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管理费 样本条款

委托管理费. 公司向航空城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委托管理费包括基础委托管理费用和超额委托管理费。
委托管理费. 1.1 如项目(或分期)修建性详规已获得政府批复,甲方支付至乙方项目(或分期)对应部分的预估委托管理费总额的 2 %; 1.2 如项目(或分期)已获得施工许可证,甲方支付至乙方项目(或分期)对应部分的预估委托管理费总额的 10 %; 1.3 如项目(或分期)已获得预售许可证,甲方支付至乙方项目(或分期)对应部分的预估委托管理费总额的 25 %; 1.4 如项目(或分期)已完成主体建筑工程封顶,甲方支付至乙方项目(或分期)对应部分的预估委托管理费总额 50 %进行结算并支付给乙方; 1.5 如项目(或分期)已完成结构验收后,甲方支付至乙方项目(或分期)对应部分的预估委托管理费总额 65%进行结算并支付给乙方 1.6 如项目(或分期)已完成竣工验收,甲方支付至乙方项目(或分期)对应部分的预估委托管理费总额 85 %进行结算并支付给乙方;
委托管理费. (1) 委托管理费用参照乙方为完成受托管理工作所必需的人员人工薪酬、办公费用、差旅费、招待费及办理受托管理事宜所需的其他费用、相应税费等成本支出情况并参考市场惯例确定。 (2) 甲、乙双方同意托管期内,会计年度内会展场馆租赁业务不超过 5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甲乙双方按照委托管理的会展场馆租赁业务收入的 80%∶ 20%进行分成,即乙方在收到租赁款项后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的会展场馆租赁收入的 80%;会计年度内,会展场馆租赁业务收入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甲乙双方按照委托管理的会展场馆租赁业务收入的 85%∶15%进行分成。 (3) 委托管理期间内,双方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乙方使用会展场馆的租赁费用,并应符合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要求。 (4) 双方进一步确认,乙方在托管会展场馆租赁业务过程中收取的水电费、空调费、清洁费、安保费、维修费等代收代付的费用不计入分成基数,由甲方享 有;乙方提供会展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展会组织、策划、宣传、招商等服务费)向第三方收取的会展运营服务费由乙方单独享有,该服务费不纳入会展场馆租赁收入分成总额。 (5) 如果乙方在托管期内就本合同项下的委托管理事项当年支付的人工薪酬、办公费用、差旅费、招待费及办理受托管理事宜所需的其他费用、相应税费等支出金额超出乙方当年按照第 3.1.2 条收取的分成收入的,乙方提出申请报经 甲方审核后,甲方以现金方式在次年 1 月 31 日前向乙方补偿差额部分。 (6) 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委托管理费用每年可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进行一次调整,根据本合同确定的原则及人工薪酬、管理费等成本的变动情况协商确定。
委托管理费. 3,773 3,622 2 广告收入 1,583 1,868 3 运营费用
委托管理费. 双方同意,委托期限内,甲方应向开药集团支付托管服务费。 1、 本协议项下每一管理年度的托管服务费为委托资产每年度所产生营业利润的 20%。乙方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所对委托资产的运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以确定委托资产托管期限内每一会计年度的营业利润。若委托管理时间不足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委托管理时间占自然年度的比例计算。 2、 上述托管服务费每年支付一次,于委托资产运营情况的专项审计出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 3、 双方同意,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后 2 个月内,甲乙双方需将托管服务费结清。
委托管理费. 各方同意,委托期限内,本协议项下每一管理年度委托管理费用的金额为 400 万元(每季 100 万元)。委托管理费用不包括委托经营所需的其他所有开支,该等开支由甲方自行承担。上述委托管理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若委托管理时间不足完整自然季度的,按实际委托管理时间占自然季度的比例计算),由甲方于每个管理季度第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完毕。
委托管理费. 各方同意,年度管理费为人民币 10 万元(含税),若该年度委托管理期间不足一年的,按照 10 万元*该年度乙方对丙方委托管理的总日历天数/365 计算。另外,丙方对乙方派驻的管理人员支付相应的岗位津贴。
委托管理费. 1、 各方同意,委托期限内,本协议项下每一管理年度受托方的委托管理收入的金额为:云约江公司每上一年度截至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1%。防城港公司在经营管理云约江公司 55%的股权及云约江 1 号泊位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工成本在发生当期划归委托方承担。委托管理资产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云约江公司自行承担。 2、 各方同意,上述受托方的委托管理收入可根据银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水平变化情况及防城港公司托管成本进行同比例动态调整,各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对调整幅度予以明确。 3、 受托方的委托管理收入每年支付一次(若委托管理时间不足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委托管理时间占自然年度的比例计算),由防城港务集团于每个管理年度结束后的 3个月内向防城港公司支付完毕。本协议项下云约江公司不需要另行支付委托管理费。 4、 各方同意,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后 2 个月内,防城港务集团需将受托方的委托管
委托管理费. 各方同意,委托期限内,本协议项下每一管理年度受托方的委托管理收入的金额为:委托资产每上一年度截至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1%。防城港公司在经营管理委托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工成本在发生当期划归委托方承担。委托资产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防城港务集团自行承担。
委托管理费. 双方确认,委托期内管理费根据乙方运营管理标的资产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计提托管费用,具体按照标的资产每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段计提,比例如下:净利润额为 500 万元(含)以下,按 10%计提;净利润为 500 万元(不含)以上 1,000 万元(含)以下,超过 500 万元部分按 8%计提;净利润为 1,000 万元(不含)以上 2,000 万元(含)以下,超过 1,000 万元部分按 5%计提;净利润超过 2,000 万元,超过 2,000 万元部分不再计提托管绩效。该管理费包括乙方为实施受托管理所产生的人员薪酬、管理费用等所有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