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管理费. 公司向航空城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委托管理费包括基础委托管理费用和超额委托管理费。
委托管理费. (1) 委托管理费用参照乙方为完成受托管理工作所必需的人员人工薪酬、办公费用、差旅费、招待费及办理受托管理事宜所需的其他费用、相应税费等成本支出情况并参考市场惯例确定。
(2) 甲、乙双方同意托管期内,会计年度内会展场馆租赁业务不超过 5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甲乙双方按照委托管理的会展场馆租赁业务收入的 80%∶ 20%进行分成,即乙方在收到租赁款项后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的会展场馆租赁收入的 80%;会计年度内,会展场馆租赁业务收入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甲乙双方按照委托管理的会展场馆租赁业务收入的 85%∶15%进行分成。
(3) 委托管理期间内,双方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乙方使用会展场馆的租赁费用,并应符合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要求。
(4) 双方进一步确认,乙方在托管会展场馆租赁业务过程中收取的水电费、空调费、清洁费、安保费、维修费等代收代付的费用不计入分成基数,由甲方享 有;乙方提供会展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展会组织、策划、宣传、招商等服务费)向第三方收取的会展运营服务费由乙方单独享有,该服务费不纳入会展场馆租赁收入分成总额。
(5) 如果乙方在托管期内就本合同项下的委托管理事项当年支付的人工薪酬、办公费用、差旅费、招待费及办理受托管理事宜所需的其他费用、相应税费等支出金额超出乙方当年按照第 3.1.2 条收取的分成收入的,乙方提出申请报经 甲方审核后,甲方以现金方式在次年 1 月 31 日前向乙方补偿差额部分。
(6) 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委托管理费用每年可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进行一次调整,根据本合同确定的原则及人工薪酬、管理费等成本的变动情况协商确定。
委托管理费. 3,773 3,622 2 广告收入 1,583 1,868 3 运营费用
委托管理费. 1.1 如项目(或分期)修建性详规已获得政府批复,甲方支付至乙方项目(或分期)对应部分的预估委托管理费总额的 2 %;
1.2 如项目(或分期)已获得施工许可证,甲方支付至乙方项目(或分期)对应部分的预估委托管理费总额的 10 %;
1.3 如项目(或分期)已获得预售许可证,甲方支付至乙方项目(或分期)对应部分的预估委托管理费总额的 25 %;
1.4 如项目(或分期)已完成主体建筑工程封顶,甲方支付至乙方项目(或分期)对应部分的预估委托管理费总额 50 %进行结算并支付给乙方;
1.5 如项目(或分期)已完成结构验收后,甲方支付至乙方项目(或分期)对应部分的预估委托管理费总额 65%进行结算并支付给乙方
1.6 如项目(或分期)已完成竣工验收,甲方支付至乙方项目(或分期)对应部分的预估委托管理费总额 85 %进行结算并支付给乙方;
委托管理费. 双方确认,委托管理期内管理费按照托管公司营业收入的 0.1%计算。
委托管理费. 甲方同意乙方从甲方每次支付的委托管理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乙方为甲方提供健康保障管理服务的费用(以下简称“委托管理费”),该提取比例按双方在附件中的约定为准。
委托管理费. 委托管理期内,每年的管理费按照Feuer Powertrain息税折旧前利润(EBITDA)的千分之五计提,包括本公司为实施受托管理所产生的所有人员薪酬、管理费用和开支等。
委托管理费. 1、 委托管理费均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在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二十日内先向甲方二开具“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税率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二收到发票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上一年度/期间的委托管理费。
2、 乙方应全力协助甲方二清收上一年度/期间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以保障委托管理费用的正常支付。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未能及时收回,导致委托管理费用不能按期完整支付的,不属于甲方违约,不应计算任何迟延履行利息及违约金。
3、 因乙方于2023年10月1日起委托管理甲方二,根据上市公司财务制度及管理要求,甲方二2023年度末预提并于2024年初发放的2023年度年终奖,由乙方承担费用总额的25%,剩余75%部分在计算考核利润中予以调回。
委托管理费. 1、 各方同意,委托期限内,本协议项下每一管理年度受托方的委托管理收入的金额为:云约江公司每上一年度截至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1%。防城港公司在经营管理云约江公司 55%的股权及云约江 1 号泊位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工成本在发生当期划归委托方承担。委托管理资产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云约江公司自行承担。
2、 各方同意,上述受托方的委托管理收入可根据银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水平变化情况及防城港公司托管成本进行同比例动态调整,各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对调整幅度予以明确。
3、 受托方的委托管理收入每年支付一次(若委托管理时间不足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委托管理时间占自然年度的比例计算),由防城港务集团于每个管理年度结束后的 3个月内向防城港公司支付完毕。本协议项下云约江公司不需要另行支付委托管理费。
4、 各方同意,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后 2 个月内,防城港务集团需将受托方的委托管
委托管理费. 各方同意,年度管理费为人民币 10 万元(含税),若该年度委托管理期间不足一年的,按照 10 万元*该年度乙方对丙方委托管理的总日历天数/365 计算。另外,丙方对乙方派驻的管理人员支付相应的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