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建设 样本条款

安置房建设. 企业厂房代建 21,783.45 32,267.92 -10,484.47 -48.13 园区基础设施服务 127,647.00 120,421.69 7,225.31 5.66 租赁 9,955.33 10,662.56 -707.23 -7.10 场地配套设施服务 2,267.71 187.32 2,080.39 91.74 物业费 515.82 634.93 -119.11 -23.09 复建房维护 1,402.64 955.88 446.76 31.85 道路养护 6,093.54 5,251.78 841.76 13.81 雨污管网及泵站维护 1,560.98 1,398.44 162.54 10.41 路灯维护 439.34 161.63 277.71 63.21 绿化养护 1,698.60 1,396.89 301.71 17.76 自来水 - - - - 工程施工 - 12.48 -12.48 - 污水处理 277.32 79.58 197.74 71.30 扫雪应急工程 632.73 596.92 35.81 5.66 代收水电费 432.45 436.26 -3.81 -0.88 其他 20.26 23.78 -3.52 -17.37 业务板块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毛利润 毛利率 工程建设 城市基础设施 - - - - 土地一级开发 - - - -
安置房建设. 14.50 计划 2 年完成
安置房建设. 发行人安置房建设业务主要通过孙公司张家港城投置业有限公司运营,城投置业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发行人的安置房建设业务主要采用自建销售和委托代建两种经营模式。 (1) 安置房销售业务 发行人自建销售业务模式为:发行人子公司张家港城投置业根据市政规划指定项目建设计划,自筹资金并通过土地公开拍卖获得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获得建设用地后,发行人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把安置房的施工建设外包给符资质要求的专业建筑施工公司。建设资金前期均由中标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垫资,工程施工后,发行人遵照施工同按项目进度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安置房建设完工并验收格后,发行人按照销售协议,把安置房定向分配给被拆迁户,并向拆迁户收取房款,张家港城投置业向拆迁户开具发票。因此,此种模式不属于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收入。
安置房建设. 公司的安置房建设业务主要由广湖建设开展。广湖建设接受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委托进行安置房的代建业务,确保按照法律、法规及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组织工程建设,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湖塘镇人民政府负责回购安置房建设项目,依据项目结算协议书在项目成本的基础上加成一定比例按年分期结算。公司主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进行安置房工程建设,并与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收入确认时点:按照委托建设协议书中的约定,并根据回购方湖塘镇人民政府的资金安排,签订当年具体的《结算协议书》,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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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5.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 5.2.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5.2.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 7 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5.2.4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5.2.5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 制衡性原则 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 其他条款的适用 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保险合同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本附加合同条款未尽之处,以主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 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九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 工程和设备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

  • 契約終止 一、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甲方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甲方得終止契約: (一) 擅自將業務之全部或一部移轉與第三人。

  •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乙方违约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年租金额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进行抵押或任何形式的债务担保的; (2) 在接到甲方书面交接通知之日起10日内未完成交接的;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商铺的; (4) 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活动的; (5) 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 (6) 卫生、工商等行政部门或甲方检查发现乙方餐饮及销售食品存在问题,乙方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 (7) 在经营中违规使用其他收单设备进行收银结算,故意逃避、隐瞒经营收入的。 2. 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等),每逾期一日,则应按上述逾期交纳费用总额的x %支付甲方违约金。 3.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已支付的租金,甲方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该按合同年租金额x%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腾退并归还房屋。乙方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3倍作为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