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评估基准日 样本条款
审计/评估基准日. 指 目标公司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即2021年4月30日 《大唐联诚审计报 告》 指 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唐联诚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审 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1]第ZE21651号) 《备考审计报告》 指 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 告及备考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653号) 《大唐联诚评估报告》 指 评估机构出具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大唐联诚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大唐联诚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1]第0898号)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正) 《 格式准则第 2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 《重组若干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股票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大唐电信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不包括台湾、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防科工局 指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西城区国资委 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德恒 01F20210594-2 号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接受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若干规定》 《格式准则第26号》《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股票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已公开颁布、生效且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本法律意见仅对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且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中对有关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专业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该等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并评价该等数据、结论的适当资格。 本所假设本次交易相关方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及相关资料均真实、完整、有效,无任何隐瞒、遗漏和虚假之处;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者,其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提交给本所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在调查过程中,对于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至关重要的文件,本所律师已对该等文件的原件进行了核查。本所律师对于与出具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相关专业机构的报告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律师仅同意公司在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按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审计/评估基准日. 指为实施本次交易由各方协商一致后选定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的基准日,即 2017 年 4 月 30 日。
审计/评估基准日. 指 2008 年 4 月 30 日 广发证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评估 指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商评估 指 中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瑞岳华 指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磊 指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国枫所 指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本次拟购买资产/ 11 项股权 指 信达投资、深圳建信、海南建信、正元投资和赣粤高速所持有的上海信达、宁波信达、安徽信达、嘉兴信达、青岛信达、新疆信达、台州信达、吉林信达、上海立人、 合肥润信、海南院士村的股权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本次资产出售 指 青鸟天桥将指定资产出售给东方科技和北大青鸟事项 本次发行/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本次购买资产 指 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本次交易/重大资产 重组 指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本报告/本报告书摘 要 指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重组协议》 指 ST 天桥、东方国兴、东方科技、信达投资、北大青鸟、正元投资 2008 年 4 月 27 日签订的《北京天桥北大青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框架协议》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反垄断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 5 月修订)
审计/评估基准日. 指 2014 年 6 月 30 日 锁定期 指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持股方在规定时间内 不得将所持的股票进行转让的期限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 联合证券/保荐机构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金杜律所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证天通 指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通诚 指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最近两年一期 指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 最近三年 指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审计/评估基准日. 指 2010 年 2 月 28 日 拟置出资产 指 汇通集团截止审计/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 负债 拟置入资产 指 海航实业持有的与拟置出资产等值的渤海租 赁股权 拟购买资产 指 渤海租赁全体股东在海航实业与汇通集团进 行资产置换后持有的渤海租赁的剩余股权 拟置入及购买资产 指 渤海租赁 100%股权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汇通集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 指 汇通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本次 重组预案相关事项决议公告日 指定第三方 指 依据《重大资产置换协议》约定,海航实业指定接收拟置出资产的新疆汇通(集团)水电投 资有限公司(正在设立过程中)
审计/评估基准日. 指 2014 年 8 月 31 日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指 利德曼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君合律所 指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德勤华永 指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标的资产审计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标的资产评估机构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评估基准日. 指为实施本次收购由各方协商一致后选定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的基准日,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评估报告》:指由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 0439231 号《资产评估报告》。 生效日:指本协议规定的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的日期。 交割日:指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即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标的资产转让的变更登记之日。 本次收购完成日:指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在结算公司登记至乙方名下并上市之日。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计/评估基准日. 指 2021年3月31日 资产交割日 指 标的资产过户至中金环境名下之日,即标的资产之上的股东权利、义务、风险和责任全部转由中金环境享有及承担之日 发行价格 指 交易双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补充协议》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即2.34元/股 对价股份 指 上市公司为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对价而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 对价股份登记日 指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所发行的对价股份登记于交易对方名下之日 过渡期 指 自审计/评估基准日即2021年3月31日(不含当日)至资产交割日 (包含当日)的期间 报告期 指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1-3月 中天国富 指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审计/评估基准日. 指 2015 年 6 月 30 日 重组报告书/报告书 指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报告书》 过渡期 指 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期间 标的股权交割日 指 本次交易标的玛西普 100%股权过户至星河生物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之日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玛西普医学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利润补偿协议》 指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岳均等自然人之利润补偿协议》 《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岳均等自然人之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股票认购协议》 指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之股票认购协议》 配套融资 指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国华腾达 指 深圳前海国华腾达医疗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审计/评估基准日. 指 2016 年 3 月 31 日 深圳东宇 指 深圳市东宇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兴飞 指 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指 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6]第 1383 号《资产评估报告》 《标的资产审计报告》 指 致同出具的致同审字(2016)第 110ZC5749 号 《审计报告》 实达集团/上市公司/公 司/发行人 指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公司 指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境内下属公司 指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下属公司,就东方拓 宇而言,指深圳东宇 香港东方拓宇 指 香港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 香港星海 指 香港星海科技有限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指 实达集团公开披露信息的媒体渠道,即: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等 致同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法律 指 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有权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条例、规章 及其他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机构 /中联评估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