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信息披露 样本条款

定期信息披露. 受托人应对受益人进行如下定期信息披露: (1) 受托人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个自然季度末制作信托财产管理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于每个自然季度末之日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将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收益情况报告向受益人进行披露; (2) 在信托计划终止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提交清算报告。
定期信息披露. 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理财产品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90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90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报告中将向投资者披露资产净值、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报告正文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定期信息披露. 本行定期报告披露分为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并且,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定期信息披露. 受托人应对受益人进行如下定期信息披露:
定期信息披露. 1、 信托计划成立后十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应当就受益人人数与信托单位总份数等事项向委托人/受益人进行披露。对于受托人关联人作为信托计划委托人 (受益人)的情况应当在披露中予以专项说明。 2、 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于每一个工作日在其公司网站公布前一日类信托单位分别对应的的‚每万份信托单位收益‛和‚参考7日年化收益率‛,供委托人(受益人)查询。其中每周五的收益情况于下周一公布;周六、周日和周一的收益情况于周二公布,并且对周六和周日的收益进行合并公布。节假日的收益情况于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公布。在信托计划成立后的7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可以仅公布类信托单位分别对应的‚每万份信托单位收益‛。 3、 受托人按季将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和保管人提交的保管报告(如有)以书面信函告知委托人(受益人)。 4、 受托人每月将上个月份的投资运作报告通过公司网站公布的形式向委托人进行披露。 5、 受托人决定减少信托计划存续期内某日应当计提的受托人固定信托报酬金额的,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以在其公司网站公布的形式通知受益人。
定期信息披露. 受托人应对受益人进行如下定期信息披露: (1) 受托人于每周三(如遇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对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的信托单位净值进行披露。 (2) 受托人至少每 30 日向受益人寄送信托单位净值书面材料。 (3) 受托人于每自然季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制作信托财产管理报告,并 于每自然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披露。 (4) 在信托计划终止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提交清算报告。
定期信息披露. (1) 信托计划推介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应当就信托单位总份数向受益人进行披露。 (2) 受托人在每季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制作信托事务管理报告,并于每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披露。 (3) 在信托单位和信托计划终止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提交清算报告。 (4)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每周于受托人网站披露信托计划信托单位净值,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向委托人/受益人以书面形式寄送前一月信托单位净值材料。 (5) 委托人有权知悉本计划投资标的的明细(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代码、名称、数量、成本、市值、杠杆比例、预警线、权益罚没线等)并要求受托人提供相应数据。受托人对此无异议。受托人应确保其向委托人提供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但因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及受托人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造成数据传输错误或不及时的,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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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 关于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 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将通过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电子销售渠道等)进行。具体信息披露条款以《产品说明书》中“信息披露”约定为准。

  • 合作机制 1、 建立联系人制度,双方确定工作联络负责人,研究协调合作重要事项,定期进行联系人会议确保项目进度; 2、 联系人负责协调整合各自公司内部资源共同推进合作项目,联系人同时负责推进议定的其他合作事项; 3、 对于共同开发项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原则确定合作模式。

  • 其他信息披露 产品管理人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本说明书约定进行的信息披露。

  • 契約概要 満期返戻金・契約者配当金 この保険には、満期返戻金・契約者配当金はありません。

  •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 关联信息披露 如产品投资于产品管理人或托管机构,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其控股的机构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将及时公告。

  • 其他内容 制造商(加盖制造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原件扫描后放入电子投标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1 保修期内 2 保修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