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交易 样本条款

委托交易. 指客户提交委托指令,指定金额、买卖方向、价格或点数,等待成交的交易。委托交易类型包括:获利委托、止损委托、二选一委托和追击止损委托,客户具体可发起的委托交易类型以各渠道实际提供为准。在进行委托交易时,客户应指定委托有效时间,委托有效时间最长不超过 7 个自然日(精确到“时”,最长委托交易有效时间以各渠道实际提供为准),在委托有效期过后所有的委托交易将自动失效。委托交易下中国银行与客户不构成委托代理关系,客户指定的要素仅为交易达成的条件。客户可以主动撤销委托交易有效时间内未成交的指令,委托到价时若客户资金不足将导致委托失效。
委托交易. 客户委托买入开仓时,中国农业银行将在客户设置委托时校验客户保证金账户中“可用保证金”数量是否大于等于该笔委托交易的金额,但并不冻结其保证金账户相应保证金。在该笔委托成交触发时,中国农业银行按照客户选择的结算币种,计算并冻结该 笔交易的“占用保证金”(“买入开仓数量*成交汇率”再折算为对应结算币种金额),同时形成该笔该交易的多头持仓。当委托成交触发时,若客户保证金账户中“可用保证金”小于交易金额,则该笔委托交易无法成交。 客户委托卖出平仓时,中国农业银行规定客户委托卖出平仓数量不得大于对应持仓交易的持仓数量。在该笔委托成交触发时,中国农业银行计算该笔交易释放的“占用保证金”(“卖出平仓数量*成交汇率”再折算为对应结算币种金额),并减少相应原多头持仓数量。
委托交易. 指客户指定不同于平安交易通 PC 客户端及移动客户端提供的即时价格的价格,同时指定金额和买卖方向,等待成交的交易。
委托交易. 11. 乙方办理代理个人贵金属交易时,需先在甲方签约开户,甲方按照上金所 标准向乙方收取开户费。如乙方不慎遗失贵金属账户卡,可申请补办,甲方收取工本费。
委托交易. 客户应采取汇率委托或期权费率委托的方式通过中国银行实现委托交易。汇率委托指客户按照期权标的汇率的水平进行委托;期权费率委托指客户按照期权费标价的水平进行委托。如果中国银行提供的双边汇率报价(即标的汇率的买卖价格)或期权费报价触及客户所设定的委托汇率或委托费率,则客户期权委托交易由中国银行按客户委托汇率或客户委托费率确认成交。可委托交易产品以委托时中国银行通过交易渠道实际提供的为准。在进行委托交易时,客户应指定委托有效时间,最长委托有效时间以各渠道实际提供为准,在委托有效期过后所有的委托交易将自动失效。委托交易分为获利委托和止损委托。委托交易下中国银行与客户不构成委托代理关系,客户指定的要素仅为交易达成的条件。
委托交易. 是指客户按照以低于或高于中国农业银行当前报价的价格委托买入或卖出交 易品种。客户需预设买入价格或卖出价格。 委托交易根据客户的预设价格分为获利委托和止损委托。获利委托是指客户预设的买入价低于当前买入价或预设的卖出价高于当前卖出价,当中国农业银行相应的实时报价达到客户的预设价格,即按该预设价格成交;止损委托是指客户预设的买入价高于当前买入价或预设的卖出价低于当前卖出价,当中国农业银行相应报价达到客户的预设价格,即按中国农业银行报价成交。当市场出现剧烈宽幅波动时,止损委托交易可能最终无法以止损委托价格成交,而是以实际市场价格成交,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欧元/美元农行现“客户买入价”报价为 1.1315,客户预设在 1.1305 的买入委托为获利委托。假如价格逐渐走低,从 1.1315 变动至 1.1300,且我行有 1.1305 的报价,则获利委托的成交价为 1.1305;假如价格更新瞬间从 1.1315 跳至 1.1300(中间无连续价格),则获利委托的成交价仍然是客户预设价格 1.1305。 欧元/美元农行现“客户买入价”报价为 1.1315,客户预设在 1.1325 的买入委托为止损委托。假如价格逐渐走高,从 1.1315 变动至 1.1330,且我行有 1.1325 的报价,则止损委托的成交价为 1.1325;假如价格更新瞬间从 1.1315 跳至 1.1330(中间无连续价格),则止损委托的成交价是中国农业银行报价 1.1330。
委托交易. 是指客户按照以低于或高于中国农业银行当前报价的价格委托买入或卖出账户贵金属。 委托交易根据客户的预设价格分为获利委托和止损委托。获利委托是指客户预设的买入价低于当前买入价或预设的卖出价高于当前卖出价,当中国农业银行相应的实时报价达到客户的预设价格,即按该预设价格成交;止损委托是指客户预设的买入价高于当前买入价或预设的卖出价低于当前卖出价,当中国农业银行相应报价达到客户的预设价格,即按中国农业银行实际报价成交。 当人民币账户黄金品种农行现报价为 290.10 元/克时,客户预设在 290 元/克的买入委 托为获利委托,假如报价瞬间从 290.10 元/克跳跌至 289.90 元/克,获利委托的成交价为 290 元/克。 310.10 元/克。
委托交易. 客户委托买入开仓时,中国农业银行将在客户委托买入成交时,计算客户交易金额,并将资金从客户签约借记卡中转出(签约借记卡内可用资金小于交易金额时无法进行该交易),计入“占用资金”,同时增加相应的账户贵金属多头持仓。 客户委托卖出平仓时,委托卖出平仓数量不得大于多头持仓数量。中国农业银行将在客户委托卖出成交时,向客户签约借记卡中转入相应的资金(等于“客户卖出价×交易数量”),并减少相应数量的账户贵金属多头持仓。 当客户买入开仓某一账户贵金属交易品种的平均成本(为持仓的加权平均成本价格)小于该账户贵金属交易品种当前客户卖出价时,该账户贵金属交易品种“浮动损益”为正数,账面盈利;反之,该账户贵金属交易品种“浮动损益”为负数,账面亏损。 有人民币账户黄金多头 400 克,占用资金为 120000(62000+58000),平均成本为 300 元/克(120000/400=300)。 交易量不得超过 300 克。
委托交易. 客户委托卖出开仓操作时,中国农业银行将计算客户交易金额,并将资金从客户签约借记卡中转出(签约借记卡内可用资金小于交易金额时无法进行该交易),计入 “占用资金”,同时增加相应数量的账户贵金属空头持仓。 客户委托买入平仓,买入平仓数量不得大于空头持仓数量。中国农业银行将在客户委托买入成交时,计算平仓数量与持仓数量的比值,释放相应比例的“占用资金”,同时使用平均成本和客户买入价之差乘以平仓数量计算损益(可能为正数、零或负数),将应释放的占用资金与损益之和转入客户签约借记卡,并扣减相应数量的账户贵金属空头持仓。 当客户卖出开仓某一账户贵金属交易品种的平均成本(为持仓的加权平均成本价格)大于该账户贵金属交易品种当前客户买入价时,该账户贵金属交易品种“浮动损益”为正数,账面盈利;反之,该账户贵金属交易品种“浮动损益”为负数,账面亏损。 先卖出后买入交易:客户初始持仓数量为 0,以 320 元/克的价格卖出开仓 200 克人民 币账户黄金,中国农业银行将从客户签约借记卡中扣划 64000 元(320*200=64000),客户人民币账户黄金空头持仓为-200 克。 N 天后,客户追加资金 1000 元,总“占用资金”65000 元(64000+1000=65000)。如果客 户 以 380 元 / 克 的 价 格 买 入 平 仓 100 克 , 则 应 释 放 占 用 资 金 32500 元 (65000*100/200=32500),买入平仓 100 克实现亏损 6000 元(100*(320-380)=-6000), 共转入客户签约卡资金 26500 元(32500+(-6000)=26500),此时客户人民币账户黄金空头持仓为-100 克。客户可继续买入平仓,但单笔交易量不得超过 100 克。

Related to 委托交易

  • 委托期限 本项目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止。

  • 质疑联系人 郑瑜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0-83544461 邮箱:xxxxx0@000.xxx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邮编:510060

  •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手机:

  •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 特別注意事項 (一)認購人於認購後、有價證券發放前死亡者,其繼承人領取時,應憑原認購人死亡證明書、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代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全戶及分戶)、繼承人印鑑證明(未成年人應加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遺產稅證明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經法院備查之有價證券繼承拋棄同意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

  • 一般競争 指名競争)参加資格の認定を受けていない者を構成員に含む共同体の取扱い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金卫医疗 BVI 将持有上市公司超过 5%股份,成为上市公司新增关联方。在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拟认购配套资金金额不低于 10 亿元。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关于关联交易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三胞集团作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股东将在南京新百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公司曾于 2011 年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2011 年 5 月 30 日,本公司的前控股股东南京新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金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华美联合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与三胞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分别向三胞集团转让其各自持有的本公司 15.15%、1.14%和 0.71%股份,股份总数合计为 60,916,1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7.00%。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三胞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7.00%,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袁亚非先生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不涉及向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购买资产,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变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证 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借壳上市的标准和条件》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828,016,327 股,根据交易双方初步商定的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公司本次拟向金卫医疗 BVI 发行不超过 134,336,378 股作为购买资产作价的一部分,同时向包括袁亚非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份,具体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价格及特定投资者认购数量而定。根据 32.98 元/股的发行底价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不含配套融资) 本次交易后 (含配套融资) 三胞集团 259,251,567 31.31% 259,251,567 26.94% 259,251,567 23.34% 袁亚非 - - - - 30,321,407 2.73% 中森泰富 35,000,000 4.23% 35,000,000 3.64% 35,000,000 3.15% 上海金新实业有限 公司 59,311,956 7.16% 59,311,956 6.16% 59,311,956 5.34% 南京华美联合营销 管理有限公司 44,658,856 5.39% 44,658,856 4.64% 44,658,856 4.02% 南京商贸旅游发展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1,320,000 4.99% 41,320,000 4.29% 41,320,000 3.72% 金卫医疗BVI - - 134,336,378 13.96% 134,336,378 12.09% 配套融资投资者 - - - - 148,574,894 10.64% 其他股东(股权比 例<5%) 388,473,948 46.92% 388,473,948 40.37% 388,473,948 34.97%

  •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除、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