期間內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條款;並告知持卡人如有異議,應於前項得異議時間內通知銀行終止契約,並得於契約終止後請求按實際持卡月份(不滿一個月者,該月不予計算)比例退還部分年費本約定條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時,除另有約定外,銀行應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寄送至商務卡申請書所載或 其後新增/變更之地址/電子郵件地址/手機號碼,或其他申請人同意之方式通知申請人後,申請人應立即轉知持卡人,申請人或持卡人於銀行通知後七日內不為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款。如有異議,申請人應通知銀行終止契約。 下列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變更前六十日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寄送至商務卡申請書所載或其後新增/變更 之地址/電子郵件/手機號碼通知申請人,並於該書面或電子文件以顯著明確文字載明其變更事項、新舊約款內容,暨告知申請人得於變更事項生效前表示異議,及申請人未於該期間內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條款;並告知申請人如有異議,應於前項得異議時間內通知銀行終止契約,並得於契約終止後請求按實際持卡月份(不滿一個月者,該月不予計算)比例退還部分年費:
一、 增加持卡人之可能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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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商務卡約定條款
契約之變更. 本約定條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時,除另有約定外,銀行以書面或信用卡申請書所載或其後新增/變更之電子 郵件或其他持卡人同意之方式通知持卡人後,持卡人於七日內不為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條款。持卡人如有異議,應通知銀行終止契約。但下列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變更前六十日以書面或信用卡申請書所載或其後新增郵件或其他持卡人同意之方式通知持卡人後,持卡人於七日內不為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條款。 持卡人如有異議,應通知銀行終止契約。但下列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變更前六十日以書面或信用卡申請 書所載或其後新增/變更之電子郵件通知持卡人,並於該書面或電子郵件以顯著明確文字載明其變更事項、新舊約款內容、暨告知持卡人得於變更事項生效前表示異議,及持卡人未於該期間內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條款;並告知持卡人如有異議,應於前項得異議時間內通知銀行終止契約,並得於契約終止後請求按實際持卡月份(不滿一個月者,該月不予計算)比例退還部分年費變更之電子郵件通知持卡人,並於該書面或電子郵件以顯著明確文字載明其變更事項、新舊約款內容、暨告知持卡人得於變更事項生效前表示異議,及持卡人未於該期間內異議者,視同承認 該修改或增刪條款;並告知持卡人如有異議,應於前項得異議時間內通知銀行終止契約,並得於契約終 止後請求按實際持卡月份(不滿一個月者,該月不予計算)比例退還部分年費:
一、 增加持卡人之可能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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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雙幣信用卡約定條款
契約之變更. 本約定條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時,除另有約定外,銀行以書面或信用卡申請書所載或其後新增本契約如有修改或增刪時,銀行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寄送至持卡人留存於銀行之通訊資料(即信用卡申請書所載之地址或電子郵件/變更之電子 郵件或其他持卡人同意之方式通知持卡人後,持卡人於七日內不為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條款。持卡人如有異議,應通知銀行終止契約。但下列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變更前六十日以書面或信用卡申請書所載或其後新增手機號碼,如其後申請新增/變更之電子郵件通知持卡人,並於該書面或電子郵件以顯著明確文字載明其變更事項、新舊約款內容、暨告知持卡人得於變更事項生效前表示異議,及持卡人未於該期間內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條款;並告知持卡人如有異議,應於前項得異議時間內通知銀行終止契約,並得於契約終止後請求按實際持卡月份(不滿一個月者,該月不予計算)比例退還部分年費變更,則以最後新增/變更之資料為準),或其他持卡人同意之方式通知持卡人後,持卡人於七日內不為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條款。持卡人如有異議,應通知銀行終止契約。 下列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變更前六十日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寄送至持卡人最後留存於銀行之通訊資料(即信用卡申請書所載或其後新增/變更之地址或電子郵件/手機號碼,如其後申請新增/變更,則以最後新增/變 更之資料為準),或其他事先與持卡人約定之電子文件寄送方式通知持卡人,並於該書面或電子文件以顯著明確文字載明其變更事項、新舊約款內容、暨告知持卡人得於變更事項生效前表示異議,及持卡人未於該期間內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條款;並告知持卡人如有異議,應於前項得異議時間內通知銀行終止契約,並得於契約終止後請求按實際持卡月份(不滿一個月者,該月不予計算)比例退還部分年費:
一、 增加持卡人之可能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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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雙幣信用卡約定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